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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华人应该如何对待“梁彼得案”

热度 42已有 34727 次阅读2016-2-17 15:16 | 彼得, 如何 分享到微信

美国华人警员梁彼得(Peter Liang)案是否获不公平判决,在美国华人社会中引起很大争议,有人认为华人需要团结起来,用游行、示威、请愿等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也有人认为应该相信美国司法的公正,既然陪审团一致认定梁有罪,必然有其道理。

美国警察意外枪杀无辜的案件很多,被枪杀的多数是黑人,梁彼得案也不例外,被杀的不仅是个黑人,还是一个有多次犯罪案底的家伙。开抢的警员往往不是黑人,也许多数是白人,但这一次是香港华裔梁彼得。

有人认为此案根本就不应该被送进法院,因此迁怒于另外一位香港华裔陈倩雯(Margaret Chin,纽约市华人区议员),因为她支持检方把梁彼得告上法庭,依法处理,她也支持陪审团的判决。

2004年1月24日,纽约曾经发生过一宗非常类似的警员意外枪杀案,涉案的警员
名叫Richard S. Neri Jr.,他也是在纽约布鲁克林某低收入居住楼内巡视过程中,开枪打死一名突然出现的Timothy Stansbury Jr. 。事后,该警员也曾经被告上法庭,但是陪审团最后判该警员无罪。

都是纽约的警员,都是在突发情况下开枪,都是意外杀人,为什么陪审团判Richard Neri无罪,而判Peter Liang有罪?尤其是梁彼得的子弹经过墙壁反弹后才打中对方,更是意外中的意外。

两个案件如此相似,而结论如此相反,这是为什么?是因为歧视华人吗?是因为华人老实好欺负吗?

目前梁彼得最需要的,是找一位或多位真正有经验的刑事辩护律师为他辩护,为他上诉,但不能“病急乱投医”。这样的律师在哪里?我认为最有发言权的应该是原康州警察局局长李昌钰博士。李博士一生中遭遇大量刑事辩护律师,他最清楚谁最好,谁不行,何况他本人也是最优秀的刑事证据专家。梁彼得案爆发后不久,李昌钰正好在拉斯维加斯我家作客,我曾经向他查询是否愿意为梁案出力,他表示很愿意,但是遗憾没人找他。他估计纽约市警察局已经有自己的律师为梁辩护,不想别人插手。

Stansbury被枪杀时的纽约市长是布隆伯格,现在的市长是白思豪,这两位市长的不同,很可能造成纽约市警察局对这两位警员的支持程度是不同的。今天的纽约市警察局是否全力支持自己属下的梁彼得警员,是否愿意聘用最优秀的刑事律师为梁彼得辩护,我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关键。

如果需要请愿,请愿的对象应该是纽约警察局,如果需要示威,示威的对象应该是纽约警察局。但是我认为不要政治化,不要轻易把事情归结为“歧视”。要知道被杀的也是美国的少数族裔。支持梁彼得的华人社区应该尽快联系李昌钰博士,请他协助出谋划策。(李昌钰现在正在台湾旅行,月底回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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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68 个评论)

回复 West-East 2016-2-19 13:40
Blue_Sky: 手机群里流传:李昌钰说,2年实习期的警察出事不被起诉。他是否说过此话?拜托您与李博士确认。您应该当他的发言人 ...
我看是胡扯。
回复 小虫 2016-2-19 13:34
寒山老藤: 我们观点一致啦
就当大家讨论,学习法律和人权来消磨时间好了。
支持这次美国华人的行动,不管效果有多少,我们都应该发声。梁peter的案情,也希望有所好转。希望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有能力的律师们出策,帮助梁peter.
回复 Blue_Sky 2016-2-19 11:00
手机群里流传:李昌钰说,2年实习期的警察出事不被起诉。他是否说过此话?拜托您与李博士确认。您应该当他的发言人
回复 West-East 2016-2-19 05:58
gdzjzh: 据《纽约每日新闻》报道,梁彼得案陪审团的一名成员称,他相信梁将手指放在扳机上是一个错误。陪审团所有成员都知道,梁并不是存心想伤害格利,但是事情的结果就 ...
两点:
1) 开枪:是 accident 还是intent.
2) 致人于死,是 accident 还是intent.

