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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裤子引发的血案

已有 7408 次阅读2010-2-23 06:17 |个人分类:我见我闻|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一条裤子引发的血案_图1-1 

(30年了,中国的司法是进步了还是退步了,如果是进步了到底进步多少,如果是退步了那么退步多少?30年前,王欢茹手举弟弟的血衣,对大街上漠然的人们说:我为弟弟争权利,其实也是为大家争权利的。现在,屁民们的权利到底争到没有?显然,在现在有一点我们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任何一个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的儿子,是决不会继续呆在铝制品厂当工人的。并且,重庆黑社会案则旁敲侧击地告诉我们,想跟权力斗是没有门的,除了你挂靠、攀援上或拥有更大的权力。30年后的今天,如果王欢茹5年中7次进京上访,那她就是孙东东眼里的精神病。如果现在中央领导不像胡耀邦喜欢看内参,或者现在的记者不像陈宗立,被一手遮天掩盖住的冤案有多少呢?还真不敢较真和细想……)

 

30年前,即1979年2月26日上午,青海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即一条裤子引发的血案:同住省委家属院的两个青年,因为同时到宿舍水房打水,名叫王强(被害人,17岁,系《青海日报》编辑王水之子)的年轻人不慎,把水溅了杨小民(凶手,25岁,青海铝制品厂工人,系青海省委办公厅副主任之子)一裤腿,接下两人发生口角。次日上午,两人在水房又相遇大吵。之后,王强回家躺床上休息,化了装的杨小民突闯进来,乘王强不备用五寸藏刀刺其胸部、腰部,王强连呼救命并向杨小民哀求:“哥哥饶命!”可杨小民却越刺越猛,先后刺了14刀,邻居们闻讯赶到,王强已躺在地上不省人事,杨小民则手握滴血的刀扬长而去。王强被送到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于28日晨死亡。

案情就是如此简单、清楚,杨小民归案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据此,城中区法院于9月6日依法判处杨小民死刑,立即执行,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很快核准这一判决,并于11月3日报青海省高级法院复核。杨小民杀人手段如此残忍,胆子如此之大,杀人后在看守所狂妄得很,扬言:“我不怕,我爸爸是省委办公厅主任,他管保卫,有办法。”果然,就在西宁市中院核准杨小民死刑后上报省高院复核时,高院院长、书记杨树芳主持召开扩大会议,推翻了西宁市的公正判决,杨小民死刑改判为死缓。

据记者陈宗立后来调查核实,杨小民的爸爸青海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杨国英,让时任海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长的老朋友牵线,在海北藏族自治州驻西宁办事处设宴款待,省高院院长、书记杨树芳此后就成了俘虏。自古以来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没想到省高院复核结果却出人意料,改判理由仅是“罪犯年轻”、“因小事引起杀人”、“两人搏斗的情况存在,谁先动手说不清”等。省高级法院两度召开党组扩大会讨论此案,由于院长恃权凌法公开袒护罪犯,此案报省委后省委召开常委会讨论,结果也是同意改判杨小民死缓。1982年2月,省高院又将杨小民死缓改为无期徒刑。

杨小民一案的改判使社会舆论大哗,1979年12月16日,王欢茹举着弟弟的血衣在西宁西大街省高院门口向围观群众哭诉,她单薄的身子在凛冽寒风中颤抖。她的哭诉激起了群众的强烈义愤:“旧社会衙门朝南开,有理无权莫进来。难道新社会的衙门朝天开,有理无权进不来吗?”、“旧社会是官官相护,因为那些官员是统治者;新社会的官员是人民的公仆,人民公仆不为人民作主,难道也是官官相护?”群众普遍同情王家的遭遇,围观群众达十数万人次。王欢茹连续3天在高级人民法院门前哭诉,天天有许多群众围观,高院领导竟连续3天大门紧闭,法院工作人员上下班都走后门。1980年初,青海省人代会召开,被害人王强姐姐王欢茹向人大代表下跪哭诉。对此案人大代表普遍表示同情,纷纷在会上提出质询。愤怒的群众还把王欢茹拥到城中区检察院要求对杨小民杀人案抗诉,该检察院就此召开干部大会讨论杨小民案,11人参加10人同意抗诉,西宁市检察院也同意抗诉,但是省检察院检察长却说:“这个案子是省委研究决定改判的,你们抗诉就是抗省委!”显然检察长在徇省委之情,却在枉国家之法,抗诉宣告失败。

