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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治到政治的制度设计

已有 7798 次阅读2019-12-15 03:42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关敏:前政治到政治的制度设计

一.前政治与政治的涵义

丛林价值观是指生物界的优胜劣汰、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价值观。谁想当猴王,在武打擂台上击败所有挑战者即可。这就是弱肉强食的丛林统治。这种统治是一种野蛮的动物本能,违背了人类的理性和良知。亚里士多德认为:弱肉强食的丛林状态不是政治,政治是对弱肉强食的剔除。动物处在“弱肉强食”的状态,没有“政治”;唯有人摆脱了“弱肉强食”的状态,所以,“人是政治的动物”。希腊人认为,波斯的君主专制不是政治。专制统治剥夺了公民的自由与平等的参政权;它充斥着谎言与暴力、欺诈与威吓、颐指气使与胁肩谄笑。美国学者肯尼斯.米诺格宣称:政治中没有专制统治的位置:“今天我们将专制主义(连同专政和极权)定义为一种政治,这会使古希腊人大为惊骇,因为希腊人的独特正是他们不同于那些听任专制主义统治的东方邻居。……政治是专门由‘公民’们从事的活动……希腊人毫不动摇地相信:东方的专制主义不是政治”(《当代学术入门:政治学》肯尼斯.米诺格著,辽宁教育出版社、牛津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

政治不是阴谋诡计,而是按照正义规则开展的公事活动。政治不是大众为权力服务,而是权力服务于大众;政治不是暴力征服,而是协商说服的过程;政治不是苟活混饭吃,而是实现人的尊严和自由。没有自由,就没有政治。政治是自由人为了达到至善的公共目的而对公共事务的自治活动。所以,与自治相反的专制统治不是政治,因为它违反了正义。阿伦特(1906-1975)说:政治是通过言说而不是由暴力来决定的,政治不是战争和野性的杀戮,而是和平而理性的对话;政治不是暴力的领域,而是说服的领域。用暴力解决问题是“前政治现象”,或者就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只存在于外邦蛮族,不是希腊文明所认可的生活方式。“只有纯粹的暴力是无声(偷偷摸摸) 的,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暴力从来不会伟大。”阶级斗争搞你死我活,不给敌人以自由,敌人处于被奴役的状态,是一种前政治的暴力。把阶级斗争或战争说成是政治,是混淆了政治与战争的概念。政治并不完全排除暴力,政治中的暴力是严格地理性使用,通过协商、妥协的方式来授权强力和限定强力,从而保障人类的和平秩序,避免人间的野性争斗。政治为人们的矛盾的冲突、利益的分殊与野性的争斗得以消解提供了一个和平的“场域”。马的“暴力是新社会产生的催生婆”这一说法美化了暴力,使乱用暴力合法化。暴力万能论的“暴力元规则”哲学不过是极权主义的动物似的支配-服从关系而已。

“政治”中的“正”即“正义”,是指用来指导如何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一套思想、方法、法度、规则,可以统称为“游戏规则”。“治”即管理社会的权力。所以,政治包括两个方面:权力和正义。那么,在国家与社会的管理中,究竟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游戏规则”?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答案。孔子认为应该以“礼”治国,孟子认为要实行“仁政”,老子认为应该“无为而治”,韩非子则主张采用“严刑峻法”。而古希伯来人和穆斯林则主张以自己信奉的宗教律法来进行国家的管理和统治。很难给正义以一个绝对标准。一般而言,把人们达成的共识作为正义标准,如:古代的《十诫》,当代的《世界人权宣言》。就权力来说,并非所有的权力关系都是政治:强盗团伙、黑社会、企业、学校、家庭等内部都有权力关系,但不是政治。

现代的政治概念大多是围绕权力关系而展开的。因为现代民主制度已经使国家权力获得了正义性,所以,可以不谈正义仅仅就权力关系来阐述政治问题。广义政治是分享国家权力的总和。据此定义,国家下面的各级政府机构是国家权力的基础,属于政治。政党组织其目的是争夺国家政权,属于政治范围。工会、妇联、学联、残联等组织不争夺国家权力,不属于政治。组党、竞选属于政治。罢工针对老板不属于政治,若罢工转为对政府示威,就属于政治。针对政府的游行示威,其目的是影响国家权力的运行,属于政治!不针对政府的游行集会如狂欢节、泼水节等,与国家权力运行无关,不属于政治。

