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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水的法律

已有 3767 次阅读2011-11-3 22:44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中国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上,经常听到这样、那样廉政为民的好干部,但我们却不断从内心深处发问:为什么我们没有遇到一个呢?
      2009年9月20日上午9点,河北省昌黎县二街谷宋庄158号县水务局职工赵桓在自家院子平地,突然一个50来岁的男子正站在赵桓家院墙上,并跳进院子打开院门,放进两个人,跳墙的让赵桓用锹拍他,无奈,赵桓躲开他们来到院外,跳墙的人说:“把他抓走,铁锹是证据。”并抢走铁锹,判赵桓妨碍公务罪5个月拘役。跳墙的是县治安大队副队长张建明,他们未穿警服。
      2009年12月25日上午,赵桓向审判长张秋生要求异地核实、异地开庭。理由:1、原告是县公安局人员。2、存在非法提讯(根据嫌疑回避制度,原告昌黎县公安局干警不可以录口供及提讯。),存在非法核实。3、张建明犯有非法入宅抢劫罪,还有荒唐的起诉书,没写任何原因就去赵桓家劝诫,不是执行公务,属寻衅滋事罪。但张秋生、魏永利等强行开庭。
      赵桓提问,他未犯任何治安法律法规,并存在非法提讯等问题,你们依据什么把他批捕的?昌黎县检察院的蔡丽萍说:县水务局说赵桓有可能去北京告状,局长张喜杰找张建明等人去赵桓家的。他们能很容易地把合法公民送进监狱,百姓又能怎样呢?
      告状是公民的权利,昌黎县水务局局长张喜杰、公安局张建明、王延林、闫海军、检察院蔡丽萍、法院魏永利等人已构成犯罪,谁又能治他们的罪呢?对当权者及其狗腿子的法律似乎是一纸空文,张喜杰及蔡丽萍等人又有什么不敢做呢?这种法律还要骗百姓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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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回复 linling5274 2011-12-4 22:49
他们培养的领导干部个个都是残害人民、镇压上访群众的英雄,不然张喜杰怎么能当这么多年的乡长、局长呢?
回复 言者无罪 2011-12-1 23:37
如属实,这就是公然打着执法旗号的流氓加暴徒行径,为祸尤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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