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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评制再次点评村委会选举贿选和暴力行为增多

已有 1681 次阅读2013-3-10 17:17 |个人分类:民主|系统分类:时政资讯| 点评, 村委会选举, 暴力 分享到微信

普评制再次点评村委会选举贿选和暴力行为增多


中国按照宪政理论:从1982年就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写入了《宪法》,198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又开始实施,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行。这样算来,村民拥有直选村主任的权利已经二十多年了,结果怎么样?参见

 


普评制点评民政部:村委会选举贿选和暴力行为增多
http://www.lee-philosophy.org/viewthread.php?tid=2339&extra=page%3D7
 
普评制点评“村官”腐败频发新农村遭遇“绊脚石”
http://www.lee-philosophy.org/viewthread.php?tid=2322&extra=page%3D7
普评制点评解析一起“村官竞选引发的血案”
http://www.lee-philosophy.org/viewthread.php?tid=2681&extra=page%3D7
普评制点评蔡定剑:公开竞争和秘密投票方能避免贿选
http://www.lee-philosophy.org/viewthread.php?tid=2678&extra=page%3D7
普评制点评数千村官大腐败警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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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评制点评位小权大小村官也能大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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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评制点评河北遵化乡村选举的一个血案
http://www.lee-philosophy.org/viewthread.php?tid=8001&extra=page%3D2
普评制点评朱麦囤咋破解黑恶势力掌控选举
http://www.lee-philosophy.org/viewthread.php?tid=7808&extra=page%3D2


 
  去年广东又出了个乌坎事件,这不是广东第一个群体事件,也不是广东最后一个群体事件,这说明什么?说明普选制实在是行不通,不仅是在中国行不通,而且是在全世界全都行不通。有人不服气,那就


  

  请问:全世界所有实行普选制的国家或地区,有谁消除了贪腐、浪费和官僚主义?没有,一个都没有,不但一个都没有,而且还普遍存在着刺杀、贿选、黑社会等诸多问题……

 

  只有普评制,只有这个真正负责任的层层民选民评制才能彻底解决上述诸多问题。

 

  朱麦囤的基层民主改革就是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个十分有益的探索。请看

 

  普评制点评朱麦囤联户代表制的发展历程
  
http://blog.china.com.cn/pupingzhi/art/7775435.html

 

  看完这篇文章,你就会知道

 

  朱麦囤就是通过实行真正负责任的层层民选民评制,(一个农户选一个家庭法人代表,十个家庭法人代表选一个家庭联户代表,十个家庭联户代表选一个村监委)选举产生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并由这个常设机构对村委会进行监督,监委会主任轮值担任,每人一个月,村级账目必须经监委会审批盖章方能人账。从而避免了小村官大腐败,避免了贿选,避免了宗族化,帮派化,黑社会化,甚至暴力化的倾向,避免了强拆,避免了群体事件,避免了村民集体上访告状……

   
    中国多亏是先在农村基层开始实行普选制,二十多年尽管基层非常混乱,可整个国家并没因此四分五裂,而且还诞生了家庭联户代表制,不像苏联,直接从全国人民代表开始实行差额普选,两年半就解体了。所以我们的

 

    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先从农村最基层开始,这样做风险可控,上面没有理由不赞成这个方案,百姓也会因为自己拥有了实实在在评判罢免权,而使老百姓的监督,不再走过场。而是实实在在的,在用自己手中的评判罢免权,防止贪污腐败黄赌毒,防止官僚主义加浪费。


    朱麦囤家庭联户代表制,这一独具创新精神、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农村基层民主改革,从河南郑州白沙镇到河南郑州航空港区一路走来,小制度发挥了大作用,小代表推动了大发展,实践证明她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复制性。首先,她是得到了老百姓的真心拥护才能取得成功,然后,才能得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农村问题中心主任于建嵘等专家学者的一致肯定,省、市、县领导的高度重视,中央、省、市等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这和当时很暴力很腐败的农村选举,数千村官的大腐败,群体事件的频发形成鲜明的对照。下面请看:

 

民政部:村委会选举贿选和暴力行为增多

2007年07月10日03:55   中国日报网站 原文网址:
http://news.qq.com/a/20070710/000430.htm   


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民政部昨日指出,经过多年实践,我国村委会选举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同时贿选,腐败和暴力选举等不正当或非法行为也在进一步增多。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工作处副处长刘锋在接受《中国日报》采访时说,农民群众参与选举的热情增加,各地平均参选率在80%以上。许多村出现了村民踊跃参加选举、自觉维护选举秩序、热切关注选举结果的场面。


他同时也承认,村委会换届选举情况比以往更加复杂、竞争更加激烈,不正当和非法行为也较多出现。


从违法内容看,有拖延、不组织选举,任意指派、任命村委会成员和村选举委员会成员;有私填、涂改选票,聚众扰乱投票场所,抢夺或撕毁选票、损坏选票,焚烧票箱、殴打投票人;有买卖、伪造选票,威胁、利诱、限制选民投票,拒不交接村委会工作。有的地方,村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参与竞选活动现象有所抬头,为保自己人竞选成功,采取恐吓、监视、跟踪,甚至雇凶打人等行为,侵犯村民合法权益。


另外,由于现行村委会组织法对村委会候选人资格不作限制,使得一些刑满释放人员,违法犯罪正在服刑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当选为村委会成员。有些能力和素质明显偏低的人当选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无所作为,有的因此而引起群众上访,为农村的长期稳定埋下了隐患。


他还指出,贿选作为选举违法的一种,近几年来在我国农村基层选举中有蔓延之势。在贿选的治理上,各地遇到一些问题。一是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较差,对贿选的认定有一定难度。二是调查取证难,知情举报的选民,因碍于面子或害怕打击报复,往往不愿出面作证。


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法律规定不完善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相对滞后。从各地排查出来的选举“重点村”、“难点村”情况看,因村务不公开、财务管理混乱而难以进行选举的村约占四成。
 

刘锋透露,2007年,全国有北京、辽宁、吉林、江苏、山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宁夏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跨年度省份)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涉及近3亿农村选民、22万多个村民委员会,选举规模比较大,参与人数比较多、影响范围比较广。


1998年村委会组织法修改并正式颁布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都完成了两轮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他认为,目前将《村委会组织法》改为村民自治法的条件尚不具备,制定《村委会选举法》的时机尚不成熟。可以考虑增加了一些必要的程序性的内容,如选举的程序、罢免程序等,把近年来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政策升华为法律,力求修改后的《村委会组织法》能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需要。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认为,中国农村基层选举在经历若干年后贿选等违法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政府应该进行沉重的反思,一定要想办法解决。


她认为,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种种违法行为不是光靠立法就能解决的,其根源在于农村基层干部手中集中了太多的资源,他们通过出售村集体土地等获取大量的资金,却用来中饱私囊。


要彻底解决问题,应该把村里涉及产权交易等重大经济行为的权力从村委会分离出来,交给由国家派到村里的社会工作者(或称村干事)。社工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由政府发工资,监督并协助村长管理村务,负责管账。村长领导的村委会则专门负责村公共事务的管理。


“只有当村干部的手里干净的时候,村委会的选举才能变得干净,”她说。

(中国日报记者 官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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