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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向中国索赔是真的吗

已有 759 次阅读2020-10-16 00:38 |个人分类:新闻评论|系统分类:时政资讯| 尼日利亚, 中国, 索赔, 诉状, 新冠肺炎 分享到微信

尼日利亚向中国索赔是真的吗
       思宁

尼日利亚向中国索赔是真的吗_图1-1

  2020年10月9日起,微信疯传《“索赔战”打响,第一纸“诉状”竟然是非洲老铁》一文,称:“第一纸‘诉状’来了!竟然是非洲老铁——尼日利亚 有网络媒体称,第一纸‘诉状’来了!中国政府正式收到通知,‘索赔战’打响。”  
  微信疯传的该文出处是10月9日22:39发表在“万象微看”公众号的署名“万小象”的文章。该文虽然提及“网络媒体称”,但没有点明所谓“网络媒体”的名称。
  追溯查证,所谓“网络媒体”关于中国政府正式收到尼日利亚索赔“诉状”通知的说法来自美篇网站用户“洞庭散人”。2020年4月30日,“洞庭散人”发表《第一纸“诉状”来了!中国政府正式收到通知,“索赔战”打响》一文称:“第一纸‘诉状’来了!中国政府正式收到通知,‘索赔战’打响。随着新冠病毒在全球持续蔓延,截至今日,全球新冠肺炎感染病例已超过311万,死亡人数超过21.6万,其中美国更是以惊人的数字再次刷新人们的视线,新冠病毒的危机还在持续升级,而关于中方的‘索赔战’也愈演愈烈,在美国的积极推动下,中国政府正式收到第一纸‘诉状’,也就是说,这场‘索赔战’正式打响了……当地时间26日,尼日利亚一律师团的首席代表阿辛格公开声明称,要向中方索赔2000亿美元,称中方应对疫情为尼日利亚所带来的死亡,经济损失,国家创伤,精神折磨等承担责任,同时,他还公布了该小组所采取的行动方案,第一,先向尼日利亚最高法院提告,第二,说服尼日利亚最高法院在国际法庭向中方提起国家诉讼,目前,这一行动已获得了组内所有成员的认可,并完成了初步诉讼,同时,该团体已通过尼日利亚大使馆向中国政府发出诉状,就这样,这场在国际上争议了很久的‘索赔’大战正式打响了。”
  “洞庭散人”依据的是尼日利亚《今日报》(THISDAY)4月27日的报道。《今日报》报道称,一个由多名该国律师组成的团队向中国提起了一宗集体诉讼。他们在相关声明中表示,中国应负起新冠肺炎的责任,赔偿尼日利亚的“生命丧失、经济损失、痛苦经历、艰难、社会动荡、精神折磨,以及疫情对尼日利亚民众日常生活的破坏”。这一诉讼由阿辛格拥有的律师事务所推行。该律师事务所表示,他们已经完成了针对中国政府的集体诉讼状。报道称,作为诉讼的主要发起人之一,阿辛格曾担任尼日利亚法律研究所(NIALS)的总干事,还是代表尼日利亚和非洲的,现任伦敦英联邦秘书处仲裁庭(Commonwealth Arbitral Tribunal London)的成员之一。阿辛格介绍,他们的法律专家小组制订了分为两个阶段的行动方案,“第一阶段是在尼日利亚联邦高等法院进行,第二阶段则是说服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在海牙国际法院(ICJ)针对中国提出国家诉讼”。 他并指,“法律专家将要求中国政府通过其在尼日利亚的使馆提供服务,赔偿金额高达2000亿美元”。报道指,目前,该团队已就此通过尼日利亚大使馆向中国政府发出诉状。
  不过,4月27日以来,未见所谓“通过尼日利亚大使馆向中国政府发出诉状”的后续报道,尼日利亚大使馆是否接到阿辛格律师团队所谓“诉状”,是否向中国政府转交,中国政府是否“正式收到通知”,均无法确认。“洞庭散人”所谓“中国政府正式收到通知”的说法没有新闻报道依据。
  倒是中国驻尼日利亚大使馆官方微信“中尼梦之桥”7月21日发表《尼日利亚学者:“滥诉”行为实属倒行逆施》一文称:“2020年7月20日,尼日利亚中国研究中心主任奥努奈居在尼主流媒体《人民报》发表题为《新冠肺炎疫情:起诉中国缘何是倒行逆施》的评论文章,认为个别人就新冠肺炎疫情起诉中国纯属无稽之谈……尼日利亚‘法律专家联合会’近日就新冠肺炎疫情起诉中国,要求就疫情对尼造成的破坏向中国索赔2000亿美元。这种起诉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对全球抗疫造成极大干扰……‘滥诉’行为破坏了全球团结合作抗疫的努力,不仅在法理上站不住脚,战略上也缺乏远见。在人类法律史上,还从未制订过因传染病的国际流行而要求某国承担赔偿责任的国际条约,也从未发生过因此类事件而进行国际追偿的案例,更何况根据国家主权豁免原则,滥诉中国注定竹篮打水一场空,这种‘甩锅’中国的作法决非明智之举。”奥努奈居在《人民报》发表的文章也可以说明,只是“个别人就新冠肺炎疫情起诉中国”,并非尼日利亚政府起诉中国。
  按照阿辛格律师团队自己的说法,行动方案“第一阶段是在尼日利亚联邦高等法院进行,第二阶段则是说服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在海牙国际法院(ICJ)针对中国提出国家诉讼”。目前,没有报道阿辛格律师团队向尼日利亚联邦高等法院递交诉状及尼日利亚联邦高等法院是否受理。如果没有向法院递交诉状,从法律程序看,“通过尼日利亚大使馆向中国政府发出诉状”是不合格的,并未“完成了初步诉讼”。况且,尼日利亚联邦高等法院对中国政府并无民事管辖权。至于“第二阶段”“在海牙国际法院针对中国提出国家诉讼”,更是没有“说服”的。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五项关于规约各当事国得声明“承认法院之管辖为当然而具有强制性”的规定,中国政府并未承认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具有强制性。因此,即使尼日利亚政府在海牙国际法院针对中国提出索赔的国家诉讼,海牙国际法院也没有民事管辖权。
  总之,阿辛格律师团队所谓起诉,只是尼日利亚个别人在法律程序上无效的行为,并未“完成了初步诉讼”;尼日利亚政府并未起诉中国(政府),也没有表达过起诉意愿。在法律程序上,所谓“索赔战”并未“打响”,说“中国政府正式收到通知”也是不可信的。
  (题图为尼日利亚法律专家阿辛格)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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