狭义的政治主要指对那些涉及国家或社区的全局性事物进行决策的过程,其外延所指就是议会、总统、议会任命的行政官员、选举和全民公决等活动。普通行政及其文官、司法、军队不属于狭义政治的范围。所以,才有司法、军队、文官的非政治化的提法;司法不属于狭义的政治范围,是因为司法不是人民选举的民主机关。用计划生育例子来解释狭义的政治: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制定过程属于政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行政。譬如:某县建一条公路;该公路承包给私人并收过路费的行为属商业行为,不属政治范围;但建该公路的决定和承包合同须县议会通过,故属政治范围,对公路的管理属于行政范围。又如:制定税法、群众抗税活动属于政治范围,税务部门的收税活动就是普通的行政活动,不属于狭义的政治范畴。

二.丛林时代的前政治

古人认为:世上不仅存在着阴阳五行(金、木、水、火、土)的相生相克,而且万事万物都是相生相克的关系。古人看到:水和土相交后,生出各种植物,然后由食草动物吃掉植物,再由食肉动物吃掉食草动物。这种食物链关系就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也叫强强盗逻辑。2013年7月30日大河报发表了李长春的《观猴有感》。作者发现,每一次进食,都是猴王先吃,其他猴子不敢靠前,等猴王吃足离开后,才敢上来拣吃残渣剩食。如果哪只猴子不懂“规矩”,猴王就会对它严厉惩罚,其“特权”意识非常明显。作者断定:原始社会初期,食物极为短缺,人类只能靠强盗逻辑来解决食物分配问题,不存在公平的食物分配机制。可见,同阴阳五行配套的只能是胜王败寇的猴王制度。

如果人类社会是由阴、阳两方组成的,就不可能有公平正义。只要把社会看成是两人社会,就很难说清“社会规则体现了正义否”。当两方组成一个社会的时候,永远是强者给弱者立法;而强者和弱者之间不可能存在正义的规则,因为:在强者和弱者之间,规则就是我将你打倒,让你服从于我,不可能有公平正义。八卦的“阴、阳”相当于数学上的负、正两种状态,说明易经八卦无“0”即无中间数(中立)的概念,这是汉语文化缺乏中立、公平正义的语言逻辑根源。无公平正义的阴阳辩证法文化就是阴谋文化、两面派文化、极性(两极跳跃)文化。老子是中国狡智之祖。鬼谷子主张“圣人之道阴,愚人之道阳”,即圣人可以搞阴谋诡计,愚人才张扬外露。“兵者,诡道也”(语出《孙子》)、“兵以诈立”等“超限战”狡智在中国源远流长,在西方军事家中却非常罕见。亚里士多德的学生亚历山大大帝建立了庞大帝国,他鄙视诡计、不愿偷袭。因为狡智与逻辑难以并立。有逻辑的社会不屑于阴谋屠杀,而是要维护人权和人类尊严!譬如:美国的格兰特将军没有把叛军斩尽杀绝,而是让投降的叛军有尊严地解甲归田,而同时期的满清的李鸿章却大杀太平天国战俘!

华夏文化以阳儒阴法为主体。法家的“法制”赤裸裸地维护强者的特权,不以正义为基础,是典型的丛林规则。但仅靠暴力难以收拾人心,故儒家致力于将暴力等级制精心包装成“正道”,孔子使阴阳之道变成了阳尊阴卑的等级制文化,让人们只信奉亲情和强权,而不讲公理和正义。儒家是从统治者的角度来看待社会,不能产生真正的正义。譬如,孔子把“父子相隐”包装成“正义”,孟子鼓吹“窃负而逃”保护杀人犯父亲,都是私利(势力)强奸了正义。把帮派利益放在在首位的文化必然黑暗。一旦违反了“礼”,孔子就忍无可忍,一上任就杀了少正卯;还杀了几百名齐国乐队的乐手。儒家文化是黑社会孳生的温床。关羽张飞拜刘备为兄长并决意佐刘备后,到自己家里杀光了全家几十口人(妻子也被杀),以杜绝自己的“回心”。这种滥杀无辜的流氓作风导致了恃强凌弱、欺软怕硬、不尊重弱者的恶习,在走路、开车就可以看到;国外的规则是汽车让行人,但是到了中国这里,就成了行人让自行车,自行车让汽车,小车让大车……这种崇拜强者习惯使正义的法治无法萌芽,只能产生非理性的专制文化。

