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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歪曲逻辑

已有 1582 次阅读2021-4-10 21:39 |系统分类:科技教育分享到微信

一,对同一律的曲解
同一律可表述为:A是A。这里A可以是一个概念、定义、判断或其它思维形式等。“A是A”表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A所表述的概念、定义、判断或其它思维形式等必须是同一的,凡同指向者必同义。同一律对思维的要求是:1)A首先是确定的。A如果不确定,就不能知道A自身是什么,就不可能对在不同时间、位置出现的A,判别是否为同一的A。所以,没有确定性就没有同一性。2)一贯性。在一个思维过程中,一个概念或判断必须是前后一致,始终如一,不能是此A而非彼A。在一般的交流及论辩中,没有同一律更是无法进行。试想:在辩证法肆虐下,当事者连使用的概念和语词都没有确定性和同一性,人们将如何互相理解和交流呢?当然也就更谈不上取得共识了。亚里士多德曾列举过古希腊智者的一个诡辩实例:“你有一条狗,它是有儿女的;因此这条狗是父亲。因此你有一个父亲,它的女儿是狗,因此你本身是那些狗的一个兄弟,并且本身是狗。”智者把一条小狗的父亲,偷换成了人的父亲。这个例子说明,不保持概念的同一性,原本正确的推理形式,导出了错误的结论。

任何思维过程和科学都离不了同一律。在数学中,3+2=5之类的算式可说是同一律的具体化身。代数方程式也是同一律公式的延伸。物理化学之类学科里用数学公式表达的定理定律,也可以看做是同一律的变形。凡是用等号连接的公式、算式都是同一律的表现形式。另外,任何科学概念创立及思维过程都必须毫无例外地贯彻同一律,否则科学概念就会成为无法认识和理解的东西。所以说,科学世界里同一律无所不在。

对于形式逻辑的批评最早是黑格尔。他在《小逻辑》说:同一律“便被表述为‘一切东西和它自身同一’;或‘甲是甲’。否定的说法:‘甲不能同时为甲与非甲’。这种命题并非真正的思维规律,而只是抽象理智的规律。这个命题自身就陷入矛盾,因为一个命题总须得说出主词与谓词间的区别,这个命题就没有作到它的形式所要求于它的”。他认为“甲是甲”这种表述形式不恰当,认为这一命题没有说出“主词”与“谓词”的区别。他还污蔑:“照普遍经验看来,没有意识按照同一律思维或想象,没有人按照同一律说话,没有任何种存在按照同一律存在。如果人们说话都遵照这种自命为真理的规律(星球是星球,磁力是磁力,精神是精神),简直应说是笨拙可笑。这才可算得普遍的经验。只强调这种抽象规律的经院哲学,早已与它所热心提倡的逻辑,在人类的健康常识和理性里失掉信用了。 ”

黑格尔对同一律的歪曲是荒唐可笑。同一律并没有像黑格尔所说的那样陷于矛盾,无条件地取消命题中主词与谓词的区别。形式逻辑中的基本命题表达式:S是P,其主词和谓词就是不同的。举例来说,在“苏格拉底是人”这个命题中,主词“苏格拉底”与谓词“人”就不相同。其实,按照同一律思考和说话,并不就等于说那种黑格尔式胡编乱造的“星球是星球、磁力是磁力、精神是精神”的废话。

黑格尔认为:同一律将同一单纯地认作抽象的同一,排斥一切差别的同一,只能从对象的静止方面,孤立地把握事物,不能从其发展变化的矛盾运动中把握事物。黑格尔说,“A是A”之所以(在表达了同一之外)还表达了差异,是因为左右两边的“A”,固然是同一符号,但所处的不同位置终于使它们到头来是不同的。关敏分析:A=A的“A”指的是说者之外的对象即“事物”;黑格尔的A指的是“A”这个符号,黑格尔偷换了概念,违背了同一律。黑格尔认为:不同就是矛盾,差别就是矛盾,这和他“对立的统一就是矛盾”完全是两回事。他“矛盾”概念就没有确定性而只有善变性,所以,必须反对同一律,故意找形式逻辑的茬,大搞吹毛求疵,现在辩粉就是这套思维习惯。

