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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可以彪炳青史的“答辩”

热度 1已有 1715 次阅读2019-6-11 19:59 分享到微信


   不久前,曾有消息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成为被告,笔者不禁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胡道才院长捏了一把汗。
    笔者曾与胡院长有过一次短暂的近距离接触,尽管只有十多分钟,但我们却像老朋友一样畅所欲言。他那温和而不失威严、谦逊而坚守原则的处事风格让笔者肃然起敬。会谈结束后,他一直坚持把笔者送到电梯口,完全没有一个高官对百姓的轻慢。
    事后我才知道,在岁月的长河中,我或许与胡院长有过互不知情的交集。当上个世纪的70年代我在他的家乡江苏沭阳当兵时,他大约只是一个十多岁的少年,说不定他曾挤在兵营的操场上,看过我放的电影呢。
    1985年,他从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开始在灌南县人民法院任书记员。后来又在沭阳、宿迁、徐州等地的基层或中级法院历任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副院长、院长、中级法院的副院长、院长,直到在江苏省高院任副院长。2018年初,胡道才调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在全国诸多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当中,他是极为罕见的从基层法院书记员一步一个台阶走上来的高院院长。
    面对原告朱晓娟在重庆渝中区人民法院的起诉,笔者曾经猜想:在许多权力机关承认和纠正错误极为艰难的大环境中,河南省高院会做出什么样的选择?
    2019年6月11日,笔者终于在红星新闻上看到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给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的《民事答辩状》:
    “1992年,朱小娟女士之子被犯罪嫌疑人何小平拐走。1995年河南省兰考县公安局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中,解救了一批被拐卖的儿童,其中被取名为'许盼盼'的男孩疑似朱小娟女士之子,兰考县公安局遂委托答辩人进行亲子鉴定,答辩人法医技术室是依据当时的DNA指纹检测技术做出许盼盼与朱小娟女士具有亲权关系的意见。2018年何小平主动向重庆警方投案,朱小娟女士被拐走的儿子出现,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运用PCR扩增和基因检测技术重新鉴定,朱晓明女士与'许盼盼'亲权关系不成立。对以上情况,答辩人均予认可。”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诚恳的认错态度,没有一丝推诿或狡辩。
    “由于技术条件所限,答辩人1996年出具的涉案亲子关系鉴定结论错误,为此答辩人向朱晓娟女士深表歉意,答辩人充分理解朱小娟女士作为一个母亲的感受,并尊重其通过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里我们看到的不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权力机关高高在上的傲慢,而是一个与原告朱小娟女士完全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
    最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答辩状中明确表示:“答辩人将依法参与并积极配合渝中区人民法院的审理工作,再次特别声明:答辩人始终抱有对朱晓娟女士的深深歉意,秉持最大的诚意在诉讼全过程中继续与朱晓娟女士协商、和解,尊重、接受公正合法的裁判结果,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哪里是一份《民事答辩状》,这是一份高级司法机关对司法公正的承诺书,是权力机关向人民交出的一份满意答卷。一位资深的法律人这样评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份《民事答辩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出自权力机关最通情达理、最谦恭、最让人服气的法律文书。她犹如黑夜里的一颗启明星,给那些对司法公正失去信心的百姓带来了新的希望。笔者坚信,在这份答辩状中一定侵染着胡道才院长正确的司法理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怀。
    事实表明,如果本案的原、被告和解不成,败诉的一定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但这次败诉却可能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胡道才院长载入中国法制史,就像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郑天翔院长领导下的最高人民法院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败诉一样而彪炳青史(详见《从最高人民法院败诉说起》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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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言者无罪 2020-1-30 14:02
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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