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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和海明到底谁是主犯,谁是从犯

已有 3787 次阅读2011-8-27 09:40 分享到微信

桑兰的官司将一败涂地已经是板上定钉的事情了,所有了解法律的人士对这一点都没有异议,大家现在关心的是桑兰和海明谁到底是做伪证的主犯和从犯的问题了。通过浏览各博,发现各位律师人士分析的都是海明是主犯,桑兰是从犯的。君不见,海明在接手桑兰官司后就做了“进攻和防守”的两手准备。广大网友看到的海明阴阳两面人性就是海明一直为自己铺退路的结果。海明一会阴一会阳的表现,以至于让很多网友产生错觉,认为海明所有说的话和做的事都不可信,就是真的也当做是假的了。想看到海明在桑兰背后做了什么,这需要你有敏锐的洞察力。

状告保险公司、美国体操协会、时代华纳和时代华纳老板这都是桑兰的主意,是桑兰在认识海明以前就酝酿已久的主意,告十五个网友则是海明做的参考,但也是在黄建在网上痛骂网友污蔑桑兰后做出的。海明在为桑兰高调喊着亿元赔偿的背后都为自己留了一手,就是可告的和能告的送船票,不可告的一个船票也不送,关键时候立即撤诉。这因此引起桑兰和黄建的不满,海明就向桑黄解释那是律师的“措辞”。如果黄建还表示怀疑,海明就和黄建立即翻脸,并说自己的真正的客户是桑兰,桑黄苦于找不到律师,也无话可说。海明为了将来防止桑黄告自己,把桑兰案情大部都进行了网上直播。当然这种直播同样引起黄建的猜疑,海明向桑兰解释的倒很有意思:“是为了缓解工作压力”。这样不靠谱的解释,无脑的桑兰却信以为真。

大家可以回头看看,桑兰告刘谢的情况我就不一一列举了,告刘谢的每个诉状当时都是黄建在媒体上指责刘谢夫妇不是“东西”后海明作出的。就拿告莫虎来说吧,当莫虎说出“桑兰这次要摔倒在法律上”后,立即引起黄建的不满,并在媒体上指责莫虎这不是那不是,海明立即不错过机会把莫虎列为被告。可以说,桑兰告刘谢、薛伟森及莫虎的诉状,都是在黄建激烈的发言后海明做出的,所有这些都有媒体为证,海明也都进行了网上直播。当时海明在纽约,桑黄在北京,海明作为律师只能用桑黄的叙述来判断告谁不告谁的,就是海明在背后耍了阴谋,你能说海明是主犯吗?

桑兰到了美国后,海明做的就是为桑兰“打赢”了保险公司的官司,关于桑兰报性侵刑事案,海明则是根据杨明的叙述和路平的证词做出的,当然海明还会“指导”桑兰,到真正报案时海明却 “躲”的远远的,只是送桑兰去警察局,关于桑兰性侵案细节一字不提。在性侵案初始,海明还在博客上贴出了桑兰受伤后在美国期间和路平的合影,甚至连和李宁合的影都贴上去了,并对路平的证词进行了公正,意思很明确,就是路平和桑兰早就认识的,路平的证言有假也和我海明没关系的。

为了应付莫虎的动议,海明玩的更阴险,硬是在新闻发布会上挂起了国旗,并一再对网友解释,都是自己的主意,并后来在网上贴出桑兰和他大唱《社会主义好》的照片。无脑的桑兰并没看出这是陷阱,海明实际上已经让自己和桑兰宣誓的“极权”证词摆脱了“干系”。

再看看海明搞的和莫虎“和解”的把戏吧,不管律师怎样愚蠢都知道让对方抓住把柄的后果的,而海明就偏偏敢这样做,硬是给莫虎写去了“和解”信。尽管很多人说海明很“傻”,但海明已经把诬告莫虎的罪行转嫁到桑黄身上了。

