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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该不该掂量后决定参与炒作还是有所醒悟?

已有 3714 次阅读2011-7-26 06:03 分享到微信

  • 桑兰跨国诉赔案到今天还没用被美国联邦法院接受开打还是不开打,双方律师在进行最基本的法律程序,北美华人已给该案下论断:这是原告利用媒体炒作的官司;不是真正要上法庭开打的诉讼。由于海明又想利用媒体炒作一场桑兰到医院探视病人的戏码,媒体该不该再次被绑架?sec592先生对桑兰的律师海明近日给法院的文件作出分析,媒体人从这一分析中,可掂量该不该再次被左右。是继续帮忙炒作还是有所醒悟?以下是北美华人sec592先生分析的原文,此文非常值得一读和推荐:
    sec592
  • 没有看出海“律师”的文字有任何进步。7月25日海明对撤诉动议的“答辩”仍然是一篇让人叹为观止的垃圾写作的范例。

    1拼写错误:希望网民向Microsoft举报之前,海明“律师”停用盗版软件。英语里有conclusarily 这个字吗?里面的错字太多了吧?法官这辈子大概都没看过有这么多拼写错误的“法律文件”。

    2 语法错误更多。随便举第4页上的几例吧。

    …are well within the statute of limitation. 海英文硕士想想这里是应该用单数还是复数?

    …even due demands were made。这里掉了字吧?自己不会校对,请个秘书干什么用的?

    Underlying facts….are all happened. 海明英文硕士能解释一下这个are字从何而来?这句话的主语到底是facts还是claims?

    同一页上Defendants never stopped to use plaintiff’s name… 海明是想表达never stopped using吧?很不妙,你的意思写反了。当心桑兰回头告你。

    作为一个律师,他居然不会用shall这个字。如果大家有兴趣,还可以在其它几页上发现更多的语法错误。

    总而言之,海明25日提交的一两重的东西,在任何一家法学院的写作课上,老师都只会给一个F不及格。

    海明既然宣布自己是一个“美国人”,那么请他Stop butchering the English language! 法拉盛有很多帮助新移民的英文补习班,海“律师”malpractice坑害客户有暇,能否也拨冗去听几节课,提高一下英文?

    有哪位能查一下海明从那个学校取得的“英文硕士”学位?

    3海明不懂引用案子的规则:上次遭人嘲笑后,海明此次小心了些,但citation格式仍然有错误。还有一点,他不知道引用其它jurisdiction的法律时,该如何行文!反正没有束?,懒得多说。

    4 实体内容

    从法庭记录看,海明自行决定以这几页纸回应对方两个Motion的内容,因为他实在没有什么可说的,也不知道该怎么说。

    文书其实一共只有6页,双倍行距。除去了第一页的废话,重复判例内容的文字加起来有一页半(案例引得对不对,懒得看)判例法总结的内容不是海明写的,他只是copy and paste。去掉要求批准再次修改己方motion的内容,海明用来回应莫虎每一个motion干货能有多少?几百个字?

    5 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6页声称桑兰保险和基金损失的钱超过7万5千美金。真正的律师在没有可靠证据的情况下,没人敢向法庭斩钉截铁地作这种陈述。海明敢!

    第5页Point III声称桑兰最后一次修改的诉状,内容与以前的诉状exactly the same!只是修改了词句,增加了润色。这是海明向法庭撒的又一个大谎。大家等着看莫虎的回应怎么揭露他吧。

    顺便说一句,海明上次取消N亿求偿金额,被莫虎抓住了管辖权方面的漏洞。这是他的一个心病。桑黄如果回头告他malpractice,这条是少不了的。


    其实海明上周末的直觉是对的,现在向法庭提交的东西越多,到时候桑兰黄健告他malpractice证据越多。现在向法庭作的虚假陈述越多,莫虎要求制裁他的证据也会更多,以后被State Bar吊销执照的几率也越大。可惜他在网络舆论和嘲笑的压力下,7月25日又交了这样一篇惨不忍睹的文字。这种正经诉讼,海明以前压根就没做过!如果黄健聪明的话,现在就应该把每一份案卷保存好,搞清楚海明买了malpractice insurance没有,房子值多少钱之类。回头告海明,胜算还是很大的。


    **还有,海明带着桑兰到医院,有可能是另外一件违反律师职业准则的行为。如果对方不认识海明,没有邀请海明,是海明主动联系,并提出代理他们的案子,那就是典型的Soliciting,为法律严格禁止,也就是俗称的ambulance chaser,是可以举报的。可怜阮小弟,刚挨了枪,一不留神又要落入海明这种“律师”之手,祸不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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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评论 评论 (9 个评论)

