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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鹏山先生有点迂

已有 1212 次阅读2019-3-2 21:42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鲍鹏山先生有点迂

鲍鹏山《正义的边界》(《东方文化周刊》2017年第48期)一文中,引用孔子的话:“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论语·泰伯》)指出:“用不道德的手段去推行道德,就如同抱薪救火;用不道德的手段去惩罚不道德,又如同以暴易暴。”非常正确。但他接着举的一个例子甚是不妥。他说:

 

“举一个例子。53 岁的山东省威海市退休女教师李建华遭遇入室抢劫,她在身中数刀的情况下与抢劫者斗智斗勇,最终,那个 19 岁的抢劫者精神崩溃、瘫倒在地,而李建华则拨打了120 急救电话,让他得到及时救治。这是很感人的事件。李建华老师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刻,体现了人性的高贵和美好。但是,在媒体报道这件事后,却出现了争论,有不少人认为,对这样的歹徒,根本不需要同情和帮助。一个网友在网上的留言是:‘假如我碰到这样的歹徒,我要扒了他的皮,抽了他的筋,吃了他的肉,砸了他的骨,吸了他的髓!’这种极其残暴的心态,我看得毛骨悚然,从来不在网上留言的我,忍不住留了一句话:“你更是歹徒啊。”是的,对不仁之人的极端仇恨和不择手段的报复,会让我们堕落,堕落得比我们报复的人更加不仁。”

 

李建华老师在身中数刀的情况下,与抢劫者斗智斗勇,让抢劫者精神崩溃而瘫倒在地,其智慧、精神和身体素质都非同寻常,可敬可佩。但是,不能要求一般民众都亦步亦趋地学习她的做法。一般人能勇斗歹徒、实现自救就不错了。

 

入室抢劫而且杀人,这是大罪大恶。对于这种歹徒,受害者并无救助的义务,即使反杀之,也合情合理合法。司法部门则应严惩不贷,乱世重典正为此辈而设。那位网友在网上的留言,表达的是对这种穷凶极恶的罪犯的义愤,既合乎人之常情,也无违孔子之言。鲍鹏山先生对那位网友太苛责了,有点迂。

 

“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孔子提醒,对于不仁之人,不可疾之已甚,迫之过分,以免激之为恶,激之作乱。朱熹《集注》引郑注:“不仁之人,当以风化之。若疾之甚,是益使为乱也。”

 

“不仁”分很多类,这里的“不仁”只是一般道德问题。对于已经作恶作乱者,就应该以直报怨,包括自卫反击和正当报复,包括义刑义杀义战。仁与义、扬善须与惩恶相辅相成。仁而不义,就成了妇人之仁,非君子所可,非王道所宜。

 

对一般品德不良之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不妨“以风化之”,对于大恶之凶徒和君父之大仇,对于十恶不赦之罪犯,如果也主张“同情和帮助”之,试图诉诸于的道德教化,那就不仅仅是迂腐而已。那是对罪恶的纵容、对责任的放弃和对《春秋》复仇精神的违背。那才是堕落!

 

顺及,现在的司法也很堕落。我在《司法五恶》指出了司法五大问题:一权大于法,二以言治罪,三重罪轻判,四轻罪重判,五是惩罚无辜,无罪入罪,甚至功罪颠倒。论功罪颠倒,最典型的是对民众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行为的惩罚。欺辱善良,敌视正义,莫此为甚!

其中重罪轻判,不仅涉及大量贪官恶吏,也涉及大量犯下大罪的歹徒暴民。例如,数十年来,对于殴打和谋杀父母、谋害或虐杀子女、恐怖凶杀、强奸抢劫、贩卖妇女儿童和人体器官等等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从轻处理的例子层出不穷。无论主观意愿如何,客观上都造成了对罪恶的司法纵容和鼓励。2019-3-3余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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