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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弗洛伊德——之我的短路~~看了改变你的一生

已有 1196 次阅读2017-6-22 01:35 |系统分类:艺术| 弗洛伊德 分享到微信

之我的短路

 

话说,安乐死与伤兵在战场上请求同伴补一枪了结生命,其目的基本上差不多。两者在发生的时候,之我事实上非常清醒也非常独立,其决定并不是要消灭之我,而是消除肢体痛苦的感觉,之我需要的是麻木或宁静,切断之我与思维、感知等精神通道,让之我在外力(安乐死或补枪)帮助下与思维及精神器官实现短路。

 

众所周知,自杀已经成为当今严重的社会现象和问题。自杀的原因多种多样,但自杀时刻其操作机理是怎样的呢?对此,心理学家们论述争论颇多,在笔下看来就是之我短路。撇开自杀原因及目的,人实施自杀时刻之我应该是很清醒的。人自杀前,不论是蓄谋已久还是即兴所为,自杀者必定选择了自杀手段和途径,在自杀瞬间,之我毅然绝然地切断了与思维相联系的桥梁,不让之我对思维发挥作用或干预,任由肢体按照先前思维所编制的“自杀程序”去运作,如果没有意外,自杀者便成功了。

 

于此,短路说尽管解剖了自杀操作机理,但一个话题依然绕不过去——这就是人为何要自杀?自杀是一个古老且永恒话题。人自杀现象的绵延不绝,说明自杀有其内在必然。

 

顾名思义,自杀不是他杀,而是我把我杀了。窥其实质,所谓我把我杀了,前一个我是之我,后一个我则是之我所依附的肉体与思维。自杀者实施自杀时,在其之我看来,好像在对另者实施“外科手术”一般。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在于,思维可以反作用于之我,在平常思维就不断向之我传染了“自杀情结”,以致之我产生了“自杀共鸣”,在某种因素或环境诱导之下,之我绝然割断思维,任由思维所设计的“自杀程序”演绎下去,结果自杀便发生了。现实生活中,自杀者亲人随后也实施自杀的比例就很高便是间接佐证。

 

话说,尽管之我有所谓“自杀共鸣”,但自杀的本质是什么?众所周知,自杀有生理性、社会性、环境性甚至遗传性等等原因,但自杀也毕竟是社会个别现象。即便如此,个别现象为何会此起彼伏?要回答这个问题,其实比较残酷。

 

在自杀者看来,其杀的并不是我或之我,而是失败的、非抛弃不可的夹带着思维与感觉的身体,再实质性地讲,自杀者要杀的是与其相关的、从属于自己的思维、感觉等精神性东西!扼杀摧毁肉体,事实上仅仅是自杀者实现自杀终极目标的途径。

 

在这里,自杀行为的实施让自杀者以为之我就可以解脱放松了。叫人惊诧的在于,这个所谓“自杀解脱”信息,是由作为“参谋长”的思维,先前反复向“司令官”之我灌输的。可见,预防自杀必先矫正思维畸形解脱之说。问题的难点在于,之我不可以同外界直接对话,必须通过思维作桥梁才行。

 

报载,北京市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判处林某死刑。回京做毕业设计的吉林大学大四男生林某,因多门功课“挂科”,为释压杀害两名卖淫女,将尸体运回昌平家中侮辱后,埋尸院中。林某称,大学毕业前因有八九门课未通过,压力一直很大。当年2月,他回京在实验室做毕业设计,36日,林某从网上联系上卖淫女蔡某,当天,他以300元的价钱与20岁的蔡某发生了关系。“以前总幻想和尸体做爱,觉得刺激。”林某说,第二天早上,他就感觉必须要做这件事,觉得控制不住,不做就活不下去,人就像碎掉一样。随后,他就带着绳子等工具,来到蔡某家,将其勒死,并将尸体运回昌平家中,辱尸后分尸,将碎块埋在自家院中。

 

此案,所谓“总幻想和尸体做爱,觉得刺激”,也印证了林某之我的灰暗,“和尸体做爱”就是奸尸,也就是走入死人的世界,面对死人奸尸者可以为所欲为,林某在现实中猥琐,极力想暂时逃避现实。平常,一如林某所说“总幻想和尸体做爱”,而这个幻想在之我灰暗到极限程度——即‘必须要做这件事,觉得控制不住,不做就活不下去,人就像碎掉一样’,此刻林某的之我与思维及正常精神活动发生了短路,之我的处境与人的自杀相似,任由“幻想”实施“和尸体做爱”。荒唐暴虐之举,也是林某阴暗变态之我穷途末路式的畸形反抗,之我活的意志使然。

 

从另个角度剖析此案,林某其实也是在实施自杀,因为杀人的后果林某并不是不清楚,借杀人之举实现最终了结自己之路。林某是个懦夫,也可能是个抑郁症患者,自己对自己实施自杀没有勇气,于是便捉杀人之刀玩曲线式自杀悲剧,最终让法律把自己撂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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