仅就开枪,子弹出膛而言:
Accident:是无意识触碰,不知道的情况下踩了地雷;
Intent: 是有意识用了力去扣动扳机;
梁是有意识的扣了扳机。所以,开枪不是 accident。
他是警察。知道枪和子弹的破坏力。就是没有对准目标,也应有常识知道子弹乱飞后果严重。配枪警察有责任管好他们的枪。

Definition: 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usually refers to an unintentional killing that results from recklessness or criminal negligence, or from an unlawful act that is a misdemeanor or low-level felony (such as DUI).

criminal negligence,不是犯罪有动机,尽管有criminal的字眼。
而是:
1) 应该做的,没做好。-> 不该开枪,梁开了。
2) 或别人不会做的,你做了。-> 老鸟会镇静。同行的警察没开枪,梁开了。

Cases:
1) 老爹把他的baby锁在车里忘了。大热天闷死了。那老爹比梁更没有犯意谋杀亲子,但=》criminal negligence。
2) 家里有枪,没收好,小孩拿出来摆弄打死人了. 父母=》criminal negligence。

不是我要给梁 定 manslaughter/criminal negligence,是从陪审团的角度推理一下。
那忘了baby的老爹定罪了但并没有坐牢。老妈陪着向法官求情。
回复 gdzjzh 2016-2-19 03:14
West-East: 索喉案:事主有和警察格斗,导使警察加大力度镇压。
死因是事主有病(心脏??)。不然警察的手法对健康人不致于致命。 ...
据《纽约每日新闻》报道,梁彼得案陪审团的一名成员称,他相信梁将手指放在扳机上是一个错误。陪审团所有成员都知道,梁并不是存心想伤害格利,但是事情的结果就是,有一个无辜的人死了。
Tragic Accident, Not Crime!梁彼得误杀案是一桩悲剧,但不是谋杀,不是故意为之,只是意外。
起诉梁警官二级谋杀,二级谋杀定义是criminally negligent (带有犯罪动机的疏忽),梁警官身穿警服巡逻楼层是在维护治安,怎么可能有犯罪动机地握着枪进入楼层?这样的指控完全毫无逻辑,不能接受!
回复 bobpan 2016-2-19 02:03
高人智语!
回复 寻迹天涯 2016-2-19 01:15
寒山老藤: 我不明白。以危险楼作物开枪的借口有什么依据。
1、是不是每次就叫梁去?还是随机分配?
2、有没有轮值制度?
3、菜鸟不能去危险楼?那只能去五大道?那警察局长 ...
回答(1)(2)我真问了一个纽约警察朋友,他们那里一般的巡查都是轮班制的。这个案件就不知道了。
回答(3)这事如果发生在中国,新手对上司的决定有异议,上司一定会这么开导毛头小伙的:“不入虎穴,焉得虎子。”这是给你的成长机会哈。
(4)这个问题太专业,无法回答
(5)对政府楼的偏见,其实也是一种变向歧视行为。
回复 寒山老藤 2016-2-19 00:56
小虫: 我认为大家也不要争,其实网友是没有用的,游行我也认为不会有翻案的作用。只有律师用确实的证据,才有机会翻牌。如果没有证据也没有用 ...
你说的有理。讨论起来很耗时,早点洗洗打坐好了。
回复 寻迹天涯 2016-2-19 00:56
West-East: 老虎头说我“你没有真正去关注这个案子“;这是真的,我功课做的不够。

就说比较 Richard S. Neri Jr vs. Peter Liang;
都是误杀无辜, accident ?
真要明白, ...
其实这案子一开始,我真觉得梁不该定罪,枪走火嘛,完全是意外。后来陪审团这么一判,我觉得实在太离谱,才去查看了双方陈词。知道了事发后的4分钟,才是整个案件的转折点。试想你意外打死了人之后,不马上打电话不采取急救,还在为自己的仕途考虑,还在为谁应该打电话争执,这能让人听了不恼火吗?这也太草菅人命了吧!

我不是科班出生,虽然之前修过BIZ LAW,但和刑法还是有差别的。不瞒你说,我真是逐字逐句,对照字典很认真地看完案例,英文水平有限这不丢人,但得搞清楚原委,我就这死磕的毛病。我真希望更多人可以理智地看待这件案子,而不是断章取义,或者不明真相地冠以种族歧视或者别的什么大帽子。过激的舆论导向其实对梁案有害无益。

最后,我也希望法庭能够酌情减刑,这是两个家庭的悲剧。更不想悲剧再加剧!
回复 寒山老藤 2016-2-19 00:55
小虫: 我认为大家也不要争,其实网友是没有用的,游行我也认为不会有翻案的作用。只有律师用确实的证据,才有机会翻牌。如果没有证据也没有用 ...
我们观点一致啦
就当大家讨论,学习法律和人权来消磨时间好了。
回复 寒山老藤 2016-2-19 00:52
寻迹天涯: 你就不能先把你的族裔放一放,先就事论事说这个案例:
首先,LIANG是一个美国人,而且是一个美国警察
一个警察在执法中,发生了这样一个错误,就得有担当。

