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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钱枫存在强奸犯罪事实

时间: 2021-8-24 13:02| 来源: 观察者网|评论:   发表评论 分享到微信

摘要: 北京时间周二深夜,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针对钱枫被指强奸一事发布警情通报,全文如下:今日,网民“小艺希望坏人被惩罚”发帖称,其曾于2019年遭电视节目主持人钱某强奸。对此,上海警方高度重视,即开展相关核查工作。经查,2019年2月15日22时许,长宁警方 ...
北京时间周二深夜,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针对钱枫被指强奸一事发布警情通报,全文如下:

今日,网民“小艺希望坏人被惩罚”发帖称,其曾于2019年遭电视节目主持人钱某强奸。对此,上海警方高度重视,即开展相关核查工作。

经查,2019年2月15日22时许,长宁警方接肖某(即发帖网民)报案称,其于2019年2月14日晚与钱某等朋友聚餐饮酒唱歌后,在钱某住处遭其强奸,警方即依法受理。鉴于案件复杂性,成立了由刑侦、法制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专案组第一时间开展了全面调查取证工作:为报案人开具验伤单进行身体检查;对案发现场进行细致勘查,提取双方相关生物检材并进行司法鉴定;对涉事双方、参与聚餐相关人员、网约车司机、小区保安等开展调查取证;调取案发地周边场所视频资料等。专案组综合证据情况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犯罪事实。

2019年3月15日,长宁警方依法作出不子立案决定,将《不予立案通知书》直接送达肖某,并告知其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肖某未提出异议并签字确认,之后也未申请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肖某如有其它新增涉案证据,可向警方提供,警方将依法开展调查。肖某如对长宁警方作出的不子立案决定不服,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2021年8月24日

上海警方: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钱枫存在强奸犯罪事实_图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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