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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曰指事。《段注》劉歆、班固首象形,次象事,指事卽象事。《義證》藝文志作象事,保氏注作處事。
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可見,察而可見:《段注》察而見意。見意各本作可見,今依顏氏藝文志注正。意舊音如憶,識、意在古音第一部,以下每書二句皆韻語也。視而可識,意思是剛一看可知道字形是怎樣構造的,但不知所表示的意義。察而可見,意思是說詳細審度一番才能知道字形表示的意義。《義證》宋本作察而見意。
上、下是也。《段注》二、 是也。二 各本作上下,非,今正。此謂古文也,有在一之上者,有在一之下者,視之而可識爲上下,察之而見上下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