有人说,孔子与亚里士多德都是集体主义的保守者。这个说法类比不当。孔子的集体是家族,鸡鸭猪狗羊都有的血缘亲情,被孔子当做最伟大的发现,捧为国人的最高纲领。孔子不过是固执于原始愚昧的血缘崇拜情感,无理性逻辑,无公平正义,只是把血淋淋的人吃人美化为人抬人的等级制!孔子最推崇的周朝就是一个食人社会:齐桓公九合诸侯,代周天子行周礼,却是一个食人魔。儒教保障了君上大权,所谓的“利于君则行,不利于君则止。”《礼记.文王世子》里的孔子说:“为人臣者,杀其身有益于君则为之”。这就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源头!晋文公纪念的介子推是一个贡献自己的血肉给君主吃的典范,却被孔子美化为杀身成仁。大家都学介子推做牺牲品,就能打造豪华的丛林宴席!墨家弟子为墨家老大死节或殉葬,就是源于孔子的臣子要做君主牺牲品的思想!

亚里士多的集体是城邦。城邦共同体与家庭共同体岂能相提并论!城邦是对血缘关系的超越,继续超越就是世界主义。亚氏既有城邦的视角,更有全人类视角,他比较研究了近200个国家的宪法,比孔子狭隘的血缘崇拜境界高级得多!亚里士多德反对强权,反对用法规人为地制造奴隶或将战俘变为奴隶,反对“强权公正”、“强权公理”。他认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价值相等,一个人既能统治也能被统治才是一个健全的人。公民的内涵就是“能出色地统治又能体面地受治于人。他认为“由多数人执政胜过由少数最优秀的人执政”,因为多数人聚在一起有可能优于少数人。

丛林思维的源头就是东方的“轮回转世”说,即一切生灵死后,其灵魂会找到一个新载体,成为一个新的生命。人死后投胎变动物,或动物投胎变人!12生肖说,12种动物分别决定该生肖年人的命运。这就把动物当成了祖宗,说明古人是人“物”不分的,所以,道家“以万物为刍狗”、“以百姓为刍狗”,把人和物混为一谈!这样一来,“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实际上就是效法“弱肉强食”的自然法则而已。自然告诉你:猴有猴王,狮有狮王,蜜蜂有蜂王,蚂蚁有蚁王。所以,人法自然,就必然要有人王即圣人。自然界中的动物们都无条件服从它们的王,“法自然”的人类当然应服从他们的圣王,这就是无为而治的自然法根据。

《公羊传》称为“圣人皆无父,感天而生”。许慎《说文解字》“姓”字条就解释说:“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曰天子。”殷商的先祖契,是其母简狄吞食玄鸟蛋的产物。周朝的先祖弃,是其母姜原踩踏巨人的足迹受孕而生。刘邦乃是其母与龙神交配的产物。可见,儒家崇拜的“圣人皆无父”,按儒家的“无父乃禽兽”的道理,儒家崇拜的圣人全都是禽兽!圣人即禽兽,圣人之道即禽兽之道也就是强盗的丛林法则。

儒把自己的儿子谦称为“犬子”。自谦,也不能把自己说成“犬”啦。当儒把己子称为禽兽,那他自己必是禽兽了。儒的官场用语往往是丛林语言,如“肝脑涂地,在所不惜”就是丛林的弱肉强食之语。为什么要这么血腥呢?因为他们的思维丛林化了,没有生命尊严的概念。儒家认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一切权力归圣王。蒋庆曰:天赋圣权,凡人只有服从圣人的义务。凡人在圣人面前,没有任何个性和独立性可言,只有心悦诚服地崇拜和追随圣人,才能使自己的“道德”得以提升。圣人崇拜桎梏了人的独立性,否定人的个性。无个性独立性的人就是“刍狗”。可见,禽兽般的圣人就是通过弱肉强食的强盗法则使人丧失其本性!

中国的龙蛇文化就是丛林文化:包括儒、佛、道、易、阴阳等诸家思想、制度都是巫术丛林的产物。舜有个坏透的“至不仁”弟弟,名叫象,舜当了王,就“封之有庳”,是典型的以权谋私。孟子对舜表赞赏,说“亲之欲其贵,爱之欲其富”;为“以权谋私”叫好;舜父杀了人,舜把杀人犯父亲私藏了起来,是东方最早的包庇罪。舜是中国恶质文化的源头之一。儒家强调“孝亲”立场,意味着立场高于真相、高于是非。当真相与立场不符的时候就通过造假说谎来掩盖真相,于是就形成了阴谋与不择手段的强盗思维,强盗思维又表现为“权力通吃”思维。简言之:你必须服从我,即子曰“无违”。具体说来,就是掌权者唯我独尊,不受监督,颐指气使,胆大妄为,甚至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权力通吃”思维的泛滥,让人失去安全感,让人在权力面前没有自我,没有自信,没有尊严,没有人格;久而久之,人们渐渐习惯了唯唯诺诺,习惯了点头哈腰,习惯了满脸谄媚,习惯了曲意奉迎……人性就扭曲为奴性或任性,因此离文明社会就越来越远。

