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爹爹,轮船终于回家了

已有 1970 次阅读2021-5-20 18:54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爹爹,轮船终于回家了


“顺丰轮”(6725吨)雄姿

    

    

    

    

    

    

    家乡宁波曾涌现出一批批航运人物,家父陈顺通先生便是其中之一,他是参加过北伐与抗战的爱国航运人士,见证了国共两次合作。

    虽然父亲离开我们已有72年了,但家乡一直记着他。2021年年初,甬派推出纪实文学《“太平轮”自沉镇海口背后的宁波船王往事》。清明前夕,宁波帮博物馆又派人去祭扫父亲墓地,在视频镜头中,冠英村党总支书记介绍了父亲的爱国事迹。宁波演艺集团还创作了话剧《大江东去》进行巡演。通过各种传播方式,越来越多的华人知道了抗战初期中国航运界破釜沉舟、阻敌报国之壮举。

    宁波人就是这样传承着先辈们的家国情怀。家乡对父亲的深情怀念,我们永记在心。

    一

    抗战期间,父亲常常会自言自语:“如果现在还有一艘轮船在运营,我可以从一艘变成两艘,两艘变成四艘。我不可惜为抗战自沉的‘源长轮’‘太平轮’,不过租借给日本人的‘顺丰轮’‘新太平轮’,一定要讨回来,租金按市场行情一分不能少。”

    2014年4月19日,上海海事法院扣押商船三井“BAOSTEEL EMOTION”轮,迫使其履行77年前的租船合同,向我家支付赔偿款,成为当日的轰动新闻。我含泪对着父亲的照片感叹道:“爹爹,国家强大了,轮船终于回家了。”

    这件事儿还要从头说起。1933年5月,我家添置的“顺丰轮”在黄浦江上停泊了半个月,沪上航运界同仁、新闻界人士纷纷登轮参观。父母亲带着大胞姐爱丽、我和大胞弟和康到“顺丰轮”上去。大胞姐还问父亲,是一帆风顺的“风”吗?父亲答道,我们家的“顺丰”是丰收的“丰”。姐说,记住了,等我长大后,要坐自己家的轮船去更远的地方。

    二

    回想昔日之情景,对亲人的思念油然而生。幸运的是,我目睹了“顺丰轮”从购置、出借到归还的全过程。

    早在抗战时期,父亲就数次亲赴东京要求日方履行租船合约,归还两艘轮船并按市场价格支付逾期租金。但日方以种种理由,甚至编造谎言,予以拒绝。

    父亲曾叹言:等国家强大之时,两艘轮船就能讨回来了。

    抗战胜利后,父亲即刻递呈索赔方案、全套索赔证据,请求当时的中国政府代为追偿。1949年,这些铁证被悉数带往台湾,我家还在上海,但顾维钧先生等人还是按父亲以市场价格追讨日方积欠租金的真实意思,向日方索赔,直至1952年。

    2016年第一期《抗日战争研究》刊登的台湾大学萧明礼博士的论文《对日求偿“顺丰”“新太平”两轮强征案的历史考察》,就是以中国台湾档案机构保存的这些史料、往来电文等为基础,还原了“中威船案”的原点起始。

    1958年,人民政府得知我家对日索赔之事后,精心安排,让我家保存的部分对日索赔铁证、中威轮船公司公章、父亲的图章等能顺利带到香港。

    大哥陈甫康接受母亲戴芸香女士之委托,到香港定居,处理父亲遗留在各地的数百万美元的巨款,以及开始对日索赔。父亲的这些巨额外汇遗产,成为陈家一致对日诉讼的重要资金保障。自父亲过世至今,我们兄弟姐妹没有分过家。

    三

    我家在东京的索赔之路,始于20世纪60年代初,先是在东京简易裁判所进行民事调停,后向东京地方裁判所提出诉讼。但到20世纪70年代,东京地方裁判所突然要求提供父亲陈顺通先生、母亲戴芸香女士与子女们的亲属关系证明,否则,诉讼将被驳回。

    当时正值“文革”时期,日方认为中国不可能出具这样的证明,便能以此为由结案了事。

    然而,大哥陈甫康按照上海市公安局黄赤波局长给他的紧急联络方式,在香港联系了交通银行,香港交通银行即刻联络上海中国银行,上海中国银行的工作人员亲赴我家,通知胞弟陈乾康:“让戴芸香、陈乾康于1971年11月11日到福州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办理证明。”

    我家办理亲属关系证明书之时,正值日本佐藤荣作内阁一直叫嚷着要改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系。周总理得悉后说,听其言,观其行。以日本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亲属关系证明书的承认与否,来测试日方是否真心实意要同我们改善关系。由此可见,一页薄薄的亲属关系证明书所承载的分量。

    在周总理的关心下,母亲戴芸香女士和胞弟陈乾康的申请经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几个月多次与当事人谈话、调查取证等,最终于1972年2月18日出具了(72)沪高法证字第6号关于我家的亲属关系证明。

    同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致外交部领事司(72)沪公军审发字第63号函指出:“本市居民戴芸香拟由其香港的儿子陈洽群(陈甫康)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其父陈顺通在抗日战争期间被日寇强占后之两艘轮船沉没事。”更证明了母亲戴芸香女士对陈家轮船的所有权,明确了是母亲让其长子办理赔偿事宜。

    母亲戴芸香、胞弟陈乾康申请的陈顺通先生全家亲属关系证明书,保证了陈家的诉讼能继续进行,打破了东京地方裁判所的刁难。

    日方见此未得逞,又见我家拿不出抗战胜利后家父请求当时的中国政府代为追偿的索赔方案、全套索赔证据,便提出“时效灭失”的问题。他们的理由是:日本国于1946年颁布的《战时赔偿特别措施法》第17条规定,“在战争期间遭受损失的日本公民,应在本法颁布后的两年内,向有关当局报告以求补偿,逾期者此权利丧失。”最终,日本法院罔顾事实而判,我家未在1948年前提出赔偿请求,故求偿权丧失,时效灭失。

    四

    20世纪90年代,上海法院审理“中威船案”时,由于我家用的是当年父亲递呈的索赔方案、全套索赔证据,而上海法院又不能调阅、取证台湾保存的父亲当年的这些铁证、史料,不仅耗时20年,而且也无法实现父亲以市场价格追讨租金的真实意思,变成以租船合同的租金向日方收取积欠租金。

    1949年之后的相当长的岁月里,尽管两岸对峙,顾维钧先生仍以大陆船东的索赔方案、全套索赔铁证向日方追偿,维护船东权益,直至1952年。这生动演绎了“两岸原本就是一个中国”的事实。

    但是,两岸的阻隔,不仅让骨肉亲人无法相见,更不用说两岸档案机构的史料能共享。没有父亲的索赔方案、全套索赔证据,我家的索赔之路异常艰难,甚至不能实现父亲以市场价格追讨逾期拖欠租金的真实意愿,让外人坐收渔利。

    我家四艘轮船的命运,完全证明了个人的事业同国家紧紧相连。覆巢之下,安有完卵?国强则民安,国强则民富,国强则民不遭外人欺。

    我们最大的期盼就是国家统一,我坚信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早日实现国家统一,才是海内外同胞的福祉。

    国家统一日,外人无计施。同胞尽欢颜,两岸齐飞腾。

    (本文作者为陈顺通次女,9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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