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社会能见度 //www.sinovision.net/?134944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增城:俩公务员“违规建房”套取赔偿款、 广东纪委该如何处理? ...

已有 839 次阅读2019-12-15 22:20 |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增城:俩公务员“违规建房”套取赔偿款、 广东纪委该如何处理

  摘要:增城大道旁边两栋楼房,为增城政府两公务员范锦和、陈伟生的自建房屋。此两栋楼房后面都存在有好几百平方的违章建筑,近期均获政府高额赔偿。但这两栋楼房的租户搬迁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安置补偿费等相关补偿费用均没有得到补偿,遭遇荔湖街道办强拆,私人物品被清场堆放道路边损毁严重。且非工作日进行强行拆迁,强行拆迁的背后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猫腻。

  近期:有媒体报道,黄先生反映:“增城两位公务员没有获取房屋审批手续,私自建设房屋面积约600平方,利用违建房屋面积获取高额赔偿,套取国家补偿款。并截留租户的搬迁补偿费、停产停业费、安置补偿费等相关补偿费用,也没退还押金给租户。增城区荔湖街道办明知租户没有获取搬迁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安置补偿费等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对租户进行强行拆迁,租户的私人物品被乱作为搬弄,货物堆放于道路边,造成货物严重损坏和经济损失。”近日笔者为了解更多细节、到达拆迁现场,看到现场一片凌乱的货物……

  据黄先生称:2019年12月1日早晨6:30分,(星周天)天还没亮,在增城大道旁边承租户两栋楼周围惊现上百名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围在增城大道451号-2和-3号楼、拉起警戒线,强行破门进入租户的商铺,私自搬走商铺物品。七点间租户们赶到商铺时发有人正在搬他的财物,且财物被搬离放在马路傍边,我报警后,经证实是荔湖街道办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房屋拆迁的。俩个租户们要求先拿回自己的部份财物却遭到拒绝,当天这些物品被街道办扣押不让租户拿回。

  而黄先生当天因客户要交货,拿不到机器开工,导致赔偿给客户违约金等。现场人员还在他的商铺后面撬墙开其仓库门,搬运堆放在其仓库内的铝型材等物品。而这些被荔湖街道办临时雇请的民工,因搬运货物时随意丢放,造成大量铝型材严重变型损坏,货物损失十分严重。同时隔壁租户尹先生的商铺也同样惨遭此遇。

  据黄先生回忆:自己于2017年3月18租用增城大道451-2号楼、(出租户主: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陈伟生:妻子甘艺)510平方房屋(商铺)使用,其中楼房后搭建的违章建筑超300平方米。使用期限五年,直至2023年3月17日止,房屋所有装修都是我自已装的,依合同约定而遇政府征收房屋搬迁补偿费归承租方所有。旁边承租户尹先生也是2017年4月17租用户主451-3号楼(该楼户主;原是增城工商局局长范锦和)450平方房屋(商铺)使用,其中楼房后搭建的违章建筑约300平方。今年因荔新路外绕线三联立交桥工程需征拆该楼房,于2019年4月开始多次安排评估公司来我们商铺拍照存档,并带走俩个承租户相关经营牌照、证照复印件资料,说是搬迁评估之用。但事后一直未得到评估结果?据悉:当地政府支付给了户主超过千万余元补偿,当问到商铺租户搬迁费评估结果是多少,户主推诿称:才补偿几千元。我们要求户主出示租户政府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安置补偿费等相关费用给回租户看,户主就是不肯将此补偿费用给承租户。我们也多次向政府部门要求将搬迁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安置补偿费等相关费用支付给租户,当地政府部门对我俩租户说;补偿费等所有费用已经支付给了户主,叫我们租户找户主协商补偿问题,我们俩个承租户多次要求当地政府公开搬迁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安置补偿费等相关补偿费用,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至今为止也没有对上述补偿费用给我们进行公开。

  2019年7月1 日等来的只有户主陈伟生的告知书,要我们搬走,我租用在510平方米商铺存放了价值上千万的货物,且装饰了样板房,不要说工本费,连搬运费也不够。还要预先租找好别处商铺,那我停产停业的损失是多少都没回答。而我去荔城街道找xx同志反映情况要商铺搬迁费的评估报告时,他也没有回复?由此我多次致电与户主陈伟生沟通此事,他却让我去找政府要搬迁费。后委托他人与他商磋,同样遭拒谈。

  

  黄先生还称:现荔新路外绕线建设工程征收安置工作交由荔湖街道管理,在2019年11月27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湖街道办事处突然组织一批人员来租户商铺,下发告知函,要求我们承租户在2019年11月29日前自行清场、撤离该商铺,请问一天内能搬走房屋内近十多吨货物吗?这时在《告知函》中才得知451-2和451-3房屋权属人登记人分别是陈晓君、范闻悦,也就是登记在俩个公务员自己孩子的名下。

