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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书
三曰形聲。《段注》劉歆、班固謂之象聲,形聲卽象聲也。其字半主義,半主聲。半主義者,取其義而形之。半主聲者,取其聲而形之。
形聲者,以事爲名,取譬相成,《段注》事兼指事之事,象形之物,言物亦事也。名卽古曰名今曰字之名。譬者,諭也。諭者,告也。以事爲名,謂半義也。取譬相成謂半聲也。以事爲名,意思取一個意義相關的字爲所要表示的事物立名造字。取譬相成,意思取個與新字(所寫詞)讀音相近的字,同前面取來的意義相關的字合在一起,構成一個新字。
江、河是也。《段注》江河之字以水爲名,譬其聲如工可,因取工可成其名。其別於指事象形者,指事象形獨體,形聲合體。其別於會意者,會意合體主義,形聲合體主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