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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档案:二战战败日本归还了钓鱼岛

已有 1519 次阅读2012-3-27 02:21 分享到微信

 
钓鱼岛档案:二战战败日本归还了钓鱼岛

2012年03月27日09:58    来源:《山西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历史

  明朝初期钓鱼诸岛就是中国领土

  早在明朝初期,钓鱼诸岛就已明确为中国领土,明、清两朝均将钓鱼诸岛划为我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并非“无主地”。早在明朝就有关于钓鱼岛的历史文献记载。

  日本称钓鱼岛属其冲绳县管辖,但日本的冲绳县在距今约125年前曾是独立的琉球国。

  在日本1879年开始吞并琉球国之前,中国曾与琉球国有过约500年的友好交往史,最先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等岛屿。在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的《顺风相送》一书中便有关于“钓鱼屿”的记载。

  甲午战争后 日本抢走钓鱼岛

  直到1893年,即甲午战争的前一年,日本冲绳县知事要求将钓鱼岛等划归冲绳县时,日本内、外两卿还将此拖了一年。甚至到甲午战争那年,因日本尚无获胜的把握,故政府仍以“该岛究竟是否为帝国所属尚不明确”为由而加以拒绝。

  1895年4月17日,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战败签署了《马关条约》,被迫割让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直至日本战败投降,日本统治台湾长达50年,钓鱼岛等台湾周围附属岛屿也被日本长期霸占。

  二战战败日本归还了钓鱼岛

  1943年12月,中、美、英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

  1945年的 《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这就意味着日本将台湾、包括其附属的钓鱼诸岛归还中国。1945年3月26日,美军发起冲绳战役,并在3个月后占领了琉球群岛。

  美军占领琉球之后,曾于1946年1月29日发布《联合国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67号》,其中第三项中已明确规定了日本版图所包括的范围,即“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以南的琉球诸岛的约1000个邻近小岛”,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据《法制晚报》

  钓鱼岛档案

  1978年“钓鱼岛事件”日本借机向中国施压

  1978年4月,中国百余艘渔船进入钓鱼岛附近海域捕鱼,日本海上保安厅进行了有组织的拦截。4月12日上午,日方报道说东海钓鱼岛附近海域出现了很多中国渔船,称 “共有108艘”。其中,16艘渔船进入钓鱼岛12海里范围内。日本巡逻船以中国渔船进入所谓的日本 “领海12海里内”为由,要求中国渔船退出。而中国渔民则在木板上写出 “这是中国的领土”“我们有权在此作业”等字样进行抗议,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晚上8点钟。此后,中国渔船多次进出钓鱼岛海域。

  这就是有名的 “钓鱼岛事件”。日本方面认为这是中国大陆第一次采取这种大规模的宣示行动,而这一事件发生的一个背景就是中日正在商谈签署和平友好条约,不少日本政客借签约要求中国承认钓鱼岛属于日本。

  事实上,中日之间的非正式谈判在1978年2月17日就开始了,但直至3月才结束,谈判进展得极为缓慢,这主要是由于日本方面意见不一造成的。其间,日本一些敌视中国的国会议员甚至提出将“中国承认日本对尖阁列岛(即钓鱼岛)拥有主权”同签约一事挂钩。

  3月23日,日本政府发言人在回答一名反对签约的自民党议员质询时表示,“日本 (对钓鱼岛)享有控制权,没有必要和任何国家谈判它的主权归属。政府认为中方的主权要求没有什么意义”。

  3月26日,日本《每日新闻》报道说,日本农林水产大臣同时也是日本右翼组织“青岚会”领导人之一的中川一郎声称,很有必要将钓鱼岛问题和中日友好条约问题联系起来考虑。

  4月7日,外相园田直和100名反对签约的自民党议员进行会晤,这些议员们特别建议将钓鱼岛问题的解决作为日中友好条约签署的一部分。这也成为“钓鱼岛事件”的导火索。

  日本借机向中国施压

  4月13日下午,日本外务省中国课课长田岛约见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一秘宋文,要求中国渔船立即撤离钓鱼岛海域,宋文严词拒绝,并强调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由于正值中日谈判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之时,日本一些敌视中国的国会议员公开提出要中国承认日本对钓鱼岛拥有主权。日本政府也借机顺应右派要求,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

