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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岸的灯 2011-6-28 09:17
To: 第一缕阳光 你曾经说:
是在中文网写博吗?没有审批,写完点提交就有了
我点击写日志,会跳出“新注册用户首次发表博文前需经过管理员审核,请耐心等待 ”,你的不一样么?
第一缕阳光 2011-6-28 01:19
To: 对岸的灯 你曾经说:
阳光,问个题外话,写第一篇博客还要等待审批?要等多久?可是我没看见有什么地方提申请的。谢谢
是在中文网写博吗?没有审批,写完点提交就有了
对岸的灯 2011-6-27 21:46
阳光,问个题外话,写第一篇博客还要等待审批?要等多久?可是我没看见有什么地方提申请的。谢谢
第一缕阳光 2011-6-18 10:29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
Thank you very much. Enjoy your weekend.
Enjoy your weekend.
lawandorder 2011-6-18 10:15
To: 第一缕阳光 你曾经说:
谢谢你的回复,一直看你的博客,学到很多法律知识。谢谢你!
Thank you very much. Enjoy your weekend.
第一缕阳光 2011-6-16 10:39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
感谢“第一缕阳光,”但不需道歉,只要求信念。
谢谢你的回复,一直看你的博客,学到很多法律知识。谢谢你!
lawandorder 2011-6-15 16:33
感谢“第一缕阳光,”但不需道歉,只要求信念。
第一缕阳光 2011-6-6 10:47
To: 杜洪毅 你曾经说:
对于这个问题,你应该去问法官才对,我们只能从自己的观念上发表一些看法,至于能否作为侵权证据就要看司法裁决了。
呵呵,如果一般人都不认为是证据的,法庭能认可,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何况照片已经在13年前出现在美国大众眼前,没有一个人认为是猥亵,性侵,要让美国法院认可,更不容易了。
杜洪毅 2011-6-6 10:36
To: 第一缕阳光 你曾经说:
呵呵,对整件事本人也是中立。不过对具体某一件事还是可以有看法的。。比如,海明律师提供的两张照片是否能成为性侵或猥亵的证据?
对于这个问题,你应该去问法官才对,我们只能从自己的观念上发表一些看法,至于能否作为侵权证据就要看司法裁决了。
第一缕阳光 2011-6-6 10:21
To: 杜洪毅 你曾经说:
我的看法嘛,不支持谁,不反对谁,相信司法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必竟美国是当今世界法治程度最高的地方之一。
呵呵,对整件事本人也是中立。不过对具体某一件事还是可以有看法的。。比如,海明律师提供的两张照片是否能成为性侵或猥亵的证据?
杜洪毅 2011-6-6 10:16
To: 第一缕阳光 你曾经说:
谢谢! 你的两条留言一并回复了。

本人没有介意什么,只是想听听你的看法。对一件事的看法,需要了解背景,本人就顺便提了提13年前的那篇采访。

我的看法嘛,不支持谁,不反对谁,相信司法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必竟美国是当今世界法治程度最高的地方之一。
第一缕阳光 2011-6-6 10:10
To: 杜洪毅 你曾经说:
过来看看你
谢谢! 你的两条留言一并回复了。