海明这几天为了把自己的退路做的天衣无缝,又搬出了桑兰欠律师费和房租费的伎俩,而且还让桑兰说出了黄建说的话就代表我桑兰的言论,印证了海明当初按照黄建的发言去写状子是没有错误的,这样可以把案子的一切责任都合理合法的推到了桑兰身上。海明说桑兰录音实际是贼喊捉贼,最有可能录音的还是海明,因为大多律师都有对通话进行录音的习惯。我想海明一定录了能要桑黄“命”的东西,因为黄建在酒后什么都能喷出来的。

其他的我就不多说了,海明为了摆脱以后的麻烦,给桑兰设计的机关可谓一环套一环,一切都可以证明桑兰是主犯了。这体现了海明的阴险狡诈,但不可否认海明的智商也是很高的。我敢说,海明如能从桑兰官司中成功全身而退,海明则是桑兰官司的最大赢家(不管海明能不能收到律师费)。

如今,想移民美国的华人越来越多,海明在桑兰案中的炒作,让更多的华人知道了海明的名字,而海明的阴险狡诈正是做移民律师的料。由于一些和海明同行的律师不经意的话语又为海明做足了移民广告,谁还能说海明不是桑兰官司中最大的赢家吗?我倒是希望海明以后改变自己的作风,向莫虎学习,用自己的聪明才智真正去为华人服务,做一个让大家信服和尊敬的律师。当然,一些奸诈小人找你打官司的除外。

(和朋友在一起喝了一斤白酒后写的这篇文章,比较凌乱,可能很多地方写的不准确,还请网友谅解和指正。我两个多月前说出海明是第一桑黑,桑兰将被纽约华人联合做掉的话之后,就有人骂我,这次请不要骂我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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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2 个评论)

回复 TT小小 2011-8-29 09:37
To: watcher 你曾经说:
近来,网友们对桑更坏还是海更坏,该惩罚谁的问题上闹的大动干戈,甚至谩骂对打,值吗?有必要吗?
人世间所有纷争不都是非得认为自己就是绝对正确,别人非得听自己的、顺从自己的主张,不然就翻脸!
谁人能绝对正确?你吗?
为什么别人一定要赞同你的看法和意见?只能允许你的观点存在?第二种观点就是错?就不能存在?
清醒吧!你会觉得世界多美好!多丰富多彩!
其实桑海同样毒,同样值得惩

错,抨击海明的人大部分是人生阅历浅得多的人。要知道,坏人也是有律师的。打倒海明,坏人再找个水平高的律师搞不好真能给他洗脱罪名。我认为还是让海明继续当律师好,这样坏坏配,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不是很好吗?
法庭上,你看到几个坏蛋没有律师的?没有也要给你找一个,如果莫虎给坏蛋辩护,我们只能怒骂莫虎了。
当然我也是支持海明受到惩罚的,但必须是他撂倒桑黄这对恶人后。
回复 礁石 2011-8-27 15:07
To: 月下箫声 你曾经说:
我只是推测一下,我认为桑黄倒不是海明全身而退的障碍,莫虎才是海明的拦路虎。但在美国的外交信条中有句名言:“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共同的利益”。
同意楼主观点。
一旦海明解约(估计没有很大的法律障碍),海明就可与桑兰平等相对。刘谢案尚未开庭,无所谓Malpractice。这一点海明不怕。还有就是桑兰冒险,重新向保险公司等被告开战,借此攻击海明。这个弯子绕得太大。弄不好桑兰还会失去已得到的“阶段性胜利”的果实。拿掉这两项后,即使桑兰有什么对海明的攻击“武器”,大不了是一些技术性的失误。海明还巴不得弄些事情,让他有炒作机会。
莫虎那头,要看刘谢。莫虎本人对海明,都是同行,各事其主。不至于痛下杀手。况且,海明不难向法庭出示证据,他只是代理桑兰的申诉。事情的真伪,如性侵等,全靠桑兰提供的证据,靠法庭来裁决。从Rule11 惩罚条款来看,威慑作用多于实施作用。这也是1993 年Rule11 修正案的明确指出的目地(to deter, not to compensate )。被判的律师少而又少。最终被惩戒的,更是寥寥无几。况且,海明可以煞有介事的宣称,一旦当他发现桑兰在滥诉,他就要求退出。因此,他无罪。
可以断言,海明被Rule11 惩罚的几率,是零。
刘谢若要复仇,主要对象是桑兰;海明是帮凶。不少网友欲把海明拉来当替死鬼。最终复仇的轻重缓急之决策,还是在刘谢的手中。
回复 6969 2011-8-27 14:49
海明said: 我脖子短,成为本人最大的缺点。因为大脑是天才级,超重,就需要一个踏踏实实的粗脖子稳稳拖住。所以我做事稳重 ???

