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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饰演女一号还是女二号?

已有 1253 次阅读2011-7-11 20:00 |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中国的影视圈拿钱买角色的事已成了畅行无阻的潜规则,著名影评人藤井树曾斩钉截钱地表示:“投资方砸钱棒演员几乎是‘默认’的行规,所有电影无一例外都是这样。”

一位影视策划人向媒体透露:在一个成本不是太高的影片中,一般拿两千万就可以出演的女二号,而对于女一号,由于制片方会考虑到影片的整体布局或票房号召力,一般不会让刚出道的新人出演,除非她拿出了让制片认为可以出卖全部的钱。

“谁也不傻,别太赤裸”,那位影视策划人说:老板们砸钱捧女儿、小蜜的方法可谓越来越含蓄。

有人说:看来这并不被人看好的影视界还残留着一些可贵的艺术追求和对潜规则微量的含蓄,而中国司法界对法律的信仰却已荡然无存,而对潜规则的践行也变得赤裸起来。

最近,上海高院为华源公司在上海第一中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向安徽省高院发来一个函件,上海高院在承认上海一中院没有管辖权的前提下,提出两点意见,一是由于上海一中院受理的新先锋公司诉华源公司一案标的较大,应由安徽省高院接受移送后提级管辖。按说这个意见如果排除当事人为提级管辖而毫无根据地提高诉讼标的恶意,应当是合理的。然而,上海高院在该函中还提出了第二条意见,那就是将阜阳中院受理的,双方当事人都没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华源公司诉新先锋公司一案,由安徽高院移送上海一中院管辖。

就是这样一条意见,使上海高院一下子从司法高堂上坠入风尘,堕落为“拿钱买角色”的女二号。我只所以说上海高院仅仅是“女二号”,是因为她在该函中还承认了上海一中院没有管辖权,还存有一丝儿司法良知。而其提出的第二条,就有了“卖身”的意味,只不过这个“卖身”用的不是钱,而是权。试想,如果法律如此明确的规定都可以这般“规避”和“变通”,那么,在这个特色国度里,还有什么法律不可以当魔方玩?一位对司法腐败有所研究的人士这样说过,钱只能让法院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打些擦边球,而能让法院肆无忌禅地公然违法的只有权力,正是因为有这种权力作靠山,法官才能在公然违法之后不受任何追究。这也正是一些官员甚至一些高官不愿让司法独立的根本原因所在,因为一旦司法独立了,这些官员就无法把法律和法院玩弄于股掌之间了。

在《上海一中院,敢否一裁惊天下》一文发表后,有网友评论说:“还是上海高院聪明,他们自己不裁,而是扔给安徽高院一块肉,让安徽高院像狗一样摇着尾巴把案子送过云,最无耻的还是你们安徽高院!”并有人暗示:上海高院的第二条意见是在安徽高院的某些人的启发下形成的,是安徽高院自愿“卖”的。

我以为这些都是瞎猜,没什么根据。再说,安徽高院再怎么不靠谱,也不至于如此无耻。要说有无耻的,那也是在这个案件中不动声色地动用权力“满天过海”的个别人。

有网友说:不管上海高院在本案中饰演的女一号还是女二号,都不能掩盖她被权力强暴后的不情愿,否则她就不会在信函中提出即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的第二条意见了。

更有网友评论:妓女也好,明星也好,法院也好,最终都是为了一个字,那就是钱。上海高院可能不会为此函收钱,但指使上海高院出此函的高官也一定是为了经济利益,这经济利益说到底还是一个钱字。虽然法院和妓女都是为了钱,但他们还是有区别的,那就是妓女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讲信誉的,而法院正好相反。

我以为这话虽有些道理,可也难免偏激之嫌。其实,法院就是法院,它只能依法律为准绳,而不能为权贵的马首是瞻。

上海高院给我的印象还是不错的,我希望她能洗尽二流影星的铅华,还其真正的司法本色。

 

 

参考文献:

1、《这里是上海》。

2、《上海一中院,敢否一裁惊天下》。

3、《谁给钱,就听谁的》,载201178日《读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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