二,对排中律的曲解
排中律排除了事物情况的中间或多种可能性,即不可能有“第三者”,所以又称为Law of excluded third。排中律有两层含义:1)任何思想、概念、判断或其它思维形式仅有两种可能的状况:一种称为“真”(是),一种称为“假”(非)。2)任何思想、概念、判断或其它思维形式必须二者居其一,不能形成真假两不可的局面,得不到任何结论。排中律限定了逻辑仅作用和有效于“真”和“假”两种可能状况的思维过程,因此形式逻辑是“二值逻辑”。

黑格尔说:“排中律是进行规定的知性所提出的原则,意在排除矛盾,殊不知这种办法反使其陷于矛盾。说甲不是正甲必是负甲;但这话事实上已经说出了一个第三者即甲,它既非正的,亦非负的,它既可设定为正的,亦可设定为负的……即就数的单纯的加减或抽象的方向而言,我们也可以说以零为它们的第三者……”可见,黑对排中律的批判也是错的。众所周知,排中律的公式“甲或非甲”,是说任一事物都有它之所以为它,以及它之所以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不同之处。如果对任一事物,既称为“甲”,又称为“非甲”,这就自相矛盾了。黑格尔说排中律“意在排除矛盾”,这是对的。但说排中律又使自己陷于矛盾,却是错的。黑格尔把“甲或非甲”歪曲为“正甲或负甲”与“正数或负数”,说什么“正甲”与“负甲”之间有“甲”这一中间物,“正数”与“负数”之间亦有“零”为中间物。难道排中律的“甲或非甲”与“正甲或负甲”、“正数或负数”是一样的吗?难道“甲”能成为“甲”与“非甲”的中间物吗?

黑格尔污蔑:排中律不能像他那样从对立的统一中把握对象,解决从“非此即彼”向“亦此亦彼”的过渡,只能做到“非此即彼”的选择。黑格尔说:“代替抽象理智所建立的排中律,我们毋宁可以说,一切都是相反的。事实上无论在天上或地上,无论在精神界或自然界,绝没有像知性所坚持的那种‘非此即彼’的抽象东西。无论什么可以说得上存在的东西,必定是具体的东西,因而包含有差别和对立于自己本身内的东西。”实际上,排中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反映同一对象的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必须承认其中一个是真的,不应该含糊其词。否则,就无法做出判断。从思维过程本身来说,如果同意黑格尔对排中律的批判,那就必须放弃排中律,这样,人的思维所面对的就是一个根本无法规定、无法判断的东西,说到底就是无法进行思维的东西。其结果就必然是放弃思维。

三,对无不矛盾律的曲解
无矛盾律含义有两层:1)“真”和“假”是两种不能同时发生的状态,即相互反对的状态。2)同一思维过中的任何思想、概念、判断或其它思维形式不能同时处于“真”和“假”两种状态,即不能形成真与假两可的局面,即A∧┐A在逻辑上叫做永假命题,A∧┐A才是真矛盾。矛盾关系的两个判断不能同假也不能同真,只能一真一假、一假一真。它们之间是不共戴天的的排斥关系,所以是真矛盾。

黑格尔说:“所谓(不)矛盾概念的对立的虚妄性充分表现在可说是普遍规律的堂皇公式上。这个公式说,每一事物对于一切对立的谓词只可具有其一,而不能具有其他。以此说来,这精神不是白的就是非白的,不是黄的就是非黄的。如此类推,以至无穷。因为忘记了同一与对立本身即是对立的。于是,对立的原则在(不)矛盾律的形式下甚至被认为是同一律,一个概念对于两个正相反对的标志,两未具有或两皆具有,在逻辑上也被解释为错误的,例如一方形的圆……”黑格尔批判不矛盾律是错的,完全强词夺理。用“这精神不是白的就是非白的”的荒谬命题以及几何学中的割圆术之类作为论据来否定矛盾律是根本无法服人的。因为这些问题与矛盾律无关。不矛盾律的功能就是保证思维过程的确定性和一致性,它并不否认事物属性的多样性,也并不如黑格尔所说是在主张“每一事物对于一切对立的谓词只可具有其一,而不能具有其他”。它只是主张,在一个确定而具体的思维过程中,人们进行判断和推理时,不能既肯定某个命题同时又否定它,以致使人不知所云,无法理解。

