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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夏俊峰的低效正当防卫

热度 9已有 5024 次阅读2013-9-29 09:18 分享到微信

       有网友质疑夏俊峰的正当防卫,提出城管为何背部中刀的疑问。在个别网友看来,城管背部中刀,就说明夏俊峰不是正当防卫,而是追杀。我教授防卫术多年,从正当防卫的生死角度和技术角度谈谈这个问题。
       防卫术的基本要求是快、准、狠,一招见效。也就是说,实施正当防卫时,最佳效果就是一招致命,使罪犯立即彻底丧失犯罪能力。
      纽约布鲁克林有一位小店主,屡遭抢匪持枪抢劫。他很生气,买了一把手枪藏在收银机抽屉里。这一天,三名抢匪又光顾小店,一名抢匪按惯例又把枪口对准他的脑袋,命令他拿出钱来。他打开收银机的抽屉,拿起已经上膛的手枪,对准抢匪的脑袋近距离开枪,当即击毙了抢匪。接着,他调转枪口,击毙了第二名抢匪。第三名抢匪站在门口望风,看到同伙都被击毙,吓得拔腿就跑。他追出店外连开几枪,都未击中,抢匪跑了。警察很快来到现场,了解过情况之后,并未拘捕这位店主,更没有起诉他,他就跟没事人一样,照常营业。
      还有一例。前些时候,美国有一位辅警,遭到一个未成年人的攻击,对方把他压倒在草地上,掐住脖子打脑袋。他摸出枪来,近距离击毙了对方。大陪审团判他无罪,法官当庭释放了他。
      店主两枪击毙两匪,辅警一枪毙敌,这都是高效正当防卫;店主追杀第三名抢匪未果,是低效的、失败的正当防卫。如果事先经过射击训练,将第三名抢匪追杀,也就功德圆满了,不但保护了自己,也为民除了害。
      实施正当防卫时,切不可考虑什么法律后果,全部精力应集中于如何制胜。因为这是在生死存亡之际,容不得考虑其他,稍一分神犹豫,自己丧命,罪犯得逞。
      防卫术攻击的部位都是人体要害,只有攻击要害,才有可能一招制胜,保全自己的生命。例如,一个流氓抓住妇女的胳膊欲行强奸,此时,妇女不应踢流氓的腿、打他的胸,而应攻击他的咽喉。如果踢他的腿、打他的胸,他忍住痛,利用短暂的一秒钟向前一扑,就把妇女抱紧了,妇女就完蛋了。打他的咽喉,有可能打死他,也有可能打残他,不论是打死还是打残,都能起到保护自己的作用。
      前几年,法拉盛有位23岁的美丽的东北女孩姚宇,买菜回家路上被一个墨西哥来的流氓抓住胳膊,姚宇不懂防卫术,与流氓撕扯,企图挣脱,结果被流氓拖到住宅角落里,强奸了不说,还用铁棍打了头部50多下,被活活打死。如果姚宇懂得防卫术,她就不会与流氓撕扯,第一下出手直接攻击流氓的咽喉,也就不会被强奸打死了。
      湖北女服务员邓玉娇遭到流氓官员侵犯时,立即拿起茶几上的水果刀直接捅刺流氓的要害,杀死了流氓,成功地保全了自己,这是一个值得妇女学习的好榜样。
      有人说,防卫过当打死人了,不是要判刑吗?我反过来问他:“是保住你的命要紧,还是判刑要紧?丧命和判刑,哪个合算?况且,打死人不一定就等于防卫过当,因为正当防卫就包括了有权合法打死侵犯者。”
      再分析一下夏俊峰是如何正当防卫的。  
       夏俊峰向陈有西律师提供的证词说:“我进门后脚跟还没站稳,后车下来一个人就很重地打我后脑勺和耳朵,我当时就蒙了。我想往外跑,打我那人堵在门口,现在知道那人叫申凯。一米八以上的。我推他想从门边跑,他一仰靠桌上,屁股靠桌上。这时张旭东从后边拽我衣领向后仰脖,我的脸已经朝门外,张抓住我后衣领,我仰脖子,申凯就一脚踹到大腿根处,很重,我一下就跪地上了。申凯从桌上拿着一个将近十几厘米的白色不锈钢杯,往我脑袋上砸。砸了好多次,不停地砸。张旭东也从后边打我,用折叠椅从后边打。我用手臂挡我脑袋,胳膊被打伤。一瞬间的事。我就急了。也碰巧,我刚出摊,还没卖货,身上带的一把折叠水果刀,还在裤兜里没用过。踹我后,我一直单膝跪地上,他们俩从上边打我。”
      陈有西律师问:“捅的时候他们还在打吗?”
      夏俊峰回答:“两人一直压着打的,一个在前,一个在后。我就没看,往上捅,乱捅,眼睛也没睁。他们向下,我往上。他们用铁茶杯、椅子、拳头打我,我用水果刀往上乱捅。”
      从生死角度来说,城管先动手攻击夏俊峰的要害部位后脑勺和耳朵,夏俊峰有权在生命危殆的情况下立即实施正当防卫,杀死城管。但夏俊峰并未立即实施正当防卫,而是推开城管,想逃出门去。这说明夏俊峰不但不懂防卫术,也不懂立即实施正当防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果他被两个城管堵在屋里,遭到进一步的猛烈攻击。
      夏俊峰个子比两个城管矮,在遭受攻击时,处于受制被动局面,极有可能像其他被打死的小贩一样被这两个城管打死,这个时候,他有必要使用任何武器杀死城管,所以他掏出切香肠的刀子反击城管,是完全正确的,也是绝对必要的。
      但夏俊峰并不懂得防卫术,所以他“乱划拉”“乱捅”一气,城管前胸后背中了数刀才丧失攻击夏俊峰的能力,说明夏俊峰的正当防卫是低效的。高效的正当防卫应该是一刀一个,两刀两个,干净利落,当即解除危险。
      有人说城管暴力执法才引起夏俊峰杀死他们,我不完全同意这个说法,这跟执法不执法完全没关系,跟是不是城管也没关系。不论是谁,首先动手猛击别人的后脑勺和耳朵,已表现出杀人意图,被攻击者有权立即实施正当自卫,杀死攻击者。如果是夏俊峰主动攻击城管的要害后脑勺和耳朵,城管也有权杀死他。
      正当防卫既是各国法律支持人们行使的天赋人权,也是人们应该熟悉的生活常识和保命技能。夏俊峰一案告诉人们,当你的要害遭受攻击时,你有权立即杀死攻击者。也告诉了全国的城管:你动手打人的时候,就意味着可能被正当防卫杀死。如果你爱惜自己的性命,那就老实一些,规矩一些,永远不要首先动手攻击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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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1 个评论)

