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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者有其田

已有 936 次阅读2018-7-11 21:59 分享到微信

                        土地如何确权?
                ——论近代土地产权变更史(节选)
              [ 作者:张反 更新时间:2018-7-11

中国有个“王朝周期律”,王朝由兴盛转为衰败继而灭亡,一轮又一轮。初期因战乱人口减少,并且清理掉一部分前朝地主,吏治也比较清明,土地是能够满足农民需要的;中期经济发展,人口增多,吏治开始腐败,土地兼并严重,很多农民失去了土地;后期失地农民难以生存,矛盾集中爆发,战乱周期性降临,最后改朝换代。

不管朝代如何变化,“封建土地私有制”一直不变。啥叫“封建土地私有制”?《诗经》里有个名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也就是说,凡是被中国人探知的土地,所有权都归“天子”。可惜“天子”毕竟也只是一个人,无法有效管理几个月甚至一两年才能到达的领土,所以要“封建”。天子把土地“分封”给诸候,诸候去封地“建国”。然后诸候再把土地分封给士大夫,士大夫去封地“立家”。就这么一层一层往下发包,最后基层地主把地租给佃户,佃户种地交租。 

从理论上讲,中国人自古以来只拥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而某些门阀士族,能经历多次改朝换代而不丧失土地,事实上拥有了土地所有权,这对封建制度本身来说,危害极大。西方有句法谚“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恰恰否定了国王的土地所有权。那么当个人取代“天子”成为土地的所有者之后,资本主义私有制兴起,封建土地私有制就消亡了。而资产阶级也不再把兼并土地作为主要的敛财方式。 

清朝灭亡之后,全中国的土地所有权从帝国皇帝转移到各个地主手里。发包方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承包方得到了所有权。这是近代土地所有权的第一次大变更。 

1924年1月20日至30日,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举行,确定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会后,孙中山又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孙中山晩年把它作为实现"平均地权"的口号。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著名的"五四指示"。该指示决定将减租减息的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五四指示》揭开了解放区土地立法的序幕,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革命指明了方向。很多人包括蒋介石都认为:土改才是中共速胜的根本原因。可惜代表着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利益的蒋介石腐朽集团是不可能在中国大陆进行土改的。而共产党毛主席向全天下的老百姓发出“要约”,“支持革命,打垮蒋介石”是农民要付出的代价,“实现耕者有其田”是共产党的责任。短短三年,双方肝胆相照信守承诺,在鲜血与烈火中完成了要约。

由于共产党带领老百姓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再次把土地所有权从地主转移到全体农民手中。这是近代以来土地所有权的第二次大变更。我重申一次:土改是农民阶级与共产党之间的要约。土改之后,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阶级私有。

1958年在毛主席的倡导下,人民公社全面建立起来。在这场“一曰大,二曰公”的社会运动中,农民土地被集中起来耕种。把土地当成命根子的中国农民有没有质疑:人民公社的土地所有权归谁?恐怕没有。新中国是平民百姓的国家,土地归国家,国家归人民,人民要奔向共产主义的天堂,去过“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的幸福生活。事实也正是如此,没有花一分钱的代价,人民公社获取了土地所有权,可以任意处置土地。只有一种情况可以解释,为什么农民阶级没有对此进行任何反抗:人民公社的生活比解放前要幸福得多,比单干也要幸福得多。农民需要土地是为了幸福,如果有了幸福可以不要土地。

人民公社的建立使得土地所有权变得模糊起来,这是近代以来土地所有权的第三次大变更。土地是人民的,人民无偿交给国家,因为国家是人民的。或者说,土地是人民的,土地也是国家的,人民与国家是一体的。在毛泽东的时代,土地所有权归人民和国家共同所有。按照这个逻辑,如果国家性质发生变化,不再是全体人民的,那么农民有权追缴自己在土改时分得的土地。如果被占用,就需要赔偿。 

土地确权,“土改因素”应为第一标准,因为自人民公社开始,土地产权就成了糊涂账。

1980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 》,文件肯定了小岗村包产到户。随后人民公社迅速瓦解,几乎所有农民开始“大包干儿”。这是近代以来,第四次土地所有权大变更。从那以后,土地所有权归政府,土地使用权归农民。这是近代以来,土地所有权的第四次大变更。

令人不解的是,既然是联产承包,就需要“发包方”和“承包方”。可农民怎么成了承包方,承包本来就属于自己的土地?政府又怎么成了发包方?不要忘了,那土地是农民用鲜血和生命从蒋介石集团手里夺来的!不要忘了,实现耕者有其田是孙中山先生首倡,是共产党毛主席的庄严承诺。不要忘了,人民公社之所以能无偿获得农民的土地,那是出于农民对共产党毛主席的无上信任,对共产主义理想的追求。

难道因为农民可以无偿把土地交给毛泽东,就想当然认为也可以交给邓小平?难道因为土地过了人民公社的手,所有权就可以无声无息的自然转移到八竿子打不着的政府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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