三,走进文明政治的制度设计

为了克服人类弱肉强食的恶性,几千年来先哲进行了不懈的努力,或在道德领域消解,或在制度领域限制,或在法律范围调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早在2千多年前,古希腊就流行以法律为准则的契约价值观,契约价值观是指在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各方都能接受的契约(法律),大家的行为都以法律为准则,并建立官员轮替和民选官的制度。民选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英雄豪杰”为争龙椅而你死我活的厮杀。

制度派认为:是制度决定人!先有了好制度,然后,才会有好人口。这个观点的缺陷是,好制度是从哪里来的。人与制度的关系绝不是“鸡与蛋的谁先谁后的关系”。因为:“鸡与蛋”都是独立的实体;“人与制度”并非都是实体,制度就不是实体,是从属于人的。没有人类,就没有制度;有了人类如最初亚当、夏娃,也没有制度。亚当、夏娃离开伊甸园后,才慢慢地发展出制度来。

文化派认为:是人决定制度!好制度是由好人建立的。素质低的民族是无法建立起好制度的。无论是德国、朝鲜、日本以及台湾,这些地区好制度的建立,都是外来力量介入的结果;不是当地人民自发地建立起来的。中国的制度派只承认中国制度落后,阿Q似地不承认中国文化落后。其实,辩证法的强盗文化永远不可能长出好制度。例如,中医几千年,没有产生医院和医院制度,也没有产生医学院和学院制度。西方医学却产生了这些制度,而且还产生了严格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这是因为:华夏巫术文化就是原始人的丛林文化,国学中医都是国人的精神鸦片,永远不会结出好果子。

坏制度是由坏人建立的,圣经说:亚当的长子杀人后,逃往东方,建立起了坏的专制制度。看看华夏的古代史,国家总是战争不断,沙场拚杀,血流成河。国人之所以厮杀,是因为强盗价值观被许多人践行着。这集中表现为“权力通吃”。经营者为了减少被治的麻烦,逢年过节总要给执法者送礼送红包。某地一个生产安全局局长上任仅仅两年,就被查出获得来源不明的财产700多万元,可当地人却说他是一个好官:“这个人挺好,你送他100万,他只收50万,还要把事情给你办了,不象有些官,光收钱,不办事!”可见,那里的人们已经认可和适应了弱肉强食的强盗法则,并把它演绎到极致。

1985年,杀了48人的龙治民对法官说:“我杀人也不是图钱财,我是为国家除害哩!”“我有三不杀,一不杀科技人员,二不杀国家干部,三不杀职工、工人。我只杀残废人,只杀愚昧无知憨憨傻傻……”龙治民的意思是:我杀人是优胜劣汰,是替天行道,弱肉强食就是为国除害。可见,国人的问题是价值观出了毛病:信仰弱肉强食的辩证法进化论,最后难免陷入的滥杀无辜的丛林深渊。所有,只有超越帮派丛林的辩证法思维,才能建设好制度。

好制度即正义的制度是三方社会模式产生的。而三方模式是指:社会任何时候都至少是由三方面的人组成。三方社会中,任何一方的行为影响到另外一方时,总有一个第三方对此加以观察评价,这个评价有可能是超越时空,具有正义性。若各派政治势力之间的实力相当,没有一派有绝对取胜的把握;这时各派之间就可能进行妥协达成各方都能大致满意的契约即正义的规则(宪法)。而正义的规则是多元力量妥协后的理性共识即公共理性。如古雅典民主制度就是由山地派、海滨派和平原派三派达成的公共理性的产物。古代奥运会也是古希腊各个城邦之间达成的公共理性的产物。美国的联邦制更是13州之间达成的公共理性的结晶。如果没有各派别之间的共存与妥协:某一(如北洋)派拥有绝对的优势,其他派别根本无法对抗和制约,那么,即使有了宪法(如临时约法);对大总统(袁世凯)的“违约”或违宪行为,其他任何人也都无可奈何。这个领袖就成了一切规则或法律的源泉了,于是崇拜圣王的儒教(阴阳文化)便粉墨登场了,复辟帝制的闹剧上演了。

