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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入关前后对明朝的大屠杀

已有 4393 次阅读2018-1-26 23:51 |个人分类:历史风云|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在入关前,努尔哈赤对汉人实施民族压迫,稍有反抗,便大肆屠杀,残杀了一百多万辽东汉人。此后,后金军队多次入寇山东、河北。仅济南一地,就留下十三万具汉人的尸体。后金军撤退时,还将被掠走的汉族妇女载在马上,施以浓妆艳抹,一路吹拉弹唱。[6][33] 天命九年(1624年)正月,努尔哈赤下九次汗谕,清查所谓“无谷之人”,并谕令八旗官兵“应将无谷之人视为仇敌”,“捕之送来”,最后于正月二十七日下令:“杀了从各处查出送来之无谷之尼堪”。 天命十年(1625年)十月初三日,努尔哈赤指责汉民“窝藏奸细,接受札付,叛逃不绝”,命令八旗贝勒和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官将,带领士卒对村庄的汉人, “分路去,逢村堡,即下马斩杀”。 “时奴贼既得辽阳,辽东八站军民不乐从胡者,多至江边…… 其后,贼大至,义民不肯剃头者,皆投鸭水(鸭绿江)以死。”[34] 崇祯十二年(1639年)正月,清军攻入关内,济南府境内,清军大肆屠城,济南府大约一百万人被屠杀。[35] 崇祯十二年(1639年)六月,清军攻入赵州进行大屠杀,三万人被杀害。[36] 掠夺虐杀汉族奴隶 崇祯十一年(1620年)冬至十二年春,清军在畿辅、山东一带掠去汉民四十六万二千三百馀人,崇祯十五年冬至十六年夏,清军又“俘获人民三十六万九千名口”。清朝入关后,继续劫掠人口。 顺治二年(1645年)八月辛巳日谕兵部“俘获人口,照例给赏登城被伤之人。”[38] 汉人奴隶遭受非人的虐待,大量自杀。康熙初年,“八旗家丁每岁以自尽报部者不下二千人”[39],仅自杀的汉人,在清朝入关前后几十年间,就不下十万人。被虐待致死的,更不在少数。 由于清朝的疯狂虐待,大量汉人奴隶逃亡,“只此数月之间,逃人已几数万。”[38] 清朝统治者为了制止逃往,强化其1626年颁布的《逃人法》,顺治帝颁订:“有隐匿逃人者斩,其邻佑及十家长、百家长不行举首,地方官不能觉察者,俱为连坐”。顺治六年又改为“隐匿逃人者免死,流徙”、“再行申饬,自此谕颁发之日为始,凡章奏中再有干涉逃人者,定置重罪,决不轻恕”。[38] 入关后的屠城 顺治元年(1644年)多尔衮率四万多满洲八旗、近两万蒙古八旗、约三万汉军八旗以及孔有德等统率的约两万天祜兵、天助兵,加上包衣、外藩蒙古兵、朝鲜军合计十二万清兵入关,在一片石战役中联合吴三桂击溃李自成的大顺军,开始入主中原。 清朝进入中原,首先靠的是武力,而且是灭绝人寰的武力。为了杀一儆百,他们对抵抗较为顽强的地方,一律进行惨无人道的大屠杀。[17] 畿南之屠 顺治元年(1644年)五月,清朝睿亲王多尔衮在北直隶三河、昌平、良乡等地进行的屠城,五千人被残杀。 潼关之屠 主词条:潼关之屠 顺治元年(1644年)正月十三日,清朝“豫亲王”多铎在陕西潼关地进行的屠城,七千人被残杀。 扬州十日 主词条:扬州十日 顺治二年、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发生在清军攻破扬州城后对城中平民进行大屠杀的事件。