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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巨头开始接受中国“政党文化”

已有 1048 次阅读2015-4-28 22:02 |系统分类:杂谈| 中国 分享到微信

 跨国巨头开始接受中国“政党文化”                     
                                           鲁宁                              

昨天,针对奔驰中国区(公司)的价格垄断调查及惩罚尘埃落定。江苏省物价局(该省发改委内设机构)依据国家《反垄断法》,对奔驰中国区施以3.5亿元人民币的反垄断惩罚。

如笔者此前所料,当天,奔驰公司发表媒体声明,诚恳接受处罚并立即执行;承认江苏省物价部门的反垄断调查透明公正;决心引以为戒,坚决杜此类违法现象再次发生;日后将充分尊重中国法律接受监管;公司已通过全面自查推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整措施。

奔驰中国区涉嫌价格垄断东窗事发后,国内外媒体对照《反垄断法》相关条款,再“装”入奔驰中国区违法销售总额作过对号入座测算,预测出奔驰中国区面临的罚款最高将达10亿元人民币。最终,此案惩罚仅以3.5亿元人民币落地,是否意味着中方顾忌中德关系之大局而作了幕后妥协呢?一时间,有如此疑问者,在网路上还非个别。

笔者的看法比较“光明”,不但认为顾忌中德关系说不能成立,而且罚款大小说白了不是中方查处此案的惟一目的。警示、暗示尤其是不露声色之“引导”,是查处此案理所追求的价值更高之目标。由于警示、暗示作用基本达到,“引导”效果更可供在华跨国巨头意会、玩味、参照和借鉴,3.5亿元的罚款效果非但可抵10亿元罚款之效果,而且效果肯定更佳。信与不信,我们不妨从奔驰中国区(公司)党委谈起:

奔驰中国区价格垄断案的转折点,始于奔驰中国区3月下旬专门为此事善后召开了专题党委会议。经过前期的认错、整改,继而积极主动与中国执法机构反复沟通,党委会会议较乐观地向与会者交底,罚款大抵可降至5亿元人民币。而昨日公布的最终罚款是3.5亿元人民币,这恰好说明,自那次党委会之后,奔驰中国区党委,依然为争取减轻惩罚作了卓有成效的不懈努力,用汲取教训的诚恳态度,换取了中国价格执法机构的更大“谅解”。

奔驰中国区系跨国汽车巨头奔驰公司在华合资销售公司,令国人和中国媒体多少会感到意外的是,奔驰中国区就此事的认错、受罚、整改,居然是在公司党委的直接主导下有序进行的。

奔驰中国区党委2013年5月建立,它还真不是如人们按惯性思维所想象的那样,只是用来应景之摆式。

奔驰中国区党委设专职书记一人。党委书记全程、全权参加公司经管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党委工作规划纳入奔驰公司“在华可持续发展规划”。

奔驰中国区党委书记亦非“光杆司令”,党委设有专门办事机构,配7名(含党委书记)脱产党务工作者,并在北京以外的各地方分公司设有党支部。

公司党委及各分公司党支部开展工作的活动经费纳入奔驰中国区年度经营预算予以全额保障。

奔驰中国区党委之职责,概括地讲,包含“引领、助推、凝聚、服务及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等党务关键词。这些关键词听上去似乎很虚,可若结合奔驰中国区党委在纠正价格垄断违法错误中所发挥的重大作用,人们还能认定它很虚吗?

更让人很难置信的是,奔驰中国区党委还专设有纪委。纪委书记全方位介入公司采购招标,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的“合规性管理”。也即,在奔驰中国区,不但党委书记权限清晰,纪委书记亦非“花瓶”。

依据现行国情和法制,在华外资企业不分来头大小、背景深浅、体态胖瘦,都必须建立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接受企业所在地总工会的指导与监管。此乃中国《工会法》、《劳动法》的等法律所作出的硬性法律约束。

至于外资企业内部是否必须建立中共基层组织(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不但中国法律没有相应法条规定,在中共党章中亦未作硬性规定。正因为如此,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到新世纪的头十年间,在外企工作的中共党员,大多属于“口袋党员”。

然而,中国经济的体量及发展态势,不但迅及改变着整个国家的方方面面,亦在不动声色中悄然改变着外企的固有思维和习性。不管是出于主动还是被动,越来越多的外企,已渐渐看清并明白了一个道理:要想在华站稳脚跟谋求长远发展,不但要遵守中国法律,适应中国的人情世故,尊重和遵守中国的法律,而且还得逐步融入中国的文化。

既然“融入”的背后确有一双看不见、摸不着却又客观存在“大手”在悄悄发挥牵引作用,既然融入中国文化有利于外企在华长期发展,那么,外企自然要在或主动或被动的情形下,逐步适应、融入中国的政治文化,并最终认可和尊重中国的政治文化,而特定的“政党文化”恰恰是中国特色政治文化最核心的成色之一。

前推上10年,在华外企因经营行为触犯中国法律,中国执法部门往往“老虎屁股不敢摸”。因为处置时“稍有不慎”,一个具体的在华外企违法个案,往往会演变成中国与违法外企所在国的双边关系冲突,甚至有可能上升为中国与区域政经组织譬如欧盟的冲突。那个年代的“外强悍而中软弱”虽成因复杂,但中方的不够“强壮”,以及执法经验与能力的双不足所导致的“怯外心理”,无疑是主要成因之一。

前推上5年,中国执法部门“摸老虎屁股”时,在华外企往往抱团以“中国投资环境恶化”相要挟;如果还不管用,涉案外企往往会到母国“搬救兵”,动用行业、商会、外媒等各种资源,先与中方胡搅蛮缠、近身肉搏一阵子,以图尽可能大事化了。

就是前推上3年,在华外企若因触犯中国法律遭到查处,其危机攻关,往往由涉案外企自恃无所不能的公关团队和律师团队“打头阵”。前者用“钱弹”,后者利用法理的“高深莫测”先在气势上吓唬咱中国人,甚至还有不少中国媒体丧失基本的是非观、对错观、利义观,帮着涉案外企数落咱“中国人”。

现如今,同样是外企涉案,同样需要危机公关,外企党委却主动担当起了公关之主角,这世道变化之快,恐怕会让不敢正视中国之变和世界之变的“一根筋”们,觉得实在不可思议。

《反垄断法》2008年施行,短短8个年头,反垄断已成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寻常态。假以时日,外企乃至其它各类在华涉经机构,逐步适应并最终认同中国的“政党文化”,肯定也将成为寻常态。

鉴于“政党文化”与政治文化之关系,政治文化与政治制度、国家道路之紧密关联,想要在华谋求长期发展之外企,从被动认同中国的“政党文化”始,到最终认同中国的政治制度和国家道路,恐怕也只是个时间问题。尽管在嘴上,它们也许永远都不会承认这样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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