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中文网报道 在围绕争议性的警察“有限豁免权”(qualified immunity)问题上,最高法院周一站在执法人员一边。所谓的“有限豁免权”可用于保护警察在内政府官员免遭民事诉讼。 在两项没有附带异议的简易裁决中,大法官们推翻了两个联邦上诉法院的裁决,后者曾允许在加州和俄克拉荷马州的两起不同案件中,对执法人员提起过度使用武力的诉讼。 这两起诉讼都涉及警方对911报警电话的响应。 在加州的案件中,一名男子挥舞电锯威胁他的女友和她的两个未成年孩子,迫使他们把自己关在一个房间里。当联合市(Union City)警方与嫌犯对峙时,他们注意到他的口袋里有一把刀。于是,警员丹尼尔·里瓦斯-维勒加斯(Daniel Rivas-Villegas)将膝盖压在嫌疑人的背上,持续了8秒钟,同时另一名警官将嫌疑人逮捕。 作案男子事发后起诉里瓦斯-维勒加斯过度使用武力,但遭到一名联邦地区法官的驳回。不过,他的上诉得到了位于旧金山的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支持,上诉法庭认定,里瓦斯-维勒加斯无权获得“有限豁免权”,因为“现有先例已经能让他注意到自己的行为构成了过度使用武力”。 最高法院在推翻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时认定,下级法院引用的先例与所涉案件的事实差别太大,里瓦斯-维勒加斯无法“合理地注意到”他的行为属于过度使用武力。 在俄克拉荷马州的案件中,塔勒夸(Tahlequah)警方接到了一名妇女的报警电话,称她的前夫喝醉了,拒绝离开她的车库。 当警察到达并接近车库内的嫌疑人时,他抓起一把锤子并举过头顶,似乎是要扔向警察或是举着冲向警察。当嫌犯拒绝放下锤子后,两名警察开枪打死了他。 死者的遗产管理方事后起诉警察,称其使用致命武力违反了‘宪法第四修正案’(禁止无理搜查和扣押)。联邦地区法官同样在这起诉讼中支持了执法人员,但位于丹佛的联邦第十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最初裁决,认定涉事警员将嫌疑人“逼到”车库,鲁莽地制造了致命的局面。 在推翻上诉法院的判决时,最高法院大法官们认为这些执法人员有权获得“有限豁免权”,因为法院没有指出“在类似情况下,(警方行为)被认定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的任何先例”。 在去年明州非裔弗洛伊德遭警察跪杀事件发生后,警察过度使用武力的问题就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在事件发生后不久,最高法院曾拒绝审理数宗涉“有限豁免权”的诉讼。 “有限豁免”这个已有50年历史的法律原则,原意是保护公务员免遭民事诉讼。警方表示,这一原则确保了他们可以在危险情况下瞬间做出决定,而不用担心日后被起诉。 然而,越来越多意识形态各异的律师、学者、民权组织和政界人士一致表示,在近年美国法院就警察使用不当武力的判决中,这一原则已经成为警员抵抗诉讼的有效盾牌。在最高法院,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曾在一份异议中描述了法院在“有限豁免权”案件中偏袒警察的“令人不安的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