  4月14日,日本外相园田直称:《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推进肯定会受到此事的影响……我觉得是中国方面错误地判断了事态,中方认为这样一来会再开和日本的谈判。日本还有官员放话说,只要中国渔船“侵犯”领海事件得不到最终处理,就不能恢复条约谈判。甚至有人扬言要使用武力“立即拘捕来犯的渔船”。

  4月15日,中国国务院副总理耿飚在会见以田英夫为团长的日本社会民主联合访华团时说:“这几天,你们日本的报纸、广播,再加上苏联的挑拨,说这是中国有计划的行动。我可以肯定地告诉日本朋友,我们不是有意识、故意布置搞的,恐怕日本政府方面有人要借题把友好条约的缔结拖下去?至于钓鱼岛问题,是早已明确的,是我们的。”耿飚进一步强调说,这是偶然事件。

  危机发生后,日本部分媒体也对事件进行了认真反思。4月15日,日本工人党中央机关报《工农战报》发表“通过战争掠夺来的尖阁列岛,要通过缔结友好和平条约友好地解决”一文,列举事实说明钓鱼岛是日本借甲午战争非法从中国掠夺的,从历史和地形看,该岛属于台湾附属岛屿。

  事件的解决——搁置争议

  “钓鱼岛事件”虽然引起了中日关系紧张,但因双方合理、即时的沟通而很快得到解决。香港《明报》1978年5月23日发表社论“邓小平谈钓鱼岛”,报道邓小平5月19日接受美国合众社编辑和发行人的采访时说:日本对钓鱼岛享有主权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这就是说,中国对钓鱼岛享有主权的说法站得住脚。与此同时,中方在坚持原则前提下,采取灵活的处理办法来平息危机。

  在日本方面,事发后,首相福田赳夫和外相园田直为处理这一事件定下了基调:福田赳夫要求他的内阁部长们小心处理“钓鱼岛事件”,即没有他的批准,不能就事件发表看法。园田直再三强调,外务省将把该事件同条约谈判分开。园田直后来还表示,“钓鱼岛事件”的解决“不是中日缔约的先决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5月初福田赳夫访美时,美国总统卡特曾问及中日谈判签约一事,在中日缔结和约问题上展示了积极态度,表示“对日中关系的进展感到高兴”。5月10日,园田直就日本的外交政策发表讲话:“美国总统预祝缔约成功的激励不会左右日本的外交,我们也没有必要大肆渲染美国欢迎日中早日缔约的态度。我们只需要按照既定的方针办,不能给国民以日本的外交受他国左右的印象……”5月27日,日本首相福田赳夫宣布将重启友好条约谈判。7月21日,中日就缔结和约进行事务性谈判。8月12日,条约正式签订。

  同年10月25日,中国领导人邓小平指出:“在中日两国邦交正常化之时,双方一致约定先不触及钓鱼群岛问题。在这次《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之际,我们也一致同意先不触及钓鱼群岛问题。两国政府在谈判时也都认为还是避开这个问题为好,把这个问题先放一放也行……”

  1979年5月,邓小平在会见来华访问的自民党众议员铃木善幸时又强调说,可考虑在不涉及领土主权情况下,共同开发钓鱼岛附近资源。同年6月,中国政府通过外交渠道正式向日本提出共同开发钓鱼岛附近资源的设想,首次公开表明了中国愿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模式解决同周边邻国间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的立场。据《环球时报》

  ■档案

  邓小平访日妙答钓鱼岛问题

  翻开一直珍藏的邓小平访日全程相册,89岁高龄的前中国外交部副部长、驻日本大使符浩老人,借着这些历史性的画面,向记者忆述起他与邓公接触的珍贵点滴。

  改革开放关键之旅

  1978年10月到1979年1月的三个月时间里,中国发生了历史性大转折,中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确定改革开放路线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美正式建交……

