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最大公司之一的美国子公司找到宋氏联合律师事务所,为其外国雇员签证提供咨询,以期其近期业务扩张。通过我们的初步咨询,我们认为 L-1集体调职签证将是该公司的理想选择。为了获得L-1集体调职签证,美国公司必须在美国设有办事处并至少在美国开展业务一年;拥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境内外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并从事商业贸易或服务;并且在美国的年销售额为 2500 万美元,在美国拥有 1000 名劳动力,或者在过去 12 个月内至少获得了 10 个 L签证的 申请的批准。经过充分准备,我们提交了申请书在一周内获得批准。恭喜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