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派大法官托马斯(美联社资料图) 美国中文网综合报道 周五,最高法院正式推翻确立女性堕胎权的判例,保守派大法官托马斯(Clarence Thomas)同意这一裁决,但他进一步表示,最高法院接下来应该重新考虑确保避孕权、同性关系和同性婚姻的裁决。 在多数意见书中,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推翻了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中设定的标准,该判例允许在怀孕24周之前堕胎,也就是胎儿能在子宫外存活的时间点。 阿利托认为,对堕胎的控制权应该留给“民众和他们选出的代表”。大约一半的红州已经表示,将采取行动限制堕胎。 托马斯在他的协同意见书中写道,最高法院应该重新审查“正当程序(due process)条款”下确立的其他判例。 托马斯写道:“因此,在未来案件中,我们应该重新考虑本院所有实质性的正当程序判例,包括格里斯沃尔德案(Griswold)、劳伦斯案(Lawrence)和奥贝格费尔案(Obergefell)。” “正当程序”条款指1791年颁布的“权利法案”(即宪法前十条修正案)中的第5条“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以及1868年通过的宪法第14条修正案“无论何时,……亦不得于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前使任何人丧失其生命、自由或财产……” 格里斯沃尔德诉康州案(The Griswold v. Connecticut)的裁决于1965年做出,当时最高法院以7比2的结果裁定,人们享有隐私权,禁止人们使用“任何避孕、有助流产的用品”属于违宪。如果这条判例被推翻,各州将有权取缔各种形式的节育措施。 另一个里程碑式判例于2003年作出。当时,最高法院以6比3的表决结果,在“劳伦斯诉得州案”(Lawrence v. Texas)中裁定,将同性之间性关系定义为犯罪,违反了正当程序条款。 时任大法官肯尼迪(Anthony Kennedy)在多数意见书中写道:“根据正当程序条款,他们有自由的权利,他们有充分的权利从事自己的行为,而不受外界干预。” 最后,最高法院在2015年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中作出重大裁决,正式确立同性婚姻合法化,认定这一权利受到宪法保障,各州不得立法禁止同性婚姻。 在回应最高法院有关堕胎权的裁决时,总统拜登提及了托马斯的协同意见书,他承诺要推动国会立法,在联邦层面确保人们的权利得到保护,他还敦促人们在11月的中期选举中踊跃投票。 (编辑:陈晓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