南明将领史可法在扬州对清军的殊死抵抗。同年四月二十五日(5月20日),清军攻占扬州后,当时大雨倾盆,多铎宣布在扬州城内进行了屠杀。清军攻破扬州城后进行了为期十天的大肆屠杀,史载:“诸妇女长索系颈,累累如贯珠,一步一跌,遍身泥土;满地皆婴儿,或衬马蹄,或藉人足,肝脑涂地,泣声盈野。”“初四日,天始霁。道路积尸既经积雨暴涨,而青皮如蒙鼓,血肉内溃。秽臭逼人,复经日炙,其气愈甚。前后左右,处处焚灼。室中氤氲,结成如雾,腥闻百里。”后来由城内僧人收殓的尸体就超过了八十万具。当时的幸存者王秀楚所著《扬州十日记》中记载屠杀共持续十日,故名“扬州十日”。[7][41][42] 满清暴行 在屠城扬州的时候清军从一个富户进入另一个富户。清兵们先是抢银子,后来就无所不掠了。直到20日的白天,还没有人身伤害。但是夜幕降临之后,人们听到了砸门声、鞭子抽人声和受伤人发出的号叫声。[43] 那个夜晚火势蔓延开来,但有些地方的火被雨浇灭了。到5月21日,一份告示保证说,如果藏起来的人能够出来自首的话就会得到赦免,于是许多藏在自己家里的人走了出来。[43] 可他们走出来后却被分成50人或60人一堆,在三四个士兵的监督下,用绳子捆起来。然后就开始用长矛一阵猛刺,当场把他们杀死,即使扑倒在地者也不能幸免。[43] 嘉定三屠 顺治二年、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在清军攻破嘉定后,清军将领李成栋三次下令对城中平民进行大屠杀。在屠城过程中,城中百姓或者悬梁自杀或者投井和跳河,被砍断手和脚的百姓在地上挣扎着,[44]清军将一大部分逃生的百姓赶到河边,然后将他们赶进河中纷纷淹死,河里的水都不能流动了。[45]清军每遇到一个汉人就强迫他们献出自己家中的宝物,如果给清军很多的东西的话就可以活命,如果给的不多或者清军不满意,直接把人杀掉。[46] 昆山之屠 顺治二年、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昆山县人民杀该县清委知县阎茂才,起兵反清。七月初六,清军破城,随即屠城,士民死难者达数万人。清军屠昆山的时候,有妇女千人藏匿在昆山顶上。有个小孩忍不住哭出声来,被清军发现,于是大肆屠杀这些妇女。[6][47]。“总计城中人被屠戮者十之四,沉河堕井投缳者十之二,被俘者十之二,以逸者十之一,藏匿幸免者十之一。”[48]“杀戮一空,其逃出城门践溺死者,妇女、婴孩无算。昆山顶上僧寮中,匿妇女千人,小儿一声,搜戮殆尽,血流奔泻,如涧水暴下”。[7][49] 嘉兴之屠 顺治二年、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闰六月二十六日,浙江布政使司隶嘉兴府为反抗清军暴行,嘉兴民众揭竿而起,乡的明翰林学士屠象美、明兵科给事中李毓新主其事,时降清的明嘉兴总兵陈梧反时任大将军指挥义师,前吏部郎中钱棅助饷。二十六日城陷,逃不出的居民除大批年轻妇女被清军掳掠和一些僧人幸免外,几乎全遭屠杀。按当时人口来推,可能约五十万余人遇难。[50] 江阴八十一日 顺治二年、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清朝颁布剃发令后,江阴人民举行了反清起义,进行反清斗争。清廷先后调动24万军队攻城,江阴人民浴血奋战,守城八十一天,击毙清三王十八将,清军死伤过十万。但终因力量悬殊,粮食罄尽,守城者全部壮烈牺牲。城破后遭到清军血腥屠杀,繁华的街市尽为废墟[6]。