    回复 今又有屎 2011-7-29 07:23
    **还有,海明带着桑兰到医院,有可能是另外一件违反律师职业准则的行为。如果对方不认识海明,没有邀请海明,是海明主动联系,并提出代理他们的案子,那就是典型的Soliciting,为法律严格禁止,也就是俗称的ambulance chaser,是可以举报的。可怜阮小弟,刚挨了枪,一不留神又要落入海明这种“律师”之手,祸不单行!
    ****************************************************
    海明接桑黄案就是主动联系!
    回复 毛茂 2011-7-26 13:29
    To: ForJustice 你曾经说:
    我也真纳了闷了,那几个记者被海明召之即来,挥之即去, 他算老几啊。中国主流媒体的记者没这么贱吧?交通部,铁道部开新闻发布会还得给车马费不是?
    记者得红包当然会很卖力,如今向钱看风气盛行,给红包就可胡说八道。
    回复 ForJustice 2011-7-26 12:48
    我也真纳了闷了,那几个记者被海明召之即来,挥之即去, 他算老几啊。中国主流媒体的记者没这么贱吧?交通部,铁道部开新闻发布会还得给车马费不是?
    回复 毛茂 2011-7-26 11:28
    To: sec592 你曾经说:
    毛茂就是茂茂?呵呵 跑过来看热闹,不想看到自己写的东东 :)

    又翻了其他几页,看了看海明“律师”引的“案子”和转州法院的要求之类,不禁又齿冷起来。

    本来觉得这篇可能是海明雇了一个放暑假在家的1L学生写的。后来想想1L不管怎样都不会写得这么滥。海明最初的Complaint都是抄的,连时态人称单复数都不改。这篇应该也是抄袭别人的老文书,所以案子引错了,然后加上一点海明自由发挥的内容,又是错

    American University 英翻中应该是美国大学,海明的法学院是最底的,称纽约城市大学,他如此混淆是有目的和企图的。有关他的学历及他担任过哥大教授一说,很多人质疑,也问过他多次,他都回避不答。纽约缺的是方舟子(专打假),曹长青办得到,但他太忙。其实,希望法院能让这个案子开打,能让大评审团参与,海明这场不收费的官司就比收费的还能折腾他,一切真相才可能暴露:海的学历、保险公司给了多少存诺、丑陋灵魂、有多少资产等等被告律师、评审团都会咬着不放的。
    回复 毛茂 2011-7-26 10:58
    To: sec592 你曾经说:
    毛茂就是茂茂?呵呵 跑过来看热闹,不想看到自己写的东东 :)

    又翻了其他几页,看了看海明“律师”引的“案子”和转州法院的要求之类,不禁又齿冷起来。

    本来觉得这篇可能是海明雇了一个放暑假在家的1L学生写的。后来想想1L不管怎样都不会写得这么滥。海明最初的Complaint都是抄的,连时态人称单复数都不改。这篇应该也是抄袭别人的老文书,所以案子引错了,然后加上一点海明自由发挥的内容,又是错

    我也认为他没交错文件,因他交文件后有一个博客,上面说了;他一个晚上没睡,提前交了反驳文等。当网名围攻和提醒后,他又反常的下台阶,说网名没有法律知识,误判了。无耻,太无耻了!让所有人发抖!你的评论我已发到全球华文联盟上,应该有效应的。流氓很可恶,但有空间能生存,是因为人们怕他们,加上法律有漏洞可钻,甚至能打擦边球,使流氓作恶后能逃之夭夭,人间的不平真的太多了!只能揭露一点算一点,提醒良民一点也能多少造福的。
    回复 sec592 2011-7-26 10:12
    毛茂就是茂茂?呵呵 跑过来看热闹,不想看到自己写的东东 :)

    又翻了其他几页,看了看海明“律师”引的“案子”和转州法院的要求之类,不禁又齿冷起来。

    本来觉得这篇可能是海明雇了一个放暑假在家的1L学生写的。后来想想1L不管怎样都不会写得这么滥。海明最初的Complaint都是抄的,连时态人称单复数都不改。这篇应该也是抄袭别人的老文书,所以案子引错了,然后加上一点海明自由发挥的内容,又是错误百出。

    有筒子批评我不该评论海明,以免无意中帮了他。其实我一直避免谈具体的法律和技术问题,写出来的内容都是逗乐子的,应该帮不了海明什么,他的程度委实也太低了。大家可能没看透海明。他是个极没有天分,也极懒惰的人,不到万不得已,他是不愿干动脑子的活的。(他平常干的庇护和改名字之类的,都是流水线作业,不需动脑子的)最近几次这种错了改,改了错的事对他何尝不是一种折磨和酷刑?

    我认为海明上周末并没有错交文书,那就是他想提交的东西。世界上最想扔掉桑兰这个包袱的人,现在就是海明了。刘谢一方是少有的既有财力,又有坚强意志的对手,他们拖得起。案子拖得越久,对方的复仇意志会越强烈,这一点海明不会想不到吧?还有,鬼才相信海明敢和莫虎打一场jury trial。因为桑兰案已经到了费力不赚钱不讨好,而且会有严重后果的阶段。上周末的举动表明海明潜意识当中希望法官快点grant Mo’s motion to dismiss,这样早点有个了断更好。不幸人言可畏,海明尽管嘴硬,最后还是向中文网上震耳欲聋的嘲笑讥讽低了头,所以才有了25日的东西出笼。

    美国某大学的英语硕士,还是American University的英语硕士?这点值得查一查:) American University是很不错的大学,应该不会出海师傅这种人吧?
    回复 subway 2011-7-26 09:58
    what are happened!!what are happened!!! 和china tang有异曲同工之妙啊。。。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1-7-26 07:08
    博主应当在标题里加入“桑兰”两字,这样很可能被桑兰黄健看到。
    回复 佳佳 2011-7-26 06:06
    他自己说,好像是American University,应该在DC那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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