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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女子卖淫 遭撤销美国公民身份

热度 2已有 4226 次阅读2015-9-2 14:05 |系统分类:杂谈| 身分 分享到微信

44岁的华裔女子李虹艳(Hongyan Li,音)来自中国天津,1996年与其当时的丈夫王纳兴(Wang Naxing,音)移民来美,2000获得绿卡。2006年,李虹艳提交了入籍申请,并于2007获批,成为美国公民。
  
然而,2009915日,李虹艳被捕,控以跨州卖淫及洗钱罪名。检方指出,调查发现李虹艳从20043月至2009年被捕期间,时常往返美国多个州从事卖淫活动,并自20058月开始,将卖淫的非法所得通过金融机构丶注册的外国公司等进行洗钱。2009116日,李虹艳与检方达成认罪协议,对卖淫及洗钱的控罪供认不讳,法庭因此判其入狱18个月。
  
谁料20131月,联邦政府提控,将李虹艳的公民身分撤销。联邦政府指出,李虹艳承认了自己从2004年起便一直有卖淫及洗钱的犯罪行为,一直持续至2009年。但她在2006递交入籍申请及2007年移民局官员的入籍面试时,均明确表示自己没有任何犯罪行从未有过卖淫行为,属于欺骗政府。李虹艳明显不符合入籍对良好品行的要求,因此其入籍申请的批准无效,要撤销其美国公民身分。
  
李虹艳对联邦政府撤销自己公民身分的举措提出上诉,指出当时自己与检方达成认罪协议,是因该认罪协议中写明只要她认罪,执法部门”(prosecution)便不再追究她的其它行为。然而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庭近日做出裁决,认定联邦政府撤销李虹艳公民身分的决定有效。
  
法庭指出,认罪协议中的执法部门指的是刑事犯罪的执法部门,而联邦政府撤销李虹艳的公民身分,是政府部门的民事行为(civil actions),与她当时和检方达成的认罪协议无关。另外,李虹艳在申请入籍时诈欺在先,有明确证据显示她在当时并不具备入籍的资格,而是以欺骗造假的方式取得公民身分。因此联邦政府有权在知情之后对此前的错误决定进行纠正,认定李虹艳的入籍无效,必须撤销她的公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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