民主制是由有正义勇敢精神的民族建立的。如:古希腊罗马人,中世纪的维京人、西班牙人以及近代的英国人、美利坚人。西方之所以能走上公平正义的之路,是因为西方社会存在着第三方,扮演了中立公正的裁判角色。这个第三方在古代就是中立(或独立)的司法;司法中立制度避免了情感、偏见和权力的干扰。即使在较为专制的斯巴达,其法制也超越了情感,绝不因人而异;在中世纪是基督教,当国王与诸侯纷争不停的时候,教会调停至关重要。关敏说,在一个非独裁的社会,任何制度变迁都是三个集团博弈的结果。这三个集团分别是政治家、官员和选民。他们之间的关系环环相扣、环环相克:政治家任命官员,官员管理选民,选民选举政治家,从而形成一个稳定的权力与利益三角。三者制衡成就了中立公平正义的民主社会。

更重要的是:正义的制度要满足模糊面纱原则(behind veil of ignorance,又译为“无知之幕”),最早出自美国著名哲学家约翰.罗尔斯(Rawls)的《正义论》(1971)。他说,判断一个社会的制度正义的标准,就是不管你处在什么地位(官或民,富翁或穷鬼,自由者或囚犯)都认为这制度是正义的。简言之,正义的制度就是人人满意的制度。这就要求:制定规则的人(强者)不能只替自己着想,要替自己的敌手着想,要照顾弱者的利益。

罗尔斯强调:人权不可侵犯,社会首先要保护弱者的人权,抛弃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这是文明的标志,更是民主的要求。民主是一种照顾弱者的制度。因为:人不可能永远维持强势,人总有精力衰弱的时候。如果你强势的时候积德,照顾弱者;那么在你弱势的时候,自然会得到他人的保护!瑞士就专门建立帮助弱势者的时间银行,其做法是:人人都可申请加入时间银行,你到医院(或他人家里)护理病人(或老弱),你无偿地照顾他人的时间,就是你在时间银行的存款;你若有需要,通知时间银行,银行就派人无偿地为你服务,这就是你在提出你的存款。这样的制度,当然会被所有的人视为公平正义。

很多人把民主说成是一种维护自己利益的手段,这话正确;但一简化,民主的实质就是利益,那就错了。因为民主并不意味着对利益巧取豪夺;准确地说,民主是要做到利益的均衡化即分蛋糕者最后取他应得的一份!罗尔斯论证说,分蛋糕的正义就是公平地划分且分糕者最后拿自己的一份。这就告诉我们:拥有权力的人绝对不能要求别人服从有利于他的政策和命令。权力者必须先人后己,这样才可能推出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

哈耶克指出,生物学中的“弱肉强食”、“你死我活”、“优胜劣汰”等观念,不适于人类。“优胜劣汰”通过市场竞争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然而,优胜劣汰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使弱势人群丧失了生存的权利。这样,弱势群体就会报复社会。当局不尊重农民的权利,设置种种不正当的规则歧视农民;农民可以给城里人输送有毒的大米、蔬菜、猪肉……就会陷入相互毁灭的陷阱。所以,在一个伸张人权的时代,效率必须以人权为基础,两者最好的相容便是“适者生存,不适者也能生存”。换言之,优胜劣不汰即“双活双赢”才是人类竞争的道德底线,这样才能走进文明和民主的政治。

人类应该感谢美国。美国在短短的230年期间成为一个世界最富裕和强盛的国家呢?原因固然很多,但最根本的一条是她崇尚自由平等博爱的契约价值观,建立起了人人平等的法治体制,实现了把统治者关进笼子里的梦想。威尔逊总统在一战临近结束时提出的“14点和平倡议”代表着一种全新的价值理念和国际交往原则,即:世界必须是权力的共同体,而非权力的均衡;它必须是有组织的共同和平,而非有组织的敌对”。一战结束时成立的“国际联盟”、二战结束后建立的联合国都体现威尔逊主义理想;它强调是道德权威上的集体安全,而不是崇尚实力的所谓大国均势。威尔逊另一个重要的思想是“必须将民主政府向全世界普及”,这是实现人类集体安全的制度保障。为此,必须摧毁任何地方的反民主的专制强权,目前美国已经意识到人类文明的敌人乃丛林辩证法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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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逻辑关敏 2019-12-16 09:13
《礼记.文王世子》里的孔子说:“为人臣者,杀其身有益于君则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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