he is a 人渣!!!
回复 watcher 2011-8-27 13:37
近来,网友们对桑更坏还是海更坏,该惩罚谁的问题上闹的大动干戈,甚至谩骂对打,值吗?有必要吗?
人世间所有纷争不都是非得认为自己就是绝对正确,别人非得听自己的、顺从自己的主张,不然就翻脸!
谁人能绝对正确?你吗?
为什么别人一定要赞同你的看法和意见?只能允许你的观点存在?第二种观点就是错?就不能存在?
清醒吧!你会觉得世界多美好!多丰富多彩!
其实桑海同样毒,同样值得惩罚,抨击海明多的人大都为有点人生阅历,或对法庭、律师有过经历,认识到无良律师对社会有更大的危害性而已。
回复 何哲 2011-8-27 12:57
一斤白酒是管用,起码文笔比以前好多了,顺溜多了,激情多了。
海明有死穴,不晓得桑兰知道不知道?如果她知道,一点,海明即死。
回复 月下箫声 2011-8-27 12:33
To: 月下箫声 你曾经说:
我只是推测一下,我认为桑黄倒不是海明全身而退的障碍,莫虎才是海明的拦路虎。但在美国的外交信条中有句名言:“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共同的利益”。
打错了,酒后还真是犯迷糊。应该这么说:“现在职场里,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共同的利益”
回复 月下箫声 2011-8-27 12:22
To: 礁石 你曾经说:
分析的滴水不漏。而且这白干还让楼主笔墨流畅。
当然,楼主的结论会让不少网民感到心酸心痛心不平。海明竟然会大胜而出!这是何等的法制和民主。在美国打官司,如此让人感到痛苦痛悲痛心痛自己。
桑兰案,让国人大开眼界。各方在道德、良心、法规上的博弈,提供了绝无仅有的法制实例教程。

我只是推测一下,我认为桑黄倒不是海明全身而退的障碍,莫虎才是海明的拦路虎。但在美国的外交信条中有句名言:“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共同的利益”。
回复 春月 2011-8-27 12:08
海明是上天赐给桑兰的一份大礼。显然海明的智商比桑兰黄建加起来还要高,而且厚黑运用之娴熟更是无人能比。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海明要能从此案中全身而退,那可要有点真本事呢。
回复 礁石 2011-8-27 11:41
分析的滴水不漏。而且这白干还让楼主笔墨流畅。
当然,楼主的结论会让不少网民感到心酸心痛心不平。海明竟然会大胜而出!这是何等的法制和民主。在美国打官司,如此让人感到痛苦痛悲痛心痛自己。
桑兰案,让国人大开眼界。各方在道德、良心、法规上的博弈,提供了绝无仅有的法制实例教程。
回复 folk3 2011-8-27 11:23
To: 春风沂水 你曾经说:
如果烂律师能够,全身而退真是没有天理了
没那么容易!
等着瞧吧!
迟早会把这个华人败类踢出法拉盛和纽约市!
回复 14417335 2011-8-27 10:57
东风117 写得好。赞!

看来他真的可以全身而退了。
回复 春风沂水 2011-8-27 09:52
如果烂律师能够,全身而退真是没有天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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