全城只有五十三个人幸免。[7][51] 常熟之屠 顺治二年、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八月到九月,清军先后占领苏州和南直隶常熟之后的纵兵焚烧杀掠。在常熟大屠杀中被屠杀的百姓无法计算,沿河沿岸都是人头。[52] 四川大屠杀 从顺治三年(1646年)至康熙初期,清朝开始侵入四川,在四川各地进行大屠杀。顺治四年(1647年)多尔衮、孝庄采取了彻底屠杀的办法作为报复,公开发布告示,宣称:民贼相混,玉石难分,或屠全城,或屠男而留女。 在张献忠死后出现了清军跟南明军对峙的局面,清军的势力于川北保宁一带,而南明军队占据着四川境内大部分州县[53],至于张献忠杀人六亿应属于谎言。[54]根据历史学者的研究,四川被害者不下五百万人,而被张献忠杀害的至多只有十四万人,连同张献忠统制地区其它非正常死亡,最多只有三十到四十万人。更重要的是,在清军开始长达十几年的四川大屠杀前,张献忠已经死了[33]。 “蜀人受祸惨甚,死伤殆尽,千百不存一二”[55]。直到顺治十六年(1659年),清军攻陷渝城(重庆)后,才算平复四川。[56]清初时以”湖广填四川“来解决四川人口的缺口。 此外,明末清初四川人口的锐减,是多股势力混战的最终恶果,并不能够将所有责任推给张献忠。[57]至于张献忠屠杀六万万人有奇一说,有文献显示事实上是四川当地的地主以及南明将领污蔑和嫁祸张献忠。[58] 金华之屠 顺治三年、南明隆武二年(1646年)七月十六日,清朝“贝勒”博洛在浙江金华府进行的一次大规模屠城。大约有五万人被屠杀。 明朝末年,时任兵部尚书的金华长山人朱大典毅然带兵回金华据城抗清。 公元1646年农历六月廿四,清贝勒博洛率军攻婺,久攻未下,后叛徒导攻西门城墙(现新华街),新筑城墙被大炮轰塌,清军潮水般涌入,金华守军奋力拼搏,浴血巷战。[59] 朱大典妻妾儿媳为不受辱,纷纷手牵孙儿投井自尽,朱大典与部属点燃火药库壮烈殉国,大典家20余口共赴国难。明军指挥部炸毁后,剩余守军仍坚贞不屈,节节抵抗,退集到最后的阵地———东市街。 清军破西门后一路往东杀,南北城楼先后沦陷。东市街之东是高山头悬崖和义乌江。365年前的东市街上刀光剑影,血肉横飞,金华先民在这里谱写了悲壮的史诗,守军拒不投降,全部英勇战死。城陷后清军屠城,南明演义说城中被杀者十之八九。李渔悲诗泣之:“婺城攻陷西南角,三日人头如雨落”;明史也记载了大典阖家殉难的壮烈。明军参将俞继音祖上为南宋监察御史、户部侍郎,继音战死后,其宗谱载:“继音,明末参将,同守婺城,见危致命,忠烈可表……顺治丙戌七月十六日卒”,这日正是金华城破明军全体阵亡之时,宗谱和金华县志记载完全相符。[36] 泾县之屠 顺治三年、南明隆武二年(1646年)八月十七日,清朝“提督”张天禄、“池州总兵”于永绶在南直隶泾县、徽州、绩溪县等地进行的一次大规模屠城。大约有五万人被屠杀。[60] 赣州之屠 顺治三年、南明隆武二年(1646年)十月初四日,清朝“江西提督”金声桓、“总兵”柯永盛在江西赣州府进行的一次大规模屠城。大约有二十万人被屠杀。[60] 同安之屠 顺治四年(1647年)清军攻克福建厦门和同安县,然后屠城。福建同安县屠城死难5万余人,梵天寺住持无疑和尚收尸合葬于寺东北一里之地,建亭“无祠亭”,墓碑上则刻“万善同归所”。 平海之屠 顺治四年、南明永历元年(1647年)七月,清军在福建平海卫进行大规模屠城。被屠杀的无辜百姓具体人数不详。[60] 南昌之屠 顺治五年(1648年)清军包围南昌。次年三月间,南昌城陷,清军屠城。