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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药家鑫案讨论会上批评央视的发言要点

已有 1998 次阅读2011-4-11 17:18 |个人分类:新闻评论|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在药家鑫案讨论会上批评央视的发言要点

  思宁的思想门户(http://portal.sinoth.com/sining/index.html)2011年4月12日讯 在IS语音聊天室3567726频道4月10日21点举办的药家鑫案讨论会上,思宁从新闻专业角度批评了央视关于药家鑫案件新闻报道节目中的错误。思宁批评央视的发言要点如下:
  一、央视的采访和专家安排缺乏报道及评论平衡的安排  与河北大学校园李启铭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一样,央视的采访偏向于给有一定强势背景的犯罪嫌疑人一方充分的电视“表演”的机会,而不给相对弱势背景的受害人一方相应的控诉机会
。李启铭的父亲李刚和现在这个药家鑫都在央视有“表演”忏悔的机会,令人觉得央视是要诱导舆论对犯罪嫌疑人一方予以宽容、谅解,从而影响司法。这是不符合新闻媒体的报道平衡原则的。
  对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案件,特别是专家评论观点可能尖锐对立的案件,媒体理应请不同观点的专家当嘉宾,而不能只请一名专家发表观点,形成单方观点的垄断性。像台湾的叩应
(Call-in)节目,就请不同观点的专家当嘉宾。甚至在同一个电视台的叩应节目中,同时请对立政党的嘉宾。然而,央视在《新闻1+1》播出的《药家鑫,从撞人到杀人!》节目中,只请了李枚瑾一名嘉宾,正像当年让张召忠垄断伊拉克战争的评论一样。
  央视“观点一律”习惯了,不仅没有新闻报道平衡安排的理念,也没有新闻评论平衡安排的理念。所以,李枚瑾单方观点体现的垄断性,就让观众视为央视的观点导向。观众自然会觉得
央视太偏向权贵,丧失了媒体应有的客观公正。
  从新闻专业的角度看,《新闻1+1》当时至少还应该请一名与李玫瑾观点有所不同乃至对立的专家。
  二、央视的解说缺乏新闻应有的客观公正性  央视的解说肯定药家鑫“他中规中矩,他内向平和”。这种解说不符合新闻人的立场。因为,作为新闻,你只能说某些人(例如药家鑫的同学、邻居)认为药家鑫“他中规中矩,他内向
平和”,而不能由你央视直接下这样的结论。
  再比如,央视的解说称“我们屡屡看到被告人药家鑫在审讯过程中抽泣流泪”,但央视对被害人家属在流泪似乎就看不到了。
  三、央视解说和主持人讲话用词的感情色彩错误  央视的解说称“药家鑫终将会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药家鑫如此残忍的涉嫌故意杀人的行为,在央视看来只是个“错误”,而不是涉嫌犯罪的罪行、暴行?
  央视的解说还把药家鑫表述为“22岁哭泣男孩”,诱导观众同情哭泣的药家鑫。明明已经是22岁的大人(成年人),还硬要把他称为“男孩”。
  主持人董倩似乎扮演药家鑫母亲的角色,左一口“这个孩子”“这么一个孩子”,右一口“一个平静的孩子”。这么亲昵地叫“孩子”,更是令人恶心。
  在央视有关采编人员及主持人的心目中,根本没有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意识。因为,“孩子”主要是对未成年人的爱称。年满18岁,就不是“孩子”,而是大人了。你不是药家鑫的父母
之类的亲属长辈,凭什么叫药家鑫“孩子”?药家鑫怎么成了你的“孩子”?根据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药家鑫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大人”,根本不是什么“孩子”。
  作为新闻人,对已经是大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滥用“孩子”一词,只能说明这些新闻人缺乏法律意识,带有错乱的“家长情结”。
――――――
  注:央视《新闻1+1》节目《药家鑫,从撞人到杀人!》的视频和实录文字分别见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jFkSdslauJA和http://news.sina.com.cn/s/sd/2011-03-
24/110922173503.shtml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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