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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考

已有 957 次阅读2020-6-25 09:23 分享到微信

私生子考 

“郑樵《通志·氏族略》言:虞有二姓,曰姚曰妫。舜因姚墟之生而姓姚,因妫水之居而姓妫。因而史称妫、陈、田、姚、胡为妫汭五姓。”上古历史中的三皇五帝时代及其以前母系社会的男男女女,都如史载“只知有母不知有父”,即都是生长在单亲家庭母亲身边,当时的子女就只能由母亲单方面抚养成人,也就自然只知有母随母姓氏了,舜生于母族社会地区的姚和妫区域,舜自然随母姓为姚和妫,黄帝姓姬亦是如此随的母姓;尧的母亲是庆都,传说也是赤龙附体之后就有了尧其实也是“野合”得子,因此尧父和舜父都不喜欢这样婚外的儿子。至于三皇五帝传说中的有龙附身和“吞日”“吞月”“祥云绕室”“履大人迹”而有孕等等等等,都是父系社会中统治者倖臣和御用文人的妖言惑众,是当不得真的。总而言之,三皇五帝,尧舜禹汤,夏商周等(《周礼·地官司徒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只要两情相悦就可无忌无束“奔”在一起的。这些帝王都是随母亲长大成人的,他们都是后世称之为的“私生子”,深受其影响的秦汉社会风气如始皇刘邦等等虽姓了父姓,实际上仍然是婚外情中的结晶——“私生子”。这类“私生子”都是当时上流社会中的翘楚,他们完全没有受到当时社会的歧视与虐待。 

直到历史进入父系社会的唐宋及其以后,女性地位愈益卑贱,其婚外情的孩子便随同自己一同遭受鄙视和虐待而贱称为“私生子”了。 

据此论之,在上古及以后的秦汉统治者和当时上层社会的精英及英雄豪杰,大都属于这类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子女们的“特权”。 

历史进化到了改革开放的今天,同居不婚者众,闪婚离婚者繁,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皆由单亲女方抚养教育成人,一如上古之时,母亲与子女同受尊重,不应再遭受私生子“非婚生子女”观念的束缚。生而平等,父母无罪,更不能在政策和社会福利上使此类子女受委曲遭歧视方是人间正理! 

 

按:在网上看到有关“私生子”的种种议论,有感而发,略备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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