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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的权利”

已有 1906 次阅读2010-12-5 00:01 |个人分类:我见我闻|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前些天,两名女子带小孩在香港逛超市,孩子内急于是就在众目睽睽下,让孩子在大型商场就地大便,完事后带着孩子扬长而去。照片被网民放网上后引起热议,香港报纸采访目击者说,当时旁边店员拿一张纸给家长,让垫在地上可家长没这样做,其中一个边帮小孩擦屁股边用普通话说:“脏死了”。然后把手在孩子外套上一抹接着逛。香港民众猜测她们是内地游客,太没有公德心了,不少网友开始列举内地游客在香港的种种不文明行为,比如让小孩子在公共场合小便,在地铁吃东西、挖脚趾、随地吐啖等等。

作为一个“内地”居民,这种损人利己的事可说是司空见惯的,比如说人们在公共场所在孕妇面前吸烟,比如说人们学军车、警车、特权车闯红灯,比如说抛开安全生产让下井矿工命悬一线……,在一个宣扬集体主义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说的比唱的还要好听的国家,不论从上到下还是从下到上,一谈到争取自己的权利,人们总是口若悬河振振有词一马当先,一谈到仿佛和自己无关的“他人的权利”,人们就哑口无言或故意装聋作哑,只要简单作一对比我们就不难发现,那些我们经常批判的“极端利己主义”国家,人们不仅懂得法律赋予自己的不可转让的权利,更懂得人的至尊可贵所以人人富有正义感和爱心,反观我们,却恰恰是眼睛里只有“我”、“家人”、“亲戚”,一旦超越“我”、“家人”、“亲戚”的狭隘圈子,他人的权利乃至他人的生命在“我”看来都是可以侵犯的。

中国人是否生来就是眼里只有自己没有他人呢?我认为不是这样的,其实打中国人一开始接受启蒙教育算起,就是要立志做一个眼睛里只有他人的人,传统是以“三字经”、“百家姓”为启蒙读物,“融四岁、能让梨……”,后来是以“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为启蒙,以“为人民、为国家、为集体……”而教育人,可是不论旧式教育也好新式教育也罢,结果往往是殊途同归走向了初衷的反面,原因不是别的正是“愚民教育”使然,因为愚民教育不是教育人们“大让小、强帮弱”,谁是人民、谁是国家、谁是集体?受骗上当次数多了就连傻子也会幡然醒悟的,所以就形成了我的眼里只有“我”的可悲局面,这种把“我”无限扩大的矫枉过正,接着又使社会生活远离文明堕入荒漠和野蛮,什么“明哲保身”,什么“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什么“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使清明的人间彻底变成了黑暗的地狱。

如何使人们对他人的权利不再冷漠,使“人”回归人性、拥有爱心和正义感呢?我认为打造一个以人为本的政府刻不容缓,这个政府首先不能不管大家闷头“吃特供”,政府要记住不是人们为你而活的,是你应该且必须为人民“活”,否则政府就没有一点存在的理由,人民的钱凭什么装进你们几个的口袋里?你让人民把蛋糕做大你切蛋糕,结果你抢先把大块蛋糕都拦进你们几个的怀抱里,人民还没有涨工资呢结果你们首先给自己涨工资,还美其名曰“高薪养廉”真是不要脸啊,在各岗位上乐于奉献的人民就不需要高薪养廉了?薪酬也提高了让人民看看廉到底养了没有?哈哈——果真下巴颏给养成双的了。

现代文明社会的案例一再告诉我们,如果想为自己成功地争取权利,那就绝对不能够无视他人的权利,如果他人的权利随随便便无端受到践踏,那么你自己的权利就绝对得不到保障。比如到医院看病给医生塞红包,最初本来是完全可以不塞的,有的“能人”为了得到特殊照顾,于是就偷偷去做了,收了红包的医生确实照顾了他,但是“能人”没想到这样做不仅是对规则的破坏,其实也是对他人合法权利的侵犯,别人如法炮制也学习他的做法,最后结果就连始作俑者也不得不感叹世风日下——红包越塞越大!

维护“他人的权利”就是维护自己的权利,这要求人们要团结起来,记得80年代的一个例子,从武昌到青岛的列车上,快到目的地时一个老外还在厕所方便,列车员拿胶管套水龙头上往厕所浇水,结果淋了老外一头一身,列车员马上道歉说是问了里面没人答应,她以为里面没有人呢。老外不依不饶,找列车长给个说法,列车长没有碰到过这个事,也许过去碰到过的国人都不“没事找事”,所以列车长也没想给他什么说法(赔钱),到了青岛一下火车,从这列火车上下来17个老外,他们素不相识,但是一打听后,临时决定必须解决,不给说法他们都不离开,听说这个斗争老外取得了小小的胜利。

自从有了网络后,我们可喜地看到民意力量的伟大,“他人的权利”就是我们的权利,越来越多的人不再继续充当麻木的看客,而是以实际行动投入到维权的行列里来,但是不能不说这还停留在较低的水平上,因为同样的侵权事件还会反复出现,所以人们不得不机械地单调地反复维权。接下来,我们应该利用网络的或者现实的民意力量,切实推动社会法律上、制度上的进步,抗拒丛林社会的一切破坏人权之举,让一个个悲剧从此不再上演或者尽可能地少发生。

维护“他人的权利”可以从小事做起,提醒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大声喧哗的人注意自己的形象,制止在公共场所大小便的人,告诉他“他人拥有出门不踩你拉的屎的权利”,听说香港有法律规定:在公共场合便溺是违法行为,依法可以判罚五百港元或者入狱三个月,那就应该宣传让人知道有这条法例,如果游客明知故犯的话,让她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即可,文明就是尊重并维护“他人的权利”,其实也是尊重并维护“你自己的权利”。

很多人只知道有“自己的权利”,不知道有“他人的权利”,须知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前提是不得损害“他人的权利”,公民们为自己争取合法的权利,只有当这些权利上升为法案、规则时,你为自己争权利同时也是为他人争权利;公民们为他人争权利,当权利的法案、规则落到实处,成为人人遵守的常识时,你为他人争权利同时也是为你自己争权利。做一个文明的人,从尊重“他人的权利”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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