王欢茹从此开始了艰难的上访路:5年中她11次在省高级法院门前上访求见院长;她在省人代会时跪在人大代表面前哭诉;她7次自费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告状。杨小民杀人案的血色案情、三级法院审判的一波三折、省高级法院的改判理由、凶手亲属遥控关系人施加的软硬两手、最高法院信访的指示信函、青海省高院的推磨式软抗术……这些都给受害者家属留下痛苦的记忆。家中积蓄和自行车手表等微薄的家当散尽了,生活更加窘迫上访申诉求告依然无门,人情冷暖世态炎凉使她对悲惨人世几近绝望。

鉴于此案在全省的影响极大,重罪轻判、官官相护实在太明显,几乎到了群情激愤的地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政法委、省委常委会相继多次讨论,多次复议结果都是维持死缓的判决。1984年,迫于群众的压力,省委将杨案材料印发西宁地区各单位讨论,结果84个参加讨论的单位的8789人中,有6725人要求判处杨小民死刑。讨论中,群众对改判杨小民为死缓提出尖锐的批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讨论的结果是明确的,可是明确的结果却无明确的行动,有关领导根本不尊重群众的意见,这种讨论变成了一种障人眼目的形式,对群众的批评意见青海省委无动于衷。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给被害人申冤,新华社记者陈宗立决定介入此案。1983年10月,他和李蔚(记者站站长)合作的第一篇情况反映发回报社,可是因种种原因此稿未被采用。1984年6月,陈宗立和李蔚共同署名发回第二篇情况反映,就是这篇情况反映直接促使杨小民杀人案的纠正。6月9日《光明日报》情况反映以特刊形式刊出《青海省委副秘书长杨国英之子杨小民故意杀人重罪轻判群众强烈不满》一稿,此稿披露了杨小民故意杀人案的发生和重罪轻判引起当地群众的强烈不满的事实,介绍了此案发生的过程和重罪轻判的原因。情况反映发出后,邓小平、胡耀邦、习仲勋、陈丕显、薄一波、胡启立等8位中央领导作了批示。时任中共总书记的胡耀邦的批示是:“徇私枉法,官官相护,封建家族关系”,要求严肃处理。随之,中央派出了第一个调查组赴青海调查。迫于压力,青海省委于同年10月12日重新研究此案,一方面承认原判决不对,另一方面又认为不宜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其理由是担心其他犯人也会人心惶惶,影响改造。他们认为,杨小民故意杀人,重罪轻判是工作失误,不存在官官相护问题。果真如此吗?陈宗立顶着重重压力冒着巨大风险,用锋利的笔剖开了官官相护包庇凶犯的社会脓包。

原来,青海省有一个特殊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人际关系网。现在调查此案就要解剖这张网,在这张巨大的“网”下,敢于站出来的人不会很多,关键是人们害怕这张“网”。青海这张关系网在全国来说有其特性,当年人民解放军解放青海后,是由西北野战军的某军干部及一批西北革命大学干部,转业组建青海省、地、县三级政权机构的,他们大多是陕北籍干部。刚解放,为解决青海省干部缺乏问题,曾到四川省招聘过一批有高中学历的女青年到青海。而这批年轻漂亮又有文化的女干部,后来成了当权的陕北干部的新宠。许多人与元配的小脚太太离婚了,当了四川女婿。所以,青海当年许多领导干部的家庭组成是“四川婆姨陕北汉”,男人们是陕西同乡、战友或同学关系,女人们则是四川同乡、同学关系非常亲密。他们不但有共同的利害关系,而且还有共同的生活习惯和乡音。这张关系网联络之紧密和信息传递之快,也就可想而知了。后来经记者调查发现,那些在杨小民故意杀人案中策划密谋、通风报信、公然压制正确意见或暗中串通作弊等等的法官、检察官或党政干部,基本上都有这个关系网的特殊背景。

