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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土地还给农民 *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已有 1191 次阅读2011-8-26 09:27 分享到微信

       
        中共中央政治局23日举行第31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维护群众土地合法权益,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等。在农民耕地被有权势者大量侵占的今天,采取这些措施是必要的。虽然有些晚了,但有总比没有好。不过这些措施只是治标之策,治本是把土地还给农民。
        实行耕者有其田,让农民占有耕地,是最适合小农经济的所有制形式。1, 耕地属于自己,农民就会精耕细作,保护地力,提高产量;2, 农民有权处理耕地,可以买卖、租佃、抵押或作为股权投资于企业,融入市场经济;3, 农民有一份最宝贵的财产,可以改善生活,逐渐富裕,有助于提高购买力,扩大内需。
        4, 十多年来,全国耕地减少一亿多亩,就因为它是集体财产。耕地成为农民私有财产,官府就不能随意侵占,大量耕地得以保护。5, 官府随意侵占耕地,造成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有了土地做后盾,他们可以大肆贷款,省市县三级政府欠债达10万多亿元,助长了贪污浪费。耕地归农民,可以遏制土地财政。
                    * * *                              * * *                              * * *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讨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我特别注意的是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刑讯逼供的供述和暴力威胁取得的证言无效、不得强制被告的配偶父母子女到庭作证等规定。这些规定有助于防止刑讯逼供,但在实际生活中能产生多大作用就难说了。基层公检法无视法律、贪赃枉法的事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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