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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何沦为“杀人越货的土匪”?

已有 1139 次阅读2011-10-9 19:26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法院本来应是严格依法办案的地方,现实中的法院却一个比一个黑,用老百姓的话来形容,就是没有最黑,只有更黑。

大连旅顺口区法院可以执行当事人已提出上诉,实际并未生效的判决书,强行到被告银行帐户上划款。

武汉东西湖区法院可以对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申请置之不理,用法官的“肉眼”判断印章的真伪。

淄博市周村区法院可以不顾案外第三人的异议,在执行程序中把毫不相干的案外人的款扣划了去作为当地政府“维稳”的“抚慰金”。

西安市中院在明知印章为假(法院对被告申请鉴定置之不理的理由就是“我也知道印章是假的”,所以没有必要鉴定)的情况下,仍然要依据假印章所表述的欠款判决并不欠款的被告还款。

上海市一中院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数额为九千多万的情况下,居然冻结了被申请人近两亿元的银行存款,并且对被申请人提出解除超标的冻结的申请故意拖延不办,企图达到为一方当事人向被申请人施压,逼被申请人就范的目的。而最后证明,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是完全错误的。

济南市槐荫区法院于2011年9月21日执行了早在1999年就生效,早已过了申请执行时效的判决书。判决书本金104481元,却扣划了当事人银行存款48.7万元。面对当事人的执行异议,虽进行听证,但一直不下裁定,从而剥夺了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利。

更为离谱的是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当一个已不存在的单位将并不存在的债权转让给已不存在的当事人之后,居然认定并不存在的债权所指向的自然人代表某公司,判决某公司承担这个并不存在的债务,款额近160万元,创造了中国审判史上的天方夜谭。

以上这些颠倒是非的案例,都有相关法律文书为凭。而错杀的聂树斌和呼格吉勒图,至今也没人去纠正,这一切足以让人觉得法院几乎成了“杀人越货的土匪”。

中共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温家宝总理提出“法比天比”,可就是有些乱臣贼子要“权治天下”,要“稳定压倒一切”,要法院讲政治而不证明法治,要法院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审判工作,从而让法院沦为当地山大王一般的党政一把手的打手或帮凶。如此,中国的冤假错案每天都层出不穷,访民遍地,怨声载道……

他们为何要不顾党和人民的利益,置共和国大厦之将倾?套用文革中常用的一句话:狼子野心,何其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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