1985年12月1日,中央赴青海查处杨案工作组向中央写了一份《关于杨小民错判案有关责任者的错误事实、性质及处理意见的报告》,报告说,经3个月的工作,先后调查了243人次,取得了351份材料,基本查清了有关责任者。包括原省委书记赵海峰、原省法院院长杨树芳(后提升为副省长)、案发时的省法院院长杨西林(后提升为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原省法院副院长郑仲良等8人的主要错误事实和责任。鉴于他们歪曲事实,故意偏袒,枉法裁决,严重渎职,中央工作组向中央建议,有的撤消党内外一切职务,有的开除党籍,追究刑事责任,有的给予其他处分。

1985年6月13日,中央书记处专门就杨小民杀人案召开第212次会议。在新中国解放以来的历史上,中央专门就一个杀人案件召开书记处会议进行讨论恐怕是第一次。书记处会议认为:“此案搞了5年之久,青海省的群众意见很大,要尽快解决。有些地方搞封建主义、家族关系、官官相护,应引起严重注意。在这个案子的错判和长期未予纠正的问题上,青海省委的一些领导同志是有责任的。对那些在此案中徇私枉法的人,不管是谁,都要实事求是地予以严肃处理。”会后中共中央办公厅还专门发出第228号文件。

7月初,中央再次派出由中指委、中纪委、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联合组成的工作组,协助青海省委和有关政法部门纠正这一大错案,对杨案错判中的责任者进行调查,同时提议司法机关依法重新审理此案。在中央领导和中央有关部门的坚决干预下,青海省委不得不重新讨论杨案,终于作出改判决定,判处杨小民死刑,立即执行。

1985年7月30日,青海省召开公判大会,将杨小民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西宁市万人空巷,争睹这个现代“高衙内”被法律严惩、争睹正义战胜权力的大快人心场面。

杨小民故意杀人案惊动了中央震动了全国,薄一波1985年9月24日在中指委办公室召开的8个地(市)委书记整党工作座谈会上说:“青海省前几年发生了一起重大的杀人案,罪犯叫杨小民。他的父亲当时是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由于官官相护,徇私枉法,这个本应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却被庇护达5年之久,先是判为死刑缓期执行,后又改为无期徒刑。被害人家属一直告状,群众很不满意,最后还是中央派出调查组查清事实后,今年7月30日才依法把杨小民杀了……”;邓小平1986年1月17日上午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说:“杨小民杀人案拖了多少年,谭启龙、梁步庭都没有解决,要给予严肃批评。是一个记者,写了内部材料,向中央做了如实反映,中央派了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案子拖了多年,现在处理了,处理得好,就是这样的案子才会有震动。”、“在整顿风气中确实有些人要开除党籍,要清理一下。”

呜呼,把这样一个体制性作恶的事件,被轻描淡写为“风气”确实要整顿、清理一下,就难怪有人说中国有法而无法治了,30年了,中国的司法是进步了还是退步了,如果是进步了到底进步多少,如果是退步了那么退步多少?30年前,王欢茹手举弟弟的血衣,对大街上漠然的人们说:我为弟弟争权利,其实也是为大家争权利的。现在,屁民们的权利到底争到没有?显然,在现在有一点我们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任何一个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的儿子,是决不会继续呆在铝制品厂当工人的。并且,重庆黑社会案则旁敲侧击地告诉我们,想跟权力斗是没有门的,除了你挂靠、攀援上或拥有更大的权力。30年后的今天,如果王欢茹5年中7次进京上访,那她就是孙东东眼里的精神病。如果现在中央领导不像胡耀邦喜欢看内参,或者现在的记者不像陈宗立,被一手遮天掩盖住的冤案有多少呢?还真不敢较真和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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