本人没有介意什么,只是想听听你的看法。对一件事的看法,需要了解背景,本人就顺便提了提13年前的那篇采访。
杜洪毅 2011-6-6 09:58
过来看看你
第一缕阳光 2011-5-30 12:41
To: 苏岛橘子 你曾经说:
陽光,你的文章我都拜讀過從文中反映出你是很理性,分析得有條有理我很尊敬你.
谢谢!大概是学理工科的共同优点。呵呵,自夸一番。
苏岛橘子 2011-5-30 10:55
陽光,你的文章我都拜讀過從文中反映出你是很理性,分析得有條有理我很尊敬你.
曼哈顿 2011-5-20 11:14
*
曼哈顿
评CANNAA博文” 桑兰案抑强扶弱人之常情,打压弱者胜之不武 - Cannaa的日志 - 贝壳村 -
不论何时何地,人之常情是抑强扶弱。既然刘谢那么有钱,既然莫虎那么能干,还用得着你为刘谢摇旗呐喊吗?用得着为刘谢喊冤吗?人家有的是社会资源保护自己。
如果有人想插手为桑兰案支招,应该帮助桑兰一方。海明律师是新移民律师,怎么样也是处于弱势,无论如何都应该帮助海明,为海明出谋划策。当初贺梅案就是以弱胜强,帮贺家才有帮头,贝壳家轮到你帮吗?
想想毛泽东从来都是以弱胜强,在逆境里打出威风。帮助强者打压弱者叫胜之不武,不是人干的。
有人怀疑海明的律师资格工作经历,交给方舟子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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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 桑兰案抑强扶弱人之常情,打压弱者胜之不武 - Cannaa的日志 - 的评论:
海明有党中央,团中央,新华社等等做后盾,强大无比。
刘谢被黄健海明满口喷粪的用什么性猥亵之类谩骂,到现在也没出声。发声的大多数是不认识他们的路见不平者。
法律不分强弱,只有对错,根据良知站到正确的一方。
你CANNAA比海明聪明多了,知道用心理战。你明白岳大侠很仗义,历经多年艰难的历程让贺家骨肉团聚,你知道大侠是毛泽东的老乡湖南人。岳博士质疑海明的NYU教授资格一事让你们心惊肉跳,所以赶紧把大侠厌恶的”打假巫师“方舟子搬出来。连我这个外人都立马看出了你的居心,岳博士能不明白?
放心,方舟子不会理睬海明的学历,但是莫,曹,中国领事馆都知道了,只不过还没有到亮出来的时候。岳博士是绝顶聪明的人,分析出来并厚道地给海明点出来了。其实有点常识的人都能从海明的中式英文看出来,举例如下:请你看看这些低级错误:
- 第六段第二行:“under the State of Delaware“ 应为“under the laws of the State of Delaware“
- 第十五段第一行:“born June 11, 1981“应为“born on June 11, 1981“
- 第十七段第三行”“in the face that“ 应为 “in that“. (这一句最好笑,什么叫“in the face that“?海明可能是把”fact“ 误写成“face“. 可是“in the fact“ 也不对啊?
- 19 段第四行“PERSONAL“ 应为”PERSONNEL“; 接下去“Said person“ 应为The said person“; “ remove a mat“ 应为 “removed a mat“.
- 22段第三行“parental rights on their 17 years old daughter“ 应为 “parental rights to their 17 year old daughter“. 短短一个句子里两处错误。
- 24 段:“her parents will“ 应为“her parents‘ will“; “but the KS Liu and K.S Gina Hiu-Hung“ 里的定冠词“THE“ 是什么意思?你要是说”刘氏夫妇“, 那得说“The Lius“, 怎么能在这里写两位全名的时候用“THE“ 呢?
我这只是看到第七页啊,就这么多低级语言错误啊!海明大教授你害臊不还骚啊?
你把贺梅毛泽东方舟子搬出来的激将法不灵,没有人会上一条几近裸体的骗子的漏船。
豆子猫 2011-5-17 05:44
To: 第一缕阳光 你曾经说:
呵呵,没明白写的是什么,感觉乱乱的。
你去她的博客看看,她和海明是伙伴。这是他们的观点和计划吧。
第一缕阳光 2011-5-17 04:45
To: 豆子猫 你曾经说:
阳光,你看看海明法师的伙伴CANNNA的黄粱美梦:Cannaa 2011-5-16 10:16
zt 被告1:时代华纳–这个很扯。时代华纳只是主要赞助商。比方说你捐钱给一个NPO,然后那组织犯了什么事,难道你要陪绑坐牢?
被告2: 美国体操协会。这个也很扯。这类国际大赛,主办国相关单项体育运动协会的责任在于规范和核查场地,器械,裁判,运动员身份等等是否符合相应规定。他们对个别违规现象有监督纠正的责任,但却没有对违规

呵呵,没明白写的是什么,感觉乱乱的。
豆子猫 2011-5-17 04:24
To: 第一缕阳光 你曾经说:
回礼!呵呵,是啊,多一个像样的朋友是一件趣事。实话实说,开始我还以为你是海大律师的托。现实中,我受过托的害,对托很讨厌。
今又是朋友是个性情中人,好人一个。
第一缕阳光 2011-5-15 01:25
To: 今又是 你曾经说:
翻了一下。找到了这里,诚心诚意,不去那骯鳣处搅屎。对你,我是尊重的。文字里看见些许了。我也不做什么遮盖,落了了,兴许多出一个像样的朋友。
好像都是上海人。算我“酸”。拉个近乎好说话。
我先折一恭:有礼了。

回礼!呵呵,是啊,多一个像样的朋友是一件趣事。实话实说,开始我还以为你是海大律师的托。现实中,我受过托的害,对托很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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