黑格尔说,任何一个命题都是亦真亦假的,所以,不矛盾律就是假的。其意思是:任何理论都是亦真亦假的,但他的理论是真理,不是亦真亦假。黑格尔自抽耳光,前言不搭后语。辩证法宣扬的真就是假,假就是真;是=不,有=无;已经进入了高于佛教的“空空如也”的诡辩层次。黑格尔发明了“思辨逻辑”,认为哲学不必受制于形式逻辑,这就是他不接受用逻辑方法判断哲学命题的真伪的一个证据。黑格尔认为哲学因超越经验而优于科学,所以当然不会接受经验科学用经验观察来判断科学命题真伪的方法。很不幸,除了逻辑和实验两个方法之外,人类智慧到如今还没有找到其它方法来判断一个命题的真伪。所以,指望辩证法哲学来判断真伪无异于与虎谋皮。

不矛盾律断言:“相互否定的两个命题同时出现,就是假的”,或者说,一个由合取二矛盾陈述所组成的陈述必定被斥为虚假。所以我们必须“拒绝矛盾命题”,从思维中剔除矛盾。波普尔说:现实中的事物不会出现辩证法所说的矛盾;因为它们就是它们本身。矛盾是由于把并非同一物体的A和非A“两个物体”当成同一个物体看待,是观察主体的非理性造成的。真正的矛盾是:一个东西具有某种属性而同时又不具有某种属性。如“你是男人又是非男人”这句话就是真矛盾。如果容忍自相矛盾的真矛盾,那么揭示理论中的矛盾就不可能促使人们变革理论了,人类的智力就僵死了。换句话说,一切揭示矛盾的努力都会失去力量,愚民们们甚至热情地呼叫“矛盾是世界的本质”。这意味着,容忍真矛盾,批判以及一切人类智力进步都必定同归于尽。因为从一对矛盾陈述中可以推导出任何结论。

四,对充足理由律律的曲解
充足理由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个思想(概念、判断、思维形式)被确定为真,必须有其充足的理由。充足理由律最早是由莱布尼兹提出的,他说:“充足的理由或最后的理由应当存在于这个偶然事物的系列之外……所以事物的最后理由应当在一个必然的实体里面……而这个实体就是我们所谓上帝。”

黑格尔说充足理由律是“某物的存在,必有其充分的根据”。首先,黑格尔对充足理由律的解释是不准确的。充足理由律是有关思维的规律,而黑格尔却把它说成有关事物的规律了。黑格尔说:充足理由律只能从孤立的、抽象的、直线式的因果关系上进行论证,不能具体地从各种联系的总和中去分析论证,永远不会充足。“毛说,什么充足理由律?我看没有什么充足理由律。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理由。哪一个阶级有充足的理由?”黑格尔说:形式逻辑在阐明充足理由律时,“对于别的科学提出一个坏的榜样。因为形式逻辑要求别的科学(须说出根据),不要直接以自己的内容为可靠,但它自己却提出一个未经推演、未经说明其中介过程或根据的思维规律。”当代具有一定形式逻辑知识的人都知道,充足理由律的客观根据(客观基础)乃是客观事物必然联系特别是事物因果联系的反映。因此,说充足理由律是没有客观根据的,是不正确的。

总之,黑格尔对形式逻辑的批判是难以成立的,其论据也多半是牵强附会的。究其原因,是黑格尔误解了形式逻辑的功能,把形式逻辑对思维过程的规范理解成对具体的经验对象本身的认识,以致把对思维过程和形式的要求和对具体经验对象的考察混为一谈,造成了理论上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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