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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出的是“狱”吗

已有 2218 次阅读2011-11-8 09:45 |个人分类:法律评论|系统分类:文学分享到微信

高晓松出的是“狱”吗

  11月8日,因醉驾被判六个月拘役的著名音乐人高晓松从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获释。许多网站及媒体纷纷称之为“高晓松出狱”。
  高晓松出的是“狱”吗?
  “狱”是监狱。广义的监狱指关押罪犯和被逮捕被拘留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的场所,包括称为“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拘留所”等场所。狭义的监狱指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
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的场所。
  多数词典没有收“出狱”一词,但个别词典还是有的。例如,李行健主编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解释“出狱”为“(犯人)从监狱中出来”。
  就法律语言的要求和东城区看守所这个具体场所来说,显然不宜称为“高晓松出狱”。
  高晓松只是被判拘役,依法不必也不应该被关押在狭义的监狱中。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所谓就近执行,本来是指在附近的拘役所执行。附近没
有设立拘役所的,送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2005年,公安部发出通知,决定撤销拘役所,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这是现在实际执行拘役的规矩。所以,北京市就近选择在东城区看守所对高晓松执行拘役。
  对高晓松从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获释这件事,如果媒体非要使用“出”字来简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八章“出所”的规定,可以简称“高晓松出所”。这样说,既符合法规和部门规定,
也符合事实,表述也同样简洁。虽然公众对“出所”这个词可能一下子不大习惯,但从普法和尊重事实的要求看,媒体有必要让公众逐渐习惯。反之,使用“高晓松出狱”之说,可能误导公众,让人以为拘役也要关押到狭义的监狱中。
  当然,如果不用“出”字,同样符合规定、符合事实,也同样简洁的表述也有,那就是“高晓松获释”。                   
                   2011年11月8日
――――――――――――――
题图为高晓松11月8日发布“期满,归”微博的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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