八旗军把从南昌掠来的妇女分给各营,昼夜不停的轮奸。[61]这些女性”除所杀及道死、水死、自经死,而在营者亦十余万。食牛豕皆沸汤微集而已。饱食湿卧,自愿在营而死者,亦十七八。而先至之兵已各私载卤获连轲而下,所掠男女一并斤卖。其初有不愿死者,望城破或胜,庶几生还;至是知见掠转卖,长与乡里辞也,莫不悲号动天,奋身决赴。浮尸蔽江,天为厉霾。“[33][62]。这些事情记载在《江变纪略》里,此书是清朝政府查禁的重点,在乾隆四十四年被明令销毁,靠着手抄本流传下来。而在清军陷城前,一些出来投降的汉人,也遭到了”男子分杀之,女子分留之“的命运。[33] 顺治六年(1649年)清军再次占领江西南昌,下令进行屠杀。 邵武之屠 顺治五年、南明永历二年(1648年)五月,清朝“福建左路总兵”王之纲在福建邵武县进行屠城,被屠杀的无辜百姓人数不详。[63] 湘潭之屠 顺治六年(1649年)正月二十一日清军攻入湖南湘潭和沅州(今芷江),南明督师何腾蛟被俘。清郑亲王济尔哈朗下令在湘潭屠城,湘潭城中百姓几乎全被杀光,城中不满百人。[64]沅州也遭到纵兵杀掠。 南雄之屠 顺治六年(1649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日,清军抵达南雄,年三十除夕晚上清军放火焚烧鼓楼,趁明军慌乱救火之际,攻入城内。对南雄县民大肆屠杀,“大清平、靖二藩克雄城,民尽屠戮,十存二三。”[65]“ 家家燕子巢空林,伏尸如山莽充斥。....死者无头生被掳,有头还与无头伍。血泚焦土掩红颜,孤孩尚探娘怀乳。[66] 信丰之屠 顺治六年、南明永历三年(1649年)三月初一日,清朝“梅勒章京”胶商攻克广东信丰县,进行大规模屠城。[67] 蒲城之屠 顺治六年、南明永历三年(1649年)四月初五日,清朝“固山额真”李国翰攻克陕西蒲城县然后进行大规模屠城。大约有一万人被屠杀。[40] 曹州之屠 顺治六年、南明永历三年(1649年)十月初四日,清朝梅勒章京赖恼、沂州总兵佟养量、临清总兵宜永贵等攻克山东州曹州,进行屠城。被屠杀的无辜居民人数不详。[68] 汾州之屠 顺治六年、南明永历三年(1649年)九月至十一月,清朝“端重亲王”博洛、“和硕亲王”满达海等在山西汾州、太谷县、泌州、泽州等地进行规模屠城。大约有四十万人被屠杀。[40] 大同之屠 顺治六年(1649年)清军在大同屠杀后,全城只剩下5个重案犯。清朝派来的大同知府,上书顺治帝,称既然没有了苦主,就可以释放这5个人了。这份奏折,至今保存在第一历史档案馆。 广州大屠杀 顺治七年(1650年)清军攻广州,制造了庚寅之劫,”甲申更姓,七年讨殛。何辜生民,再遭六极。血溅天街,蝼蚁聚食。饥鸟啄肠,飞上城北。北风牛溲,堆积髑髅。或如宝塔,或如山邱。五行共尽,无智无愚,无贵无贱,同为一区。“[69]”可喜屠广州,孑遗无留;逸出城者,挤之海中。“[70]死难十万至七十万人。 意大利籍耶酥会士卫匡国(Martin Martini,1614~1661)在《鞑靼战纪》中记述:“大屠杀从11月24日一直进行到12月5日。他们不论男女老幼一 律残酷地杀死,他们不说别的,只说:‘杀!杀死这些反叛的蛮子!” 荷兰使臣约翰纽霍夫(John Nieuhoff)在其《在联合省的东印度公司出师中国鞑靼大汗皇帝朝廷》一书记述:“鞑靼全军入城之后,全城顿时是一片凄惨景象,每个士兵开始破坏,抢走一切可以到手的东西;妇女、儿童和老人哭声震天;从11月26日到12月15日,各处街道所听到的,全是拷打、杀戮反叛蛮子的声音;全城到处是哀号、屠杀、劫掠;凡有足够财力者,都不惜代价以赎命,然后逃脱这些惨无人道的屠夫之手。” 