回复 光头 2013-10-2 03:02
随笔: 老光,何哲好歹是在辩理,你是在辩国。你的观点不说我也知道。
跑偏方向?
回复 放飞情感 2013-10-1 00:15
好可怜的夏俊峰。无语。
回复 随笔 2013-9-30 20:08
光头: 就是有证据,也会被警方灭迹。在中国一个杀城管的还想活命,有多少这种可能?而且在监狱里会遭遇何种待遇?不难想像。 ...
老光,何哲好歹是在辩理,你是在辩国。你的观点不说我也知道。
回复 光头 2013-9-30 18:19
何哲: 你说得完全对!本来有6位证人证明城管攻击夏俊峰,夏俊峰是正当自卫,但法院拒绝采信6位证人的证词,蓄意谋杀了夏俊峰。 ...
我在你另一篇博文《驳沈阳中院偷换概念残杀夏俊峰》中说了:判死刑的就是你夏俊峰,并警告下一个夏俊峰,还敢不敢自卫还击、正当防卫。这就是中法律的特色。
回复 何哲 2013-9-30 16:38
光头: 就是有证据,也会被警方灭迹。在中国一个杀城管的还想活命,有多少这种可能?而且在监狱里会遭遇何种待遇?不难想像。 ...
你说得完全对!本来有6位证人证明城管攻击夏俊峰,夏俊峰是正当自卫,但法院拒绝采信6位证人的证词,蓄意谋杀了夏俊峰。
回复 何哲 2013-9-30 16:37
中间偏左: 你如果觉得我们的城管有那么邪恶,二话不说就夺人性命,那说什么都是多余的了。
你如果认为我们的小贩都该被城管打死、法院杀死,我跟你还有甚可说的?
回复 光头 2013-9-30 09:27
随笔: 老左,你说绕口令呢?
我觉得这里有两点不同,店主是被人拿枪点着脑袋,他当然是正当防卫。而且,一定有录像证明他是正当防卫,警方也不会只听他一面之词。
小贩 ...
就是有证据,也会被警方灭迹。在中国一个杀城管的还想活命,有多少这种可能?而且在监狱里会遭遇何种待遇?不难想像。
回复 随笔 2013-9-29 14:46
中间偏左: 假设布鲁克林的小老板枪法好极,他不光一枪爆头眼前用枪指他脑袋的主,还一枪爆头跟进店里的同伙,再走出店门爆头望风的,还有,坐在车上接应的也爆头,估计布鲁 ...
老左,你说绕口令呢?
我觉得这里有两点不同,店主是被人拿枪点着脑袋,他当然是正当防卫。而且,一定有录像证明他是正当防卫,警方也不会只听他一面之词。
小贩不同处是缺少证据。你所有的依据都是夏说的, 你有什么旁证说明他说的是事实?这个案子持续了4年才判,应该是夏方没有有力证据。
回复 中间偏左 2013-9-29 14:36
假设布鲁克林的小老板枪法好极,他不光一枪爆头眼前用枪指他脑袋的主,还一枪爆头跟进店里的同伙,再走出店门爆头望风的,还有,坐在车上接应的也爆头,估计布鲁克林从此无匪。。。或者从此打劫的都先爆头再说。
回复 中间偏左 2013-9-29 14:30
你如果觉得我们的城管有那么邪恶,二话不说就夺人性命,那说什么都是多余的了。
回复 weilong 2013-9-29 10:31
言之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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