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媒体报道,法国政府21日以违反欧盟网络隐私规范为由,对“字母表”公司旗下谷歌公司开罚5000万欧元(约5700万美元),创下对单一美国科技巨头开出此类罚款的最高纪录。
据台湾《中国时报》网站1月22日报道,法国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CNIL)表示,全球最大搜索引擎谷歌在告知用户公司如何处理个人资料上不够透明和清楚,也未能适当取得用户对个人化广告的同意。
报道称,此案源自于None Of Your Business(NOYB)和La Quadrature du Net(LQDN)两个非政府组织向法国政府投诉,CNIL表示,此案获得1万人授权提出。
据报道,欧盟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于去年5月生效,让用户更能掌控自己的个人资料,并赋予主管机关对违规项目之全球营收祭出高达4%罚金的权力。
另据台湾钜亨网1月22日报道,CNIL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决定的数额以及罚款的宣判是依据GDPR基本原则,通过观察侵权行为严重程度来得证的:透明度、信息、和同意程度。”
报道称,法国政府以对隐私规则的严格解释以及对美国互联网公司的强硬态度而闻名。报道认为,该创记录的罚单,可能会在硅谷引起反响。外界认为,除了罚金外,此判决也将对互联网业务的商业模式做出挑战,并很可能要求服务进行修改。
据香港《大公报》1月23日报道,谷歌发言人表示,公众对其透明度有很高的要求,承诺将会继续满足用户,以及欧盟的GDPR规定,目前正在研究有关裁决,以确定未来行动。事实上,谷歌有权对该项裁决提出上诉,虽然该笔罚款对谷歌而言不算高昂,只是外界认为是欧盟执行私隐保护新法规的行动,估计未来将有更多监管动作。新法例下,欧盟监管机构可对违例公司罚款,最高为全球年收入的4%或2000万欧元,以数额最高者为准。
报道称,欧盟GDPR去年生效,要求企业遵守数据保护和私隐规例,并要求企业向用户解释如何收集及使用数据,在大部分情况下必须获用户同意才可收集相关数据。分析人士称,法国监管机构判决的论点,是如何定义一间公司使用个人数据时,已取得用户同意。不少公司的私隐法则过于复杂或不清晰,若用户不同意使用个人数据,就无法使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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