另有意见认为当时广州人口约四十万,而死难者约十万人或超过十万人。“清顺治六年十月,清朝大军抵达广州,围困城池长达10个月,最终攻下城池,平南王尚可喜率清军攻陷广州之后,屠城十日,尸横遍地。广州城当时人口大约四十万,死难者约五分之一。”[71] 潮州之屠 顺治十年(1653年)清军占领广东的潮州和南雄,清军之后进行下令屠杀,“纵兵屠掠,遗骸十余万”,“癸巳,郡城破,横尸遍野……收遗骸十余万,作普同塔于葫芦山”。[72]揭阳县观音堂海德和尚等收尸聚焚于西湖山,将骨灰葬在西湖南岩。福建同安县屠城死难五万余人,梵天寺主持释无疑收尸合葬于寺东北一里之地,建亭“无祠亭“,墓碑上则刻“万善同归所”。南雄县民也遭到大肆屠杀,“大清平、靖二藩克雄城,民尽屠戮,十存二三。”[65]“家家燕子巢空林,伏尸如山莽充斥……死者无头生被掳,有头还与无头伍。血泚焦土掩红颜,孤孩尚探娘怀乳。”[73] 永昌之屠 顺治十六年、南明永历十三年(1659年)闰三月,清朝“征南将军”赵布泰、“提督”线国安等在云南永昌府等地进行的一次大规模屠城。[40] 另外由于清朝统治者的文字狱和历史篡改其中舟山、苏州、沅江、厦门、海宁等地大屠杀,史料记载很少。 清朝控制全国后,为了封锁郑成功义军,下达禁海令,对沿海人民大肆屠杀,不愿意迁走的斩杀无赦,并乘机掠夺妇女财物。 各地为剃发的分散屠杀:“去秋新令:不剃发者以违制论斩。令发后,吏诇不剃发者至军门,朝至朝斩,夕至夕斩。”[74] 根据一些地方史志的记载,八旗军不仅对反抗者大肆杀戮,甚至连投靠清朝的一些小官吏都不能幸免,妻子老母都被掠去充当性奴隶,然后拿到市场贩卖。明朝都督章钦臣的妻子金氏,不肯屈服于淫威,被用一千刀刮死。这件事被清代著名学者全祖望,冒着杀头危险记载下来。[33] 此外,清朝军队还在这个各地进行了大规模屠杀。明末时期中国人口在八千万到一亿五千万之间,而到了康熙五十年(1711年)中国人丁数仅两千四百六十四万余。也就是说这个时期中国的人口大量消失,多半是死于战乱、饥荒等原因。 满清暴行 清军惨无人道的大屠杀,从努尔哈赤屠杀辽东汉人到康熙平定三藩,历时将近一个世纪。英国使节马戛尔尼等人的记录:清朝初期,他们表现得非常凶残。建国后的最初几年,整批整批的百姓遭到屠杀。强迫留辫子引起了骚乱,结果都被镇压在血泊之中。都是老爷的种族坐稳了江山,对奴隶的民族实行统治……。 其他暴行 这些屠杀,模式基本一致:根据清军头领发布的屠城令,实施的残忍的集体杀戮,和集体强奸。而屠杀后,不仅人头被堆积成“京观”,甚至还将女性的敏感部位割下,作为论功行赏的凭据,“取阴肉或割乳头,验功之所,积成丘阜”。甚至顺治帝本人都是这种屠杀的参与者。大量屠杀中被掠夺来的汉族妇女,被送到顺治帝的龙床,连郑成功的母亲,都成为清军强奸的对象。[33] 在江南大量的知识份子被杀害,他们的妻女,则统统被献给八旗军人。 根据山东地方历史资料,甚至在平定三番时,从山东过境的八旗军,还经常对整村的汉族妇女施暴。[33] 顺治元年(1644年)4月,清兵到达盩厔县境内,生员孙文光的妻子费氏被掠去,“计无可托,因绐之曰:‘我有金帛藏眢井中,幸取从之。’兵喜,与俱至井旁,氏探身窥井,即倒股而下。兵恨无金又兼失妇,遂连下巨石击之而去。”[78] 顺治二年(1645年)7月30日,清军至沙镇,“见者即逼索金银,索金讫,即挥刀下斩,女人或拥之行淫,讫,即掳之入舟。遇男女,则牵颈而发其地中之藏,少或支吾,即剖腹刳肠。”