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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搞议会民主制?

已有 3669 次阅读2020-1-20 07:22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关敏:东方为什么要搞议会民主制?

1.补课的需要。

东西方最大的政治差别就是议会的有无。古希腊罗马的民主共和制度,都有议会制度。雅典、斯巴达、罗马都有公民大会制度、元老院议会制度以及国王或行政官制度。古代东方缺乏公民大会制度、元老院议会制度。

据说伊拉克的最早的苏美尔人建立过公民大会制度,但不久就被专制独裁制度取代了。现在有人把尧舜禅让的时候“咨四岳”说成是元老院议会制度,是无稽之谈的!斯巴达、罗马的元老院议会制度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它每年都有好长时间开会讨论(国会的辩论制度极度需要逻辑思维规则指引,从而在雅典诞生了形式逻辑)表决国家大事。而中国从来没有这样的制度,中国法律制定颁布、官员的任命都是国王或者皇帝一人独裁的,这种独裁制度被诸子百家美化人“定于一”、“圣人执要”、“尚同”。

一些无耻文人说:中国的西周、春秋时期是贵族共和制度,那是胡说八道。所谓贵族共和就是贵族代表组成的国会决定法律和国王人选,波兰中世纪的贵族共和就是如此,中国历史从来就没有西方的贵族共和。中世纪欧洲各国都依赖三级会议治理国家的时候,中国的皇帝独裁制度反而变本加厉。近代西方从英国革命后流行议会主权的时候,东方国家如中国进入了满清皇帝的“事无大小皆决于上”的彻底独裁时期,慈禧以崇拜祖宗为理由拒绝学习西方的议会制度。民国成立后,北洋军阀解散了独立的国会,搞起了奴性国会制度;许多亚非第三世界国家引进的苏式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这样的奴性国会制,与西方的自由国会制是两码事!因此建立议会民主制是补民主基础课的需要。

2.人民不需要救世主似的总统。

古代需要一位强有力的领导人,是因为缺乏现代政治制度那种复杂的设计。古犹太人本来没有王,但是他们在和异族冲突中感到必须要有王带领,所以才不听牧师的劝告立扫罗为王。今天,人类的文明社会已经有了完善的权力制约机制如:中央和地方分权机制、个人权利保护机制、多级司法裁判机制、统一的国防动员机制,实际上有没有总统并不是那么重要了。

现代国家其实并不一定需要一位“大帝”式的领导人。美国有较为成功的总统制,但俄国总统制就不成功。其他世界强国,包括日本、德国、英国、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亚等都是议会制国家(法国是半总统制)。小的成功国家也是议会内阁制更多,典型的如以色列,新加坡以及北欧国家。相反,那些非洲和拉美的失败国家则往往是总统制,因为大权在握的总统如萨达姆之流更需要总统制来满足个人野心。

3.总统制需要的国民素质更高。

总统制的全称是总统制民主政体。总统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不对议会负责。议会没有对总统投不信任票或迫使总统辞职的权力,但可以对总统违法违宪的行为进行弹劾。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

总统制成功的一个前提是国民的政治态度不能两级分化,应该大部分人持温和的中间立场。因此在竞争总统的过程中,即便是不喜欢的人当选也仅仅是不情愿而已,并没有因此产生敌视和恐惧。但是在一个撕裂的社会则不然,某些极端观点容易得到拥护,并且有可能靠微弱多数上台。即便极端不如希特勒,就算是阿连德或者穆加贝,其激进的主张在实施过程中会破坏法制和公民财产权,引起国家更大的失败。

比较来说,议会制更适合于中国、伊拉克等东方国家。伊拉克宗教教派复杂,民族矛盾尖锐,在萨达姆总统制时期,总统一意孤行利用这些矛盾大规模屠杀反对派,给人们造成巨大灾难。在议会制下,伊拉克总理就不可能像萨达姆一样地屠杀人民了。如果总理执政对人民不利,议会就会不信任政府罢免总理。这样,就避免了错误的政策,减轻了暴力对抗和恐怖袭击。

二,总统制的缺点:

总统制的的第1弊病,是容易造成总统的事实上的专权。总统制容易导致总统的权力过大,一旦造成失误或总统不称职难以及时更换。韩国每一个总统都是贪腐分子,都进了大牢。这就说明,最高权力很难受到监控。