承租户大量物品被抛弃路边一角承租户大量物品被抛弃路边一角

  11月28日,我与委托人一同来到荔湖街道安置办找到翁主任反映关于《告知函》的问题;

  《告知函》给的时间太短跟本无法搬完。二、要求荔湖街道公开信息关于增城大道451-2号楼租户搬迁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安置补偿费等相关信息。三、陈伟生增城大道451-2前面210平方米办理房产证,但后面300平方米是违章建筑,同样得到高额赔偿。四、陈伟生不肯支付政府作出补偿的搬迁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安置补偿费等相关费用给我,并叫要我找政府要求补偿。五、我们也想马上搬迁并积极配合政府拆迁工作,试问搬迁补偿费等相关补偿费用没有支付给我们如何搬迁?雇请人工都要费用。荔湖街道翁主任收下了我们诉求相关资料后说:他先把事情了解清楚再等候处理,让我们先回去。可就在2019年12月1日星期日,早晨6点多,周边群众称:说突然有一百多名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在强行拆除我们租户的商铺大门,从商铺后墙开洞,私自强行搬运租户商铺内物品,铝型材等被随意丢放在路边导致变型和弯折,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而报警也无用。当天荔湖街道办工作人员也不让我进入拿工具,耽误了我工程进展,给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荔湖街道办领导陈主任、江主任以及街道办工作人员为何选择在非工作时间日,选择性在早晨6点多进行强行拆迁,擅自搬弄他人物品的这一行为存在行政乱作为。这一行为不当知法犯法,而且范锦和、陈伟生身为政府公务员利用公权大搞违章建筑套取国家赔偿款,这背后水有多深我们不得而知。街道办当天对于拆迁的房屋后面,又急着将这违章建筑用地于以填平,消毁违章建筑物证现场,这种行为看似依法,实则是与户主同流合污,充当其保护伞,这些政府工作人员既漠视法律,且侵害群众利益,甚至面对违法乱纪行为纵容包庇。这背后水有多深我们不得而知?

  [增城日报标题 《重点项目范围内已征收房屋,租户拒不搬迁!荔湖街依法拆除》报道内容; 12月1日上午荔湖街与区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对广汕公路北绕线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两处房屋进行依法拆除,共拆除面积1400平方米。据了解,广汕路北绕线工程是我区十三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开展项目建设征拆工作以来,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进展顺利。今年6月,荔城街(分街前)与上述依法拆除房屋权属主张人陈某、范某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足额支付了安置补偿款。随后,陈某、范某分别多次与其承租人黄某、尹某协商,承诺在承租协议的基础上给予合理的搬迁补偿费用,但承租人拒绝搬迁,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自行搬离,继续经营铝材、汽配等。荔湖街严格执行征收拆迁法定程序,多次上门做承租人的思想工作,并发书面告知,要求限时腾空房屋,支持区重点项目建设。但承租人仍置人民政府的劝告、要求不顾,继续照常经营。为避免影响工程进度,荔湖街出动300多名工作人员,作业机械3台,对上述已征收房屋实施依法拆除行动。荔湖街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行动对罔顾公共利益,为一己私利阻挠重点项目推进的现象形成了高压态势,在全街范围内形成了“依法征拆”的浓厚氛围。]

  从增城日报报道的内容可以看到问题的重点,增城区荔湖街道办没有对承租户支付搬迁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安置补偿费用的情况下,动用了300多名工作人员对承租户进行强行拆迁。违规将所有补偿款支付给户主范某、陈某,致使承租户没有得到相应的搬迁补偿费用。而且,两个公务员得到拆迁补偿款的房屋总面积是1400平方米。试问,征收不动产登记在范闻悦(范锦和孩子)名下的房产证是多少平方米?违章建筑又是多少平方米?征收不动产登记在陈晓君(陈伟生的孩子)名下的房产证是多少平方米?违章建筑又是多少平方米?征收房屋拆迁单位应当查询清楚事实后才能够对被拆迁人作出补偿。两公务员范锦和、陈伟生购买土地的经济来源从何得来?各自购买土地面积多少平方米?建设1400平方米楼房的资金又是从何来?这些问题的背后更有待我们政府部门对这两个公务员的资金来源作出回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牵头,会同15个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紧盯对群众关心的利益的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入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妥善办理征收拆迁案件的通知指出:坚决防止因工作失误、执法不规范或者滥用强制手段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严重损失等恶性后果以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相关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倒实施细则规定;

  第二十三条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依法拆除;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九条征收租赁房屋,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租赁关系未解除的,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第三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在过渡期限内自行安排住处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不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房屋征收部门未按照补偿协议提供产权调换房屋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用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一条对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非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二)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三)未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告或者公告时间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四)对不符合规定的补偿方案予以批准的;(五)作出的补偿决定违反补偿方案的;(六)违反法定条件强制搬迁的。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节目信息|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