[79] 顺治二年(1645年)扬州十日的刽子手豫亲王爱新觉罗·多铎,将屠杀中抢夺到的“才貌超群汉女人一百零三”,奉献给清朝统治者。其中,顺治帝获得十名美女,摄政王爱新觉罗·多尔衮获得三名美女,辅政郑亲王济尔哈朗三名美女,肃亲王豪格等各二名美女,英郡王阿济格等各一名美女。[80]扬州大屠杀,抗拒清军奸淫被害妇女,按照清朝地方志统计为100多人。[81] 顺治二年(1645年)清军实施扬州大屠杀后,至无锡时,“舟中俱有妇人,自扬州掠来者,装饰俱罗绮珠翠,粉白黛绿。”[82]清兴安总兵抢夺妇女达一百多人,“淫欲无厌”。制作长押床,裸姬妾数十人于床,“次第就押床淫之。复植木桩于地,锐其表,将众姬一一签木桩上,刀剜其阴,以线贯之为玩弄,抛其尸于江上。”[83] 顺治二年(1645年)5月9日,南京失陷时,当涂孙陶氏被清兵所掠,”缚其手,介刃于两指之间,曰:从我则完,不从则裂。”陶曰:“义不以身辱,速尽为惠。兵稍创其指,血流竟手。”曰:“从乎?曰:不从。卒怒,裂其手而下,且剜其胸,寸磔死。”[84] 顺治二年(1645年)清军围攻江阴,后城破,清军进行江阴大屠杀时,大肆强奸和残害妇女。江阴城陷时,有母子3人,”一母一子,一女十四岁。兵淫其女,哀号不忍闻“,后兵杀其子,释母,”抱女马上去”。又有一兵”挟一妇人走,后随两小儿,大可八岁,小可六岁“,兵杀二子,抱其母走。[82]抗拒清军奸淫被害妇女,按照清朝地方志统计为101人。[85]在江阴的观音寺”掠妇女淫污地上,僧恶其秽,密于后屋放火。兵大怒,大杀百余人,僧尽死。“[86] 顺治二年(1645年)清军围困嘉定城时,在城外,“选美妇室女数十人,……悉去衣裙,淫蛊毒虐。”嘉定沦陷后,清军抢掠“大家闺彦及民间妇女有美色者生虏,白昼于街坊当众奸淫;……有不从者,用长钉钉其两手于板,仍逼淫之。”“妇女不胜其嬲,毙者七人。”[87] 顺治二年(1645年)清军在昆山屠城时,庠生胡泓时遇害,其妻陆氏21岁抱着三岁的儿子,欲跳井,被一清兵所执。”氏徒跣被发,解佩刀自破其面,……氏骂不绝口,至维亭挥刀剖腹而死。“[88] 首先,清朝自己发布过大量屠杀文告,其中最著名的,是清朝官方资料《清世祖实录》卷十七 顺治二年六月丙寅中的记录: “自今布告之后,京城内外,直隶各省,限旬日尽行剃完。若规避惜发,巧词争辩,决不轻贷”。[127] 并宣称:“所过州县地方,有能削发投顺,开城纳款,即与爵禄,世守富贵。如有抗拒不遵,大兵一到,玉石俱焚,尽行屠戮。”[128] 清朝在四川1649年的另一份文告,口气也非常类似:“民贼相混,玉石难分。或屠全城,或屠男而留女”。 清朝另一份官方史料,《东华录》卷五顺治元年条,则记载:“不随本朝制度剃发易衣冠者,杀无赦。”[129] 镇江知府告示则是:“一人不剃发全家斩,一家不剃全村斩”! 并将反抗者的人头,集中起来恐吓人民。 顺治二年(1645年),江宁巡抚土国宝宣布:“剃发、改装是新朝第一严令,通行天下,法在必行者,不论绅士军民人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南山可移,此令不可动! ” 在以上清朝官方的宣告中,充斥了大量“屠全城”、“尽行屠戮”、“杀无赦”、“全家斩”、“全村斩”的凶恶威胁。而下面列举的资料,则证明,清朝的公开威胁,绝不仅仅停留在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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