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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研究城管中队长每天进帐3.84万元的社会现实(OL1)

热度 2已有 2684 次阅读2012-11-21 09:14 |个人分类:社会学思考|系统分类:时政资讯| , 城管, 中队长, 领导人, 国家 分享到微信

                 ――致国家新领导人的公开信之一
                          写信人  苟文俭 
说明:本文标题符号“OL1”的字母O、L,取自英文短词open letter(公开信)中两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其中的数字“1”,表示是《致国家新领导人公开信》的第一封信。
由于国家有了新领导人,就意味着国家有新的开始,所以笔者就决定把自己认为国家需要有新起点的想法,陆续讲给国家新领导人。这也是《宪法》赋予每位公民的权力与义务。
用公开信的方式,是因为信中的所有文字,均不涉及国家机秘或个人隐私。
             ◎                                ◎
尊敬的国家新领导人:
鉴于有《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与义务,决定向你写信讲自己想说的话。今天是开始的第一封信。引发写这封信的原因,是媒体报道了一位镇城管执法中队长的新闻。
11月19日《新民网》及11月20日《郑州晚报》均报道说:对广州市白云分局太和镇原城管执法中队长王宝林,检察机关共扣押了他的现金人民币682.6万元,黄金制品市场参考价约122万元。另外,在任期间,他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还有2071.89万元现金存入。如此计算,王宝林累计入账应为人民币2876.49万元。
从09年6月至11年7月,王宝林共任职25个月,期间他每天就均有3.84万元入帐。
王宝林今年49岁,本科文化,2005年1月从部队转业,2009年6月开始任职的太和镇执法中队共有11名在编人员。他是处长级工资待遇,期间工资收入共37万元。
据上述媒体的报道,王宝林在法庭上自喻为狗腿子,并感叹说:
“这里(城管部门)就像一座庙,有很多菩萨,我肯定不是最大的菩萨,但也不是最小的小鬼。他们到庙里上香,肯定不是只给我一个人上。”
王宝林11年7月就被免职,但一直干到12月份。他说:“我本来不想干,辞职辞不了,没人肯来坐这个位置”。
王宝林绝非个案,而且这样的巨贪也早已司空见惯。如2005年7月判死缓的黑龙江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他最多的一次就收受贿赂200万,最“贵”的一次卖官为50万,一般性卖官为10万,卖官涉案的官员多达260名。又如2008年11月判死刑的中共郴州市市委原副书记、纪委书记曾锦春,他9年敛财就多达6800万。
从去年以来,我国主流媒体更是披露了众多几千万甚至几个亿的特大巨贪。
面对出现王宝林、马德、曾锦春这种不可思议的贪腐现象,恳请尊敬的国家新领导人给予足够的重视,并认真加以研究:
象王宝林这样,一个仅仅只有11个人的小小城管执法中队长,每天均有3. 84万元的不法收入进帐,城管执法,还有法律可言吗?现实还能是法制社会吗?
王宝林是处长级工资待遇,两年工资就达37万元,而有中等收入的普通员工,一年的工薪总收入却只相当于他在任职期间、每天3. 84万元的不法收入!这是怎样的社会分配?
官员利用职务就很快能贪几千万甚至几个亿,当今世界还有如此高产巨贪的国家吗?
我们虽是国家主人,但始终都弄不明白:社会主义搞了60多年了,思想教育也搞了60多年了,到底问题出在什么地方?
衷心期望祖国在你的带领下,更公平、更民主、更繁荣昌盛!
                                  写于201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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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光头 2012-11-21 14:12
拒绝执行财产公示?这还不够说明问题的关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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