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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南海相关国家以及东南亚地缘结构形式》之二

热度 2已有 2765 次阅读2012-5-18 13:20 分享到微信

刚才讲了一下南海“九段线”的来历,并大致说了一下那些支撑点的情况(岛礁)。现在主要说一下这其中的法律问题。
  先说说领海。当初在画“九段线”的时候还没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4年生效),国际上并没有关于“领海”概念的国际法方面的规定。只是那些以美国为首的老牌海洋国家有个“三海里”领海的习惯。把领海弄得那么短有两个原因:一是技术上的,据说最早的岸炮射程就是3海里,因此习惯性的把海岸线往外三海里定为防卫的范围;二是因为实力。既然自己的实力够强,当然希望其他国家的领海少一点,自己走的方便点。后来《公约》出来了,将领海定为了12海里,至今已经有150多个国家批准(中国也已加入)。美国觉得公约让其他国家的海权增强了,会妨碍他的行动,所以至今不肯签约。
  领海定义为:“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说白了就等于把陆地边界划出去12海里。船只进了领海线进跟进了这个国家一样。
  既然“领海线”就是边境线,那么鉴于海洋比陆地难管(陆地上还可拉个网),就有必要有外面再划一个缓冲区,当然不能当国土那样管,但还是有些权力的。这就是“毗邻区”,范围是领海线再往外推12海里。简单点说这块地方你可以随便进,但我已经有权力查你了。
  毗邻区定义:是指邻海以外而又与邻海相连,由治海国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制权的一个海域。 

  先划了块海当领土(领海),再弄了点缓冲区(毗邻区),按说沿海国的安全基本得到保障了。不过海权可不仅包括自卫权,更重要的还有经济利益,比如水里的鱼,水底的宝藏,再下面的石油。要是不划个区域,那些有实力的大国还不守在你门口抢钱。
  于是“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应运而生了。说白了意思就是这块地方就是我的,路过可以,抢钱的不行。这个区域是离海岸线200海里(领海和毗邻区包括在内)
  需要说明的是“专属经济区”和“12海里领海”“毗邻区”的概念都是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确定的。在此之前的并不代表大家就没有意思到海上的经济利益 

  争夺海上的利益最主要的就是底下的石油了,鉴于以前的技术力量,大家主要盯着的是家们口浅海地区的石油,所就是所谓“大陆架”下面的石油。于是1958年《大陆架公约》定立了,条约的定立主要是约定沿海国家有权开发大陆架上的资源。
  这“大陆架”的概念就是说,你的陆地肯定是有一个角度缓缓伸入海洋的。这块伸进海底的陆地深度一般不会超过200米,那么只要能认定是你的陆地延伸的你就有对上面的资源的专属权。
  问题每个国家的大陆架长度不尽相同,特别是那些岛国的“大陆架”少得可怜。因此大家觉得有必要统一一下标准,于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定出了个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概念,也就是说不管你大际架多长,大家的抢钱范围就是200海里。当然,既然是新法,也就要把权力再扩张一下,不能光管地下的油,水里的鱼啊,环境啊一类的都包括进去了。不过这些都不重要,关键是下面的油(当然也有其他资源)
  这样一定大陆架短的国家固然高兴了,但大陆架长的国家肯定不愿意了,于是〈公约〉为了平衡也肯定了“大陆架”的概念。具体作法是先把大陆架的范围不管长短都先定在200海里(称为法定大陆架)。为了照顾大陆架长的国家(长的一般都是大国,惹不起),再定一条就是“自然大陆架”可以延伸至350海里(一般最长也就到这了),200里以内是自己专属的,200海里以外的别人可以挖,不过要分51%的钱给你。
  于是“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原则成了并立的了,这种和稀泥的方式注定了沿海国家会选择不同的标准为自己争取经济利益。(中日东海问题我们就是用“大陆架”原则把脚伸到日本门口的) 

  由于很多沿海国家都是相向的,在划分上述海域时不可避免的会发生矛盾。对于领海问题还好说,毕竟只有12海里,有矛盾的毕竟少。真要是挨得太近了就一人一半也问题不大。但“专属经济区”就不一样了,大家都有200海里,还有个和稀泥的“大陆架概念”,最长能把经济利益伸到350海里。如果说有领海矛盾的是少数,那么对于“专属经济区”有争议的则是大多数国家了。象“中日韩”三国在黄海、日本海、东海上的划界问题就是典型,讲完了南海可以继续这个话题(附带也会讲朝鲜有没有可能倒向美国)。前面有朋友提到台湾问题,这个毕竟算内政了,可能另外开个贴讲国内的情况更好。 