其 ...
我不明白。以危险楼作物开枪的借口有什么依据。
1、是不是每次就叫梁去?还是随机分配?
2、有没有轮值制度?
3、菜鸟不能去危险楼?那只能去五大道?那警察局长最应该去危险楼了。
4、去危险楼的应对的技巧多大程度上比非危险楼要高?那将军要比士兵容易做了。
5、去危险楼就可以在没有受到明确危险时就开枪,那以后去黑人区就直接带AK47好了。
我无意刁难华人,我求真相。
回复 寒山老藤 2016-2-19 00:41
West-East: 如果是“明摆着的种族歧视案例”,请莫虎开告好了。
明摆的,也得在法庭上一条一条摆出来,扣上逻辑,证据,法条,才有用。
梁是打官司,陪审团,上诉。。。
一 ...
不在纽约的人比我这老纽约还清楚。
呆在纽约大概也要呆在现场才有发言权!
回复 小虫 2016-2-19 00:39
寒山老藤: 在你家要求人权的不是你
我认为大家也不要争,其实网友是没有用的,游行我也认为不会有翻案的作用。只有律师用确实的证据,才有机会翻牌。如果没有证据也没有用
回复 寒山老藤 2016-2-19 00:37
West-East: 好像对当时的真实场景没有争议吧?
不管什么原因,梁Peter对死者没有施以援手。只关心自己的前程。
否定了accident, 是12名陪审员试枪后的结论。 ...
因为我们现在知道的梁当时的情况都是检辩对敲出来的。如果能真实再现,大家都心服口服,还梁个真实。
回复 寒山老藤 2016-2-19 00:34
小虫: 如果要说我的老公rich,人家二话没有说,就答应我的要求,赞助梁peter上高级法院。
在你家要求人权的不是你
回复 寒山老藤 2016-2-19 00:33
shiling: 春节刚过,跑到街上消积化食减减肥,顺便举个旗子横幅啥的,重温一下文革记忆,充分舒展甩手疗法也不是什么坏事 惠而不费的事,做起来没啥负担    [ ...
哈哈。
说真的,好不容易凝聚起来的人气,如果没有组织好,恐怕会瘫痪华人争取更多权益的意志。目前还没看到有信心的迹象。
回复 West-East 2016-2-18 23:06
寻迹天涯: 我就只打了个盹儿,就看到了这么个奇怪的“新说法”,还在为是不是要回答这么个问题纠结,您就又替我解答了。 而且反问得这么有板有眼,兄弟佩服了。[em:1 ...
老虎头说我“你没有真正去关注这个案子“;这是真的,我功课做的不够。

就说比较 Richard S. Neri Jr vs. Peter Liang;
都是误杀无辜, accident ?
真要明白,去看法庭文件,英文原文逐字逐句。恐怕不是那么简单的“都一样”。。
没花这功夫的,就都是打酱油的了吧。
回复 寻迹天涯 2016-2-18 21:10
West-East: “梁警官是打在墙上,是想警告对方“;那是你的解释吗?
梁和他的律师在法庭上可不是这么说的。
他们对陪审团说的是:ccident,下意识走火。。误扣了扳机。
“想 ...
我就只打了个盹儿,就看到了这么个奇怪的“新说法”,还在为是不是要回答这么个问题纠结,您就又替我解答了。 而且反问得这么有板有眼,兄弟佩服了。
真想给这些“连案件都不知所以的人”一个建议,仔仔细细看看这个案例,最好看英文正版的,之后再发声。不然,一一回答得多累呀!
回复 West-East 2016-2-18 20:51
winstonluo: 你的前后两个回复自相矛盾
本人愚昧,请先生明示,具体哪句跟哪句矛盾了?我愿意学习。
如果有前后观点不一致,也不足为奇.
Sometime, I do not  have strong minds. 东听点,西看点,就变来变去。
可以说,open mind, 与时具进。
也可以说,墙头草,随风倒。。
回复 West-East 2016-2-18 20:50
jiujiu: 警察不应该随便开枪,乱开枪是过分了。梁警官是打在墙上,是想警告对方,并非想射杀他。同样,定五项罪名也是有点太过分了。 ...
“梁警官是打在墙上,是想警告对方“;那是你的解释吗?
梁和他的律师在法庭上可不是这么说的。
他们对陪审团说的是:ccident,下意识走火。。误扣了扳机。
“想警告对方”?梁根本没有“想”,也没有个“对方”。

“想射杀他”? -  这点毫无异议。检方控方没人说梁“想”。
如果“想“”射杀他”, 怕不是二级误杀,上一级谋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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