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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弗洛伊德——爱&我之摇篮++恨&我之本能

已有 1116 次阅读2017-6-20 11:55 | 弗洛伊德, 摇篮 分享到微信

爱——我之摇篮

 

爱本质上为一个抽象概念,可以体验但却难以言语。爱的定义指出:爱是一种意志行为,是一种把自己的生命同另一个生命紧紧结合在一起的决策行为。爱某事不仅仅是一种强烈的感情,还是一种决策,一种鉴赏力,一种诺言,一种以生命依存的行为。

 

爱是一种发自于内心的情感,那么人产生“爱”的原因在哪里呢?究其根本来讲,爱是之我的摇篮,之我藏于其中可以得到舒逸和安详,如同婴儿依偎母亲的怀抱。那么,这个摇篮是怎样编制的呢?是之我,双方之我共同编就的,摇篮实则是个虚拟,对外叫作‘爱’,爱的体现要靠双方的感应来表达。说的明晰点,爱也不算是虚拟,爱的前提是思维为之我编织环境和状态,双方的环境和状态相吻合,在条件与机缘配合下,之我才能相互交融编就爱——我之摇篮。

 

按照人的成长阶段,这个摇篮也在不断变化着花样——在婴儿和幼年时期,与父母之间的爱尤其强烈,此时的爱就是此时之我的摇篮。在少年以后的人生阶段,人与异性之间的爱日渐浓厚,异性之爱逐渐换位亲情之爱,成了之我的摇篮。有时,宗教之爱、事物之爱、动物之爱等,也可能取代异性之爱,成为人之我的摇篮。固然,异性之爱在生活实践中最常见直接。

 

之我需要爱的滋养,失去了爱,打翻摇篮的之我,会令人异常痛苦!

 

失恋是指一个痴情人被其恋爱对象抛弃。失恋引起的主要情绪反应是痛苦与烦恼,大多数人能正确对待和处理这种恋爱受挫现象,愉快地走向新生活,然而也有一些人不能及时排除这种强烈情绪,导致心理失衡、性格反常。有人失恋以后,在情感上首先会产生极大的悲伤和痛苦,随之而来的便是愤怒和绝望,很可能产生卤莽的异常行为,如自杀、殉情、报复他人等。

 

失恋(或失爱)之所以会出现诸多的不良反应,归根结底在于,失恋者(或失爱者)之我因倾覆了“安身”的摇篮,之我处于所谓的“失重”状态,进而造成人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与行为。此刻,如果将异性之爱转向——宗教之爱、事物之爱、动物之爱等,让之我寻觅新的替代摇篮,逐渐克服“失重”状态,人就会走向新的正常生活。

 

生活中,有些人失去恋人、亲人,却一直坚守着对他们的爱。也就是把他们的之我当作自己之我的摇篮。极端的例子显示,有的人为了他(她),终其一生未娶或未嫁;有的人竟然将亲人的尸体做成木乃伊或储藏在冰箱里,数年贴身相伴。究其缘由,是当事者不承认摇篮已倾的事实,将之我一直栓在对于特定对象的爱里不能够自拔,以期求得之我在幻想的摇篮里安歇,企图把痛苦赶走,自认为可以过上正常的生活。特别注意,一个人,如果之我连爱都排斥,那么这人之我必是阴暗扭曲的,性格性情如同冷血动物,在某些情况下对社会和他人危害极大。

 

恨——我之本能

 

众所周知,因利益、情感、自尊等世俗诸矛盾得不到和谐处理时,人往往会产生恨。字面上来说,恨就是对人或事物怀有强烈的敌对或不满的情感。但话说,问题在于人常常会在不经意里产生恨的情愫,恨的意念始终叫人挥之不去,而恨的情愫和意念因刺激之我碰出了荧光。

 

人与人相遇,哪怕互不相识,对方的一个眼神或举止,也可能即刻令人产生恨。但这种恨,来之快,去之也快,人往往不会追究或思考。听到某句话或看到某个事物,人也可能即刻产生恨,转下眼球或皱下眉头也许就忘却了。恨,是之我对外的一种排斥,是之我的本能。

 

顾名思义来讲,嫉妒也是恨的一种状态。嫉妒是指人们为竞争一定的权益,对相应的幸运者或潜在的幸运者怀有的一种冷漠、贬低、排斥、甚至是敌视的心理状态。《心理学大辞典》中说:嫉妒是与他人比较,发现自己在才能、名誉、地位或境遇等方面不如别人而产生的一种由羞愧、愤怒、怨恨等组成的复杂的情绪状态。事实上,因嫉妒而产生的恨比比皆是,只是人不愿意坦诚或压根就没有意识到其庐山真面目而已。

 

之所以产生此起彼伏的恨,是因为之我需要释放、需要挣脱压抑、需要调整平衡。恨,是之我的保护神,也是之我的一种本能。通过恨,人的之我得到了纾缓和调整,人的情绪也就趋于了正常。

 

也因如此,一些莫名其妙的事情会发生。例如,两位二十年未见的高中同学在饭局上偶遇,一位对另一位耿耿于怀显露不满。其实,二者同学期间基本上都没有说过几句话,更没有什么交往,也没有发生过任何芥蒂,耿耿于怀的根子实则源于“嫉妒”,因为之我太压抑,所以就显露“耿耿”,由此让之我得到释放,求得一定的心理平衡。再如,两位老友数年未见,在有彼此陌生朋友的饭桌上侃侃而谈。一方坦言近来事业有所建树,一方听罢竟抖出令对方始料不及的陈年馊事。一方不知所云,尴尬无比;一方则通过“爆料”来表达恨,由此爆料者之我的压抑得到了缓解。

 

中国有句成语叫:木秀于林,风必摧之。三国志·魏·李康《运命论》有这样一段:“故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出于岸,流必湍之;行高于人,众必非之。前鉴不远,覆车继轨。”现实生活里,因为一个不经意眼神、一个不经意举止而大打出手的比比皆是,就莫说“木秀于林”了。

 

恨的产生并不是完全源于通俗意义上的嫉妒,其根源在于之我面对外界的接触与刺激,有时需要用恨的情愫来抚慰其脆弱,让之我能够保持若明若暗的平衡。如果之我反应得太“亮”了,就会出现过激行为或意外事态。人啊,只要走出家门,在人人之间哪怕随便一瞥,都会有恨溢出,恨是之我的保护液!即便人在家里,事实上也是爱恨交集的。针对此恨,人其实不需要刻意去回避,关键在于拿捏好尺度。另外,对于所谓恨也可以从“比较”的角度来看待。就是说,一个人与别人、与周边事物、与自己过往以及想法等等进行内心比较,并着意在比较中获得优势,由此也向之我传导或传染,进而实现所谓“征服性肯定”,类似中国人常讲的所谓阿Q

 

需要强调,恨是与生俱来的,是之我面对外界的一种生存本能,是对另个之我(人类与非人类)及外界事物的一种本能性排斥。通过恨,之我或许能够燃起点火苗;通过恨,之我对外宣示了存在。在大众及世俗层面,之我的恨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但如果之我一味地凝固在恨里不能自拔,那么之我就会变形变态,进而引发思维产生消极情绪和想法,误导人走向反社会、反人类的叛逆歧途。另者,世俗的恨及后天熏陶,这些思维层级的精神性东西,会影响之我、误导之我,进而使之我的对外排斥增强或放大,让之我流连于恨之中。之我如果长期或持续为恨包裹,之我就会变态扭曲,进而与思维发生短路,任由思维所积蓄的激进和冒失付诸行动。(参见:<之我的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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