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4日三读《国歌条例草案》,以41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立法会当地时间4日中午审议《国歌条例草案》期间,“人民力量”陈志全及“议会阵线”朱凯迪突然冲到主席台前洒泼异味液体及污秽物。代主席李慧琼驱逐两人离场及暂停会议,立法会秘书处其后报警,消防员及警方到场调查,会议需暂停。主席梁君彦决定于下午4时45分复会,并改于其他会议室进行,议员许智峰再抛出恶臭液体,被驱逐离场。 表决期间,反对派高呼“规程问题”,但梁君彦未有理会,并随即进行表决投票。 结果以41票赞成,1票反对下,三读通过。 曾国卫:国歌法6月12日刊宪正式实施会加强宣传教育 香港立法会4日三读通过《国歌条例草案》,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曾国卫表示,开心见到草案通过,预计法案会在6月12日正式刊宪生效,当局会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市民的国家观念。 曾国卫表示,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及标志,希望市民大众给予尊重。而坊间所谓的“恶法”,以及“会压缩言论空间”等指控亦不存在,只要大家不蓄意公开侮辱国歌,根本无需担心误堕法网。 曾国卫指出,在条例草案的草拟过程,经过17次会议、50小时辩论,认为已有充分辩论及足够发表意见的空间,亦是按程序三读表决及通过。他又感谢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主持议会秩序,令草案可顺利通过,亦感谢所有支持草案的议员、政策局同事和前局长聂德权两年多以来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