由于缺乏民主传统,权力个人化会增大反民主事变的危险。内阁制比总统制更容易避免上述危险。内阁制可能出现频频更换内阁的不稳定,但那毕竟还是发生在既定的民主框架之内的事。对比之下,总统制更为僵硬,不满者往往会诉诸反民主的手段,其效果可能更糟糕。非洲三大暴君是指乌干达前总统阿明、中非皇帝博萨卡和前扎伊尔总统蒙博托,他们都是由总统这个职位变成举世闻名的暴君的。中非的统治者博卡萨于1972年宣布自己为党的终身主席和国家终身总统,1976年又废除共和建立帝制,自封为皇帝。博卡萨爱吃人肉、没有羞耻心。

总统的高效行政往往是在没有充分考虑各方面利益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在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是所得大于所失,而最差的情况则是高效的做坏事。内阁制下的总理(首相)是议会的党员们推举的结果;因此会更容易考虑别人的不同意见,更注意协调各方面的不同要求。假如要做的事情各方面没有分歧,议会制政府的效率也不会低。

总统一身而兼二任——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这两种角色所需要的品质有很大不同。一个兼备这两种品质者显然要比一个具有其中某一种品质者更为罕见。国家元首是一国的象征,他需要履行一系列礼仪性的功能。因此对于国家元首而言,形象问题就变得十分重要。国家元首需要有广泛的亲和力,这就是说,他需要在各种不同政治见解的人们之中都有较好的人缘。政府首脑则不同。政府首脑须对重大政治问题作出及时而正确的决断。政府首脑必备的品质应是深刻的政治理念和优秀的政治判断力。一个好的政府首脑未必具有十分优越或十分超脱的个人形象,更不一定具有最广泛的人缘。更何况搞行政工作本身就容易得罪人,所以,国家元首所需要的品质特性,和政府首脑所需要的品质特性不仅不相同,有些还是相互矛盾的。因此,与其要一个人同时兼任这两种角色,就不如让不同的两个人分别扮演。

总统制下的总统一身兼任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因此一旦出了麻烦,造成的震动就更大。内阁制则把这两种职务分别变给两个人。一个换了,另一个并不同时换;一个出了麻烦,另一个未必同时也出麻烦。此动彼静,彼动此静,这就减少了震荡,有利于稳定。

总统制第2大弊病是,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各自有独立的选举基础,造成了合法性基础的二元化。因为内阁制下的总理是议会同僚们推举的结果,他会更注意听取别人的意见。而总统是由全国直选的,所以总统以为唯有自己才代表了国家、代表了全国人民,而议员只是代表了一部分人的利益。有了这种心理上的假定,总统很容易自以为是、刚愎自用,总统与国会的矛盾死结无法通过民主程序解决,常常是引发军人干政。拉丁美洲的军人干政就是这样缘起的,所以,巴西等国近年来试图举行公民投票,从总统制转到议会制。议会制具有合法性一元化的特点,即最高行政长官是由议会产生,而不是独立选举之结果,从而保证了民主制度的稳定性。美国是世界上最长最稳定的总统制民主国家,因为美国社会意识形态居中,多数人不左不右,故“合法性二元化”等总统制的一般弊病在美国并未造成大问题。

总统制的第3个弊病,是总统任期的刚性:一选四年或六年不变。相反,在议会制下,总理可以随时被议会多数党所换。在议会制下,总理可以通过“宪法手段”解散议会、重新大选来解决争端。一个临近下台限期的总统,会感到来日无多,以后将再无机会贯彻自己的理念,于是便不顾客观条件是否成熟而急于求成,过于仓促地推行各种各样的新奇的政策。内阁制则可以较好地避免这些困扰。内阁制下的总理一般不需要硬性规定任期。因此,雄才大略者正可以从容行事。内阁制下的总理只不过是首席部长,其权力要受到远比总统制中的总统更多的制约,大致上也就不容易导致权力个人化。而且在总统制下更容易出现权力与选票的不对称。当年南朝鲜的卢泰愚只获得1/3的选票就当选为总统即为一例。而内阁制中的政府必须是国会中占有过半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才能组成,因此其权力基础常常更为稳固。

总统制第4大弊病是,其选举成本要高于议会制国家。议会制国家只要实行一次国家议员的选举就可以政治正常运行,总统制国家除了搞国家议员的选举外,还得实行全国性总统大选,才可以政治正常运行,其成本肯定要高于于议会制国家。像中国幅员广阔,人口众多,全民直选总统,成本既高,风险亦大,在技术上也有许多困难。实行内阁制,由于选区较小,席次众多,因而技术上可行,成本降低,失误的机率也会小得多。尤其是考虑到中国民众缺乏民主经验,要选出一个好总统也许很难,但要选出一个不错的国会相对容易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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