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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员密集场所可劝阻未戴口罩者 海淀区级集中隔离点将启用

时间: 2020-1-28 08:04| 来源: 新京报|评论:   发表评论 分享到微信

摘要: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市政府办公厅27日发文明确,全市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商场超市、公共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以及体温异常的,有权拒绝其进入;对未佩戴口罩的,进行劝阻。人员密集场所可劝阻未佩戴口罩者依据1月27日发布的《北 ...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市政府办公厅27日发文明确,全市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商场超市、公共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以及体温异常的,有权拒绝其进入;对未佩戴口罩的,进行劝阻。

人员密集场所可劝阻未佩戴口罩者

依据1月27日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商场超市、公共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运营管理单位,应当科学合理控制人流规模和密度;有条件的,在入口处采取体温检测措施,严格执行体温筛查制度,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以及体温异常的,有权拒绝其进入;对体温异常的,协助、引导其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对未佩戴口罩的,进行劝阻。

同时,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为职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要求职工全程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

记者发现,目前北京市的一些公共场所已经要求进入者佩戴口罩。

“不戴口罩不能进园。”1月28日上午,在颐和园北宫门门口外,售票处工作人员逐一告知游客。记者看到,有一家四口没戴口罩,被告知既不能进园,也不能买票。

1月27日下午,在北京市垂杨柳医院发热门诊,护士长王玉梅介绍,医生护士均已提高防护级别,也要求患者佩戴口罩就诊,未佩戴口罩的患者,可在门口的自动贩售机购买口罩。记者现场看到,自动贩售机里有两种口罩出售。

与湖北地区人员有接触者到京需观察14天

《通知》提出,到京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到京人员,到京之日应当主动向居住地或者住宿地的社区(村)报告健康状况,于到京之日起接受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每日早晚监测体温,不得外出,负责监督性医学观察的社区(村)应当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立即报告,负责监督性医学观察的社区(村)应当协助其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通知还明确,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国各地疫情状况开展评估。对来自于经评估确定为重点地区的人员,按照湖北地区相关到京人员提供服务管理。

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劲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了解到,该中心目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联系核实武汉来京人员,进行健康指导,未来的服务范围可能根据上级要求有所调整。

《通知》提出,体温正常的国内其他地区到京人员,到京14日内,应当每日早晚自行进行体温和健康监测,外出时应当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来自国内其他地区职工的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为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对处于14日医学观察期的职工,执行弹性工作时间;实行错峰上下班;有条件的,应当安排职工居家工作,或者提供尽可能减少人员接触的工作环境。

提倡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

此外,《通知》还要求养老院、中小学等敏感人群单位严格控制访客,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职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提倡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鼓励采用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召开会议优先采取视频方式,现场会议要减少参会人数、缩短会议时间、加大座位间隔、保证会场通风。

对于供水、供热、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市内公共交通经营管理单位和超市、便利店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单位,《通知》要求保障正常服务,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满足市民日常生活。

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摸排人员往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

海淀区级集中隔离点29日启用,可接收110人

北京人员密集场所可劝阻未戴口罩者 海淀区级集中隔离点将启用_图1-3

新华社资料图

另据北京日报报道,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部分无法开展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进行集中医学观察,海淀区决定建立集中隔离观察点,将于29日启用,可接收110人。

海淀区级集中隔离点设在凤凰岭山脚下,远离居民区,是区属企业实创集团下属的一家三星级酒店,一处独立的院落,环境、设施条件较好。观察区外围安排专人24小时定点看守、定时巡逻。

“集中隔离点主要接受海淀辖区内曾经与新型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又不具备在家或医院进行隔离观察条件的人员,或者是无发热、咳嗽等明显发病症状,但病毒检测阳性未达到医院收治条件的人员。”海淀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介绍。

采取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必须经海淀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入住。患有众多基础合并症、精神疾患、智力障碍、抑郁症的人员,逆反心理强、有暴力倾向的人员,不宜集中医学观察。

集中隔离点接收人员的医学观察工作流程如下:接收被医学观察人员——进行基本情况询问,建立医学观察个人档案并发放《留观人员须知》及《致医学观察者的一封信》——进行个人防护、消毒指导——测体温、了解身体健康状况——心理咨询——专家会诊——24小时监控观察区内外情况——观察区域内消毒——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劝阻和制止——送走发病的被观察者及观察期满人员。

为做好集中隔离工作,海淀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成立了集中医学观察工作专班,成员包括公安海淀分局、区财政局、苏家坨镇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实创总公司、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医学救援中心等相关部门。专班下设办公室、医学观察组、医学专家指导组、安全保障组、后勤保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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