  由于涉及专属经济区的纠纷太多,《海洋法公约》也没办法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所以只是约定“希望本公约任何规定均不损害任何缔约国于任何时候协议用自行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它们之间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的权利。”希望大家能自己解决最好。
  不过总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对于解决不了的纠纷还是成立了一个《国际海洋法法庭》来做最后的解决手段。但这个法庭的的实际效果很有限,其中有一条“缔约国可在任何时候作出书面声明,表示不接受《公约》规定的强制解决程序。”另外还规定了没一个案例都有其独特性,不能用来做其他案子的参照案。
  鉴于这个法庭的没有多大执行力,所以大多数国家还是愿意自己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特别是对于争端最多的“专属经济区”,《公约》还语重心长的写道“这种冲突应在公平的基础上参照一切有关情况,考虑到所涉利益分别对有关各方和整个国际社会的重要性,加以解决。”
  总之这些规定说了等于没说,所谓“公平”说穿了就是实力的公平。对于“专属经济区”相互重叠的纠纷,一般来说有三种解决方法:
  第一种简称“哥俩好”,这个适用于双方实力差不多的情况,最简单的,双方划个中间线,各占一边。日本自认为实力不差,所以就想用这种方法划和中国划东海;
  第二种简称“大欺小”就是按实力强的一方的意志划分。这种方法适用于双方实力相差太多的情况,象澳大利亚就用“大陆架延伸”的理由把经济区划到周边小岛国的门口。
  第三种简称“和稀泥”。一般适用于双方实力有差距,但又不至于差到一方通吃的情况。双方先按各自的理由划出自己要求的线,然后在双方争议的地方中间再划条界。目前看来中日东海问题最终有可能按这个方案解决。
  以上只是三种常用的方案,国际法庭说了,每个案例都有独特性,所以不排除基于双方实力博弈所产生的其他方案。(说白了就是个摆设)
  说完了“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这几个区域的概念,大家应该清楚了,目前各国在海洋上的争夺主要是对“专属经济区的争夺”,换句话说中国在南海上的争夺就是尽量的把“专属经济区”划得接近“九段沙”。
  对于“专属经济区”划定是为了保障沿海国的经济利益,对于他国船只的是没有管辖权的。所以经济利益大于军事利益。不过对于他国船只在“专属经济区”的通行也不是完全没有限制。
  我们先解释一下通行权,在“领海地区”通行权叫“无害通通过权”,是指“外国船舶(主要指商船)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安宁和平及正常秩序的条件下,可以在不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同意的情况下,连续不间断的通过其领海的航行权利。”这也是领海与领土的唯一区别,就是你可以在我的监督下过境。
  而对于“专属经济区”和外面的公海,所有船只享有的是“自由通行权”,也就是想过就过。但《公约》中也不是对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力也不是没有一点规定。如果你的行为对沿海国在这一区域内的经济利益构成威协的话我就能管。
  这一次在南海地区的中美国对峙,新闻媒体各执一词,但大多没说到点子。实际上中国的理由就是认为美国侵犯了中国的经济权(实际目的当然没这么简单)。换句话说,中国认为在“专属经济区”美国也应该无害通过,这个无害就是别搞经济活动。美国人当然不这样认为,何况他还没签属《公约》
  其实对于法律每个国家都可以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解读,本身就是一笔糊涂帐。问题是你要找到得到这种角度,剩下的就交给实力了 

  不管是领海还是专属经济区的划分,首先都要先确认一条“领海基线”,然后从这条基线起算。也就是说在水陆交界处先找一些基点,再将这些基点连起来。这些基点如果是在大陆上,则可把基点设在低潮线上,连起后称为“正常基线”。
  还有一种连法叫“直线基线”。就是把岸边的高潮时能露出水面的岛礁作为基点连起来,连的时候也可将基点设在低潮线上(前提是你得是个“岛”而不是暗礁)。例外也是有的,在低潮才露出海面的高地上筑有永久高于海平面的灯塔或类似设施,并已获得国际承认,也可以作为基点。
  上面这些概念看的可能有点晕,简单说就是沿着海岸线的陆地(包括边上的岛礁)画条线作海岸线,就是“领海基线”。这种画法不能太离谱,比如中国的海岸线大致是个很优美的圆弧,你不能在海南岛或台湾那弯一下,把那两个海峡做为内水。这两个岛要另外画单独的领海基线。
  不过大家都希望把领海基线往外多划些,选择更深入海洋的岛礁作为基点,这样可以占有更多的海洋,因此有必要做些规定。办是这种规定并不一致,对于由群岛组成的国家,两个基点间的距离一般不能超过100海里,有百分之三的基线可以例外,延长到125海里。
  而对于大陆沿海国家没有找到相应的规定,张召忠曾说过两个基点间不能超过24海里,但没有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款。
  
