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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图山人的博客 //www.sinovision.net/?79594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张水高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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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由大学规定“恋爱不准出轨”想到朱熹的“灭人欲”

已有 1659 次阅读2011-10-27 00:49 |系统分类:科技教育分享到微信

 
    儒学大师朱熹写过一首脍炙人口的诗,我至今还记得其中两句:“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实在喜欢这首诗的活泼可爱。爱屋及乌,我也就对朱熹有了好感,认为到底还是读书人,把“流水不腐”的道理讲得这样生动形象,叫你不喜欢还真的难于做到。
    及至后来翻开他的著作一看,我却倒抽了一口凉气。我最初非常崇拜的朱老夫子,居然在他的文章里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这样一个显然是扼杀人性的迂腐口号,摆出一副俨然道学先生的人模狗样,似乎他讲的话就一定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非得遵守不可。于是我对他的好感一下子就荡然无存。
    再一细究,我还发现朱熹之后的中国社会,居然都是按照这位老学究的思路发展的。什么义夫节妇、忠臣孝子,乱七八糟的东西统治了中国的思想领域达到一千多年,让中国社会变成了一潭死水,没有一点活力。从这时起,我就觉得这位朱老夫子非但不可爱,简直有些可恨了。
    再后来我还听说这位朱老夫子是纳过妾的,也就是娶过几房姨太太,我不知道他的那个“人欲”怎么就没有“灭”了,由此类推,他的那个“存天理”也只是对别人的要求。这时我就明白了,原来他所说的一切都是假的,就像朱老夫子本人那样假得近乎虚伪,令人不齿。
    所幸的是,社会发展到今天,人们早就看穿了朱熹的本质,他的那一套也就没有了市场,中国社会开始步入正常的时代,人们更愿意相信儒家老祖宗讲的“食色性也”这样的经典,把“人欲”看得像穿衣吃饭那样平常。可以说社会已经进步到让我们能够不再害怕“人欲”,不再只“存天理”了。
    然而朱熹们是不甘退出中国的思想领域的。古代如此,现代的大儒们也毫不逊色。媒体上最近爆出湘潭大学规定“谈恋爱出轨者”不得评优的新闻,让我又不得不佩服朱老夫子的影响力。
    我不想评价湘潭大学这个规定本身的语法错误。按照校方解释,“出轨”不是指“劈腿”或移情别恋,而指因谈恋爱造成的不良影响,也不是不准学生谈恋爱,而是希望减少因谈恋爱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比如造成怀孕、闹纠纷影响到学校的”,制定这项规定的初衷,是出于对学生和学校负责。用词的表达上可能会不太准确,希望同学们不要误解。
    我只觉得湘潭大学的解释有点牵强,恋爱与“人欲”二者之间不可能不产生必然的联系。“不准出轨”就是不准有“人欲”,也就是要“灭人欲”。而这显然是违背人性的做法。很显然,“灭人欲”的幽灵又复活了,而且是在中国的高等学府复活了。这是不是中国思想界的倒退,我不敢妄下断语,但是这绝对是中国社会的悲哀。
    朱熹“灭人欲”的伦理已经被丢进历史的垃圾堆,我们的生活已经不再需要他的伪理学。而湘潭大学却化腐朽为神奇,这种逆潮流而动的勇气又不知道是从哪里来的?这不可能是这所大学的文化底蕴使然吧?我觉得还是不要辱没了中国的文化。(201110270057)(本文同步发布在各网站,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附】2011年10月26日07:52华声在线
 

[导读]如果你在湘潭大学商学院读书,那么谈恋爱的时候小心可别“出轨”了,因为有可能会因此丢了2010-2011学年度评奖评优的资格。

 

湘潭大学规定“谈恋爱出轨者”不得评优

校方解释,“出轨”不是指“劈腿”或移情别恋,而指因谈恋爱造成的不良影响

谈恋爱出轨取消评奖评优资格湘潭大学这条规定把网友雷翻了

如果你在湘潭大学商学院读书,那么谈恋爱的时候小心可别“出轨”了,因为有可能会因此丢了2010-2011学年度评奖评优的资格。近日,一条关于湘潭大学商学院评奖评优通知的微博引发关注。其内容为该校商学院2010—2011学年度评奖评优的通知,其中评奖评优工作要求中,对“谈恋爱出轨者”要求取消评选资格。发微博网友感叹“谈恋爱出轨都要管啊。”学校真有这么“八卦”?

网友:何为“谈恋爱出轨者”

10月19凌晨,网友“小锁记单词”发微博,并附上一则截图,称“摘自湘潭大学商学院2010—2011学年度评奖评优的通知”。其中,对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的“谈恋爱出轨者”用红线圈出。从该网友的资料来看,应为湘潭大学学生。

为验证内容的真实性,记者登录湘潭大学网站,在湘潭大学商学院学生门户网上找到了这则通知。其全称为《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提交时间为10月18日。按照通知规定,评奖对象主要是2008、2009、2010级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进一步查询得知,10月13日,湘潭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就下发了这一通知,商学院的通知应是对学生工作处通知的细化。

通知评奖评优工作要求中,除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评奖评优待遇的情况外,也列出了“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的行为,共有8项。其中第三项即为网友所发“谈恋爱出轨者”,同时,第四项规定“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私自租房者”的资格也将被取消。

微博刚一发出即被转发近100次,并引发不少评论。

从这些网友的回复来看,多半是调侃和戏谑。有网友质疑“这是真的吗?”也有网友“警告”:“谁出轨了我要去举报你们哦!”

也有许多喜欢深究的网友,对“谈恋爱出轨”如何定义“各显神通”地评价,网友“季言ann”说:“这个太逗了,不会是规定谈恋爱的同学不许劈腿、不许分手、不许移情别恋吧!真是为了建设和谐校园呕心沥血、绞尽脑汁。”

而对湘潭大学商学院有了解的网友“奈特海海”则评论,“商学院不论是入党还是评奖,各种条款非常详细,这条微博上有商学院的风格”。并感慨“八十年代的语言用在现在也太让人困惑了吧?”

校方:是为减少不良影响

10月20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湘潭大学学工部部长陈立新,他告诉记者,学校在制定评奖评优通知时,并没有这一细则,商学院的规定应该是分院自己制定的。

记者随后联系到商学院学生处党委书记欧定余,他说,细则确实是分院制定的,“在与学校通知不冲突的情况下我们将它细化了。”欧定余告诉记者,“谈恋爱出轨者”这一规定,并不是商学院单独制定的,在学校《学生手册》里面有相关条文,商院只是“严格执行”。

对于网络上的议论,欧定余表示尚不清楚。但他解释,“谈恋爱出轨者”并不是指所谓的“劈腿”或移情别恋,规定并也不是不准学生谈恋爱,而是希望减少因谈恋爱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比如造成怀孕、闹纠纷影响到学校的”,欧定余说,制定这项规定的初衷,是出于对学生和学校负责。

欧定余也表示,“用词的表达上可能会不太准确”,希望同学们不要误解。(株洲晚报记者赵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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