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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省委王东明书记:(坠坑事件附件二)

已有 1366 次阅读2015-9-19 03:31 |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2015725下午,自称中铁二十三局大广高速s31项目经理部党委书记杜成宴来电,双方商谈“坠坑事件”事宜,对方提出必须到从化交警中队由交警执法部门主持下协商解决。本人知会对方到今天为止当事人仍未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最好是拿到该书的前提下双方的协商才有意义。对方表明该书早已收到,内容是谢耀森负主要责任,中铁二十三局负次要责任。后双方约定727前往从化交警中队会面。另本人还要求杜某通知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称大广高速)总经理罗金标到现场协商,他身为大广高速的业主才是“坠坑事件”的法律主体责任方。

 

727下午230分,本人出发前才收到当事人哥哥匆匆拿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他说刚刚收到居委电话通知收取邮件,取来后马上赶来交给我。315分双方到达从化交警中队,“坠坑事件”经办人江锐溪(警号:037294)迟迟未露面,410分一便衣男子(见图片九:着拖鞋、穿短衣裤)进来与杜某等三人(杜成宴、张建新和一男子共三人,大广高速罗金标不见踪影)打招呼,本人上前询问该便衣男子贵姓,对方一言不发、态度极之恶劣地扭头便走入交警中队办公室内。

 

在没有任何交警理会和接待处理的情况下,杜某提出双方私下协商,他提出:第一点、必须以发票作为法律依据进行赔偿,有发票的赔偿,无发票则不赔偿;第二点、必须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双方负主次责任为赔偿标准。由于杜某两手空空,任何材料也没有带来,他只好问我拿了本人携带的材料(主件和附件一)来看,指着主件中有关民事经济索赔的8点意见要求本人提供相关发票证据。

 

双方商谈的结果自然不欢而散。根据杜某提出以发票为依据的赔偿法,依照逻辑推理排除法,8点意见中28点要求首先予以排除,比如第6点的“精神伤害损失费”50000元,地球人均知道,目前地球上是根本没有“精神伤害损失费”的发票开据,又如第8点有关“后续医疗费”也是根本没法提供发票,因为“后续医疗费”的费用还未产生。看来最符合 “发票赔偿法”的只剩下第一点医药费3000元了,这意味着按“发票赔偿法”大广高速和中铁二十三局充其量只会赔偿3000元给受害人。

 

更厉害的招数还在后面,再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通常的负主次责任的三七开赔偿比例,3000元的三成则为900元,也即是说受害人谢耀森严重脑振荡、脸部毁容、视力下降,被撞掉的6颗牙齿的终身伤残,所蒙受了身心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仅值大广高速和中铁二十三局赔偿900元。弱势蚁民与强权官企争利最终只会饱受屈辱和摧残,这就是中国社会现状的真实写照。

 

由现场双方协商过程中可见,从化交警中队始终置身事外而杜某所采取的方法之刁钻,其行为和本质与他们违规导致十几综“坠坑事件”的一再发生以及如何欺侮受害者索赔的种种违法行径是一脉相承,就算以“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罗金标(主)”内容所述,受害人明确表明将依法逐步向更上一级政府部门申诉维权的情形下,他们仍然一意弧行地黑到底,根本不将省级政府、中央纪委和国家主席等领导放在眼里,由此可见,他们这股力量是多么强大。又反过来印证了“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罗金标(主)”所采取的维权方法多么重要,最起码受害人获取了一次双方地位平等下面对面协商解决的机会,而众多受害人则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了。

 

强权与荷政交迫下,无奈之下本人只好正如“(主)”所述那样走上维权的第二步而向省级政府各部门申诉了,不知接下来第三步以及最后一步还要走乎?若831日前仍未能妥善地解决“坠坑事件”,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处理意见,本人只好向社会各界、媒体网络如实披露“坠坑事件”的始末,希望通过舆论强烈谴责他们令人不耻的违法犯罪行为。

 

望相关部门专门成立“坠坑事件”专案组,立案查处大广高速和中铁二十三局及从化交警中队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鉴于大广高速和中铁二十三局违规施工,顶风作案,罔顾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极其恶劣。因此,要求有关部门采取行动立即制止大广高速和中铁二十三局的违规施工,责成其停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以免发生更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需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给社会和本人一个交代。

 

请两地政府纪委及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罗金标和杜成宴”专案组,对大广高速及中铁二十三局内部进行全面的纪律检查和财务审计,就有关大广高速公路的工程核算、招投标、银团贷款、施工质量、工程验收、人员和合作单位等等一切政财务公开,就滥用职权谋私、官商勾结、玩忽职守、贪污腐败、挪占用工程款、弄虚作假、偷工减料、豆腐渣工程等等严重渎职的违法违规犯罪行为予以全面查办。

 

“坠坑事件”发生及处理过程中,如有任何政府相关部门及人员未能依法办事,玩忽职守、徇私舞庇、贪赃枉法等等腐败行为。本人必将依法追究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备注:此件抄送(见图片十一)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负责人李传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广东省纪委书记黄先耀 、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魏宏、四川省纪委书记王雁飞、广东省公安厅厅长李春生、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总指挥刘志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曾兆庚、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杨富、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局长任美龙、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田碧峰。

 

 

 代理人:劳

 电话:18320098776

 201581

  

中共四川省省委王东明书记:(坠坑事件附件二)_图1-1

图片九  《堕坑事件》中,广州从化交警中队和江锐溪犯有不可推卸的违法违纪责任:1、监管不力、玩忽职守;2、滥用职权作伪证;3、徇情枉法包庇违法者;4、欺侮当事人、侵犯人权。

727下午410分,维权代表劳锦全依约在广州从化交警中队部与“挖坑者”会商,一便衣男子(疑为江锐溪)着拖鞋、穿短衣裤进来与“挖坑者”代表杜某等三人(杜成宴、张建新和一男子共三人,大广高速罗金标不见踪影)打招呼,维权代表上前询问该便衣男子贵姓,对方一言不发、态度极之傲慢恶劣地扭头便走入交警中队办公室内。若证实该便衣男为江锐溪,工作时间不着警服依律要记过处分,但迄今为止,他仍在办公椅上翘着腿洋洋自得。

中共四川省省委王东明书记:(坠坑事件附件二)_图1-2

图片十一 83《坠坑事件》主件、附件一(三件)和附件二(三件)及相关证据图片已抄递给李传卿、徐绍史、胡春华、朱小丹、黄先耀、王东明、魏宏、王雁飞、李春生、刘志庚、曾兆庚、杨富、任美龙、田碧峰等人。至97申诉材料石沉大海,完全被“为人民服务”的所谓公仆高官们蔑视和忽悠了(他们这种完全漠视人民诉求的态度与“为人民服务”理念、“依法治国”的宪法精神相悖,其不作为的行为也是极不明智,已触犯了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他们自以为位高权重可以只手遮天,殊不知已身犯险地,在强大国家专政机器面前不堪一击,随时因此而身败名裂!);将问题和矛盾更之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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