  总之这些划法不能和你本土的轮廓有太大差别,比如本身是个黄瓜形的地形,最后画出个西瓜形的“领海基线”就有问题了。
  
  目前整个南海地区和中国的利益纠纷的一共有五个国家,分别是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前五个都有对“九段线”内的岛礁提出主权要求,而印尼是提出的专属经济区有一部分划进了九段沙内。所以中国要求在谈判时也应当包括印尼进来,加上台湾就是所谓67方。
  上述这些国家都属于东盟范围,单独和中国对挑肯定都不是对手,因此他们达成协议,不单独和中国达成协议,就是准备群殴了。不过当年秦国和曾面对六国的联合,最终还不是各各击破。所谓“你有连横策,我有合纵计”,战术还是要讲究的。具体怎么办,等讲到南沙再细说。
  你如果仔细看地图,会发现现个南海其实可以分为上下两块,这条分界线就是北纬12度(为什么是这个纬度一会会说到)。上半部包括西沙、东沙、黄岩岛。纠纷国有两个,西有越南,东有菲律宾。下半部为南沙,包括上面列出的5个纠纷国,主要的还是越南和菲律宾。
  我有一份〈南海各国专属经济区划界〉图,虽然经我仔细研究,还不太准备,但基本可以看出各国的利益诉求。先贴上来供大家参考一下
今天我们先说说南海的北部。说到北部就得先说下菲律宾了,谁叫他最近搞了个“领海基线法案”弄得个鸡飞狗跳的。对于沿海国来说划“领海基线”很正常,然后根据领海基线提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也是很自然的,一般大家的矛盾都是在双方专属经济区划好出现重叠后才出现的。那为什么菲律宾这次画个领海基线就出问题了呢?
  从中国方面来说,当然是认为黄岩岛和菲占的那几个南沙的岛(所谓“卡拉延群岛”)是中国的,所以提出抗议。最终菲律宾没有把那几个岛礁划入本土的领海基线也被国内媒体认定为是中国的外交胜利。
  其实事实并不是这样的。首先菲律宾对那几个岛礁的主权自认为是没有问题的(就象我们认为南海的岛都归我们一样),所以在划的时候并不会考虑中国的抗议,相反会更加重视在地图上宣示主权。这也没什么好奇怪的,中国不也把争议地区完全划入自己的地图吗?这样做也是国际惯例,目的就是希望能用国内法影响国际争端。
  所以菲律宾没有把黄岩岛和其他几个岛划入“领海基线”是有其他原因的。先上张图,让大家研究一下


从图上可以看出,菲律宾如果把那把那几个岛划入领海基线,首先就严重偏离了他的海岸线,前面说过,你划领海基线不能严重偏离本土的轮廓。而且黄岩岛与菲本岛的距离有140海里,之间的连线超出了岛屿国基线单根最大不能超过125海里的要求,其他几个岛就更远了。这样做于法不合。
  更重要的是这样做,南海有一大块要划成菲律宾的内水,如果说领海其他国家还能依国际法无害通过,那么内水就完全相当于国土的一部分了。你必须得经他同意才能过。这样做别的国家不说,首先美国就不愿意。
  日本为能让美国核武船只过境,特意把几个海峡的领海范围从12海里缩到了3海里,为的就是让国内的程序不至影响到美国的自由通告。做为美国的小弟居然敢把那么重要一片海划成自家的院子,的确是有贼心,没贼胆。
  说完了菲律宾的领海基线问题,就要说说所谓“黄岩岛”的法律地位了。前面说过黄岩岛对于菲律宾来是不是岛问题不大,因为划“沿海基线”时只需要你能在高潮时露出水面就行了。
  而对于中国来说,它必须是“岛”,因为根据〈公约〉规定只有“岛”,而且是能住人的岛才专属经济区。而中国是没有一点可能性将“黄岩岛”划入领海基线,所以就必须先认定他是一个岛。至于能不能在那边乱石滩上住人,就看各人的理解和本事了(比他还小的都住了人)
  黄岩岛的以前叫“民主礁”,我查不到是什么时候改的名,但可能肯定是在国际海洋法公约出现的时候改的。
  对了,“黄岩岛”的菲律宾名字叫““斯卡伯勒浅滩”,按名字理解也就是礁石滩 

  从图上可以看出,如果中国要想在南海北部把利益诉求延伸到“九段线”,就必须占住西面的“西沙群岛”(对越南),和东面的“黄岩岛”(对菲律宾)。1974年中国已经通过武力将西沙拿回来了,时机选得很好,当时美国正处于收缩期,所以做为南越就成了出头鸟,菲律宾因为有美国罩着所以暂时不能动。抢西沙是借帮北越的忙,那时北越还求着咱,没敢放声,还帮着点钞票。88年抢南沙也是一个好机会(感觉每次都是在形势要发生重大变化前动手,也是个技术活啊)
  
先打西沙还有地缘上的原因,因为西沙离本土近,也适合住人驻军,守得住。而黄岩岛太远,也没法占(现在双方也就时不时派条船去转一转)所以只能先放着。但放归放,口肯定不能松,再把北“南海”放大让大家看得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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