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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完成的使命

已有 1145 次阅读2011-8-8 20:48 |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 写在杨在新律师被批捕之际系列之三

 

 

“这是一起冤案”。卷刚看了一半,我就对坐在对面办公的刑庭庭长说。

庭长笑了,说:你下结论也太急了吧,公安、检察弄了几个月才起诉过来,你才用了十多分钟,卷还没看完,就敢下这样的结论。

那时我还是一个刚出道的律师,第一次做刑事辩护。但我依然坚定说:被告人连警方不了解的在深圳打工时,偷工地上螺纹钢的事都交代了,并且对这次参与抢劫又供认不讳,那为什么他所交代的抢劫过程与受害人陈述的被抢劫过程不一致?

庭长说:卷我都看了,没发现什么不一致的地方呀?不就是五个人入室抢劫了六十斤薄荷油嘛!

我说:你看这里,受害人说那天晚上他的床横在门口睡着,进来五个人是把他的床抬起来移到一边进屋的,而被告人交代的却是从受害人睡的床上跨过去进屋的。

庭长迟疑了一下,没好再反驳我,只是让我“看完了卷再说”。

看完了卷,依然没能排除我的怀疑。去看守所会见了被告,被告果然说是公安刑讯逼供的结果,他根本就没有参与抢劫。遇到这种被告人翻供的情况,如果放到今天,我这个辩护人也就“死”定了。如果公安、检察机关出于什么目的,让被告人把翻供的责任推到我身上,说是我诱导的,我就会像北海四律师一样给抓进去。好在那是在1994年,中国的法制状态还比较好。

被告人的家属告诉我,在被告人被抓的的当天,他们村里又逃走了五个人。

根据警方的指控和受害人陈述,参与抢劫的一共有五个人,现在警察抓了两个,又逃走了五个,这参与抢劫的岂不成了七个?两被告人家里很穷,别说律师费,就连律师调查的车费都出不起。无奈,我与另一被告的辩护律师出钱租车,去两被告的居住地坟台镇关楼村调查。

我们找到一个逃跑者的家属,告诉她:抢六十斤薄荷油,又没伤人,如果主动回来投案自首,帮助公安机关纠正错案,肯定会得到宽大处理的。她似乎被我们的话所打动,承诺想办法联系上她丈夫,让他回来自首。这样的工作,如果放在今天,律师是决不可以做的,如果公安和检察动了怒,律师不进去也会脱一层皮。

不久,那位逃跑者家属送来一封信。那位逃跑者在信中讲述了他们五个人那天晚上入室抢劫的全过程,声明这事与被抓的两个被告无关。我把这封信交到了法院。这事在今天想来,我依然觉得后怕,那个写信人在逃,如果警方抓不到他,指控我伪造了这封信,我也就“死”定了。

后来开庭,辩护很顺利,被抓的两被告一个无罪释放,一个因偷过螺纹钢,被公安机关劳教一年。

还好,在这次无罪辩护中,可能是检察机关看我刚出道,不懂得刑事辩护中的潜规则,只是放风要“整治”我,但最终并没有动手。

其实,作为一个刑辩律师,上述工作都是应尽的份内义务。试想:如果没有我仔细认真阅卷,没有被告翻供,没有我们下去调查取证,没有我们的无罪辩护,两个无辜的被告被判刑入狱是无疑的。如此,这个被告人及他们的家人会对我们的司法制度,对我们的政府乃至我们的党有好的认识吗?当年我在冒着风险作无罪辩护时真是这样想的:我不能放过一个疑点,不能让任何一个无辜者在我的手上受到不应有的刑事追究。我这样做不仅仅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更是为了维护党和政府的信誉和形像。我想这也是大多数刑辩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初衷。只是今天,随着人们对法律信仰的丧失,没有人会相信辩护律师的这个初衷了。

一个个刑辩律师的遭遇教育和警醒了许多律师,这些律师在刑辩中,仅仅是停留在阅卷、法庭辩论上(有些地方连律师在法庭上作犯罪构成的法理分析都成了禁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在刑辩中几乎成了摆设,所以,我们错杀、错判的冤案也就层出不穷。党和政府的信誉以及我们司法的权威也每况愈下……

在当今中国大陆,刑事辩护成了中国律师难以完成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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