  在这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中,邓小平的日本之行被舆论视作中国改革开放的关键之旅。

  1978年10月22日至29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赴日参加《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约换文仪式,并对日本进行了首次正式访问。

  符浩指着邓小平乘坐气垫船和新干线的照片说:“这一次访日,除了政治性的活动,他走访最多的是钢铁厂、汽车厂、电器厂等大企业。回国就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改革开放了。”

  日本,可以说是邓公为开国门频密外交的重要一站。1979年1月,从美国访问归来,邓小平特意在日本作短暂逗留。这一次,邓小平心情特别愉快,笑容时常挂在脸上,饶有兴致地去富士山下的风景胜地热海一游。个中心境,令身旁的符浩亦深受感染。

  妙语连珠刮起“邓旋风”

  符浩拿出一张当年在日本召开记者招待会的大幅照片说,邓小平智慧而幽默的词锋,让日本人了解了他,对邓小平更加佩服,一时间,在日本刮起了“邓旋风”。

  这位比邓小平小十二岁的老人,最先想起的就是邓公就钓鱼岛问题妙答记者问的精彩一幕。

  有日本记者当时提出了钓鱼岛及附属岛屿的归属问题。这是缔约中的敏感话题,而邓小平听后神态自若地说:“这个问题我们同日本有争议,钓鱼岛日本叫‘尖阁列岛’,名字就不同。这个问题可以把它放一下,也许下一代比我们更聪明些,会找到实际解决的方法。”邓小平四两拨千斤的回答,令紧张的空气顿时轻松许多。据《大河报》
钓鱼岛地雷

  中日钓鱼岛之争中的美国因素

  1972年,美国向日本归还冲绳时将属于中国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一并交给了日本,这实际上是美国对中日关系埋下的一个“地雷”。

  我国钓鱼岛是台湾附属岛屿,而日本则主张其隶属冲绳(琉球),因而钓鱼岛问题与琉球归属、台湾问题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从中国清朝末年开始,中日之间围绕琉球问题、日本首次入侵台湾等问题发生争议时,都有美国从中介入。二战后,中日之间的台湾问题、钓鱼岛争议也与美国直接插手有关。可以预言,未来美国因素仍然是影响中日关系的重要外部变量。

  对钓鱼岛的立场始于1951年

  美国介入冲绳及台湾问题由来已久,但其对钓鱼岛的立场则始于1951年的《旧金山对日和约》(简称“对日和约”)。“对日和约”是1951年9月在美国操纵下部分国家与日本签订的片面和约。该和约第三条称“日本对于美国向联合国提出将北纬29度以南之南西诸岛(包括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孀妇岩岛以南之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与琉璜列岛)及冲之鸟岛与南鸟岛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惟一管理当局之任何提议,将予同意。在提出此种建议,并对此种建议采取肯定措施以前,美国将有权对此等岛屿之领土及其居民,包括其领海,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与司法权力。”美国解释称,钓鱼岛包括在北纬29度以南之南西诸岛之中。

  二战结束后,美军占领了冲绳及钓鱼岛海域,1953年12月25日,美国民政府颁布第27号布告——“琉球列岛地理界线”。其中称,根据1951年9月8日“对日和约”及1953年12月25日生效的美日关于奄美诸岛协定,有必要对迄今根据政府布告、告示及指令规定的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及琉球政府的地理境界重新界定。

  1954年,美国民政府先后发布《琉球列岛出入国管理令》、《琉球列岛刑法及诉讼手续法典》,尽管其中并未明确提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但总面积约6.344平方公里的钓鱼岛列岛正好被包括在内。

  1971年6月17日,美日签署归还冲绳协定——《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美日协定》。其中宣布的归还领土范围,与1953年美国民政府第27号布告完全相同。这样就将钓鱼岛诸岛划入归还冲绳的区域之内。日本政府也据此主张该岛属于冲绳县的一部分,并将钓鱼岛划为日本自卫队的“防空识别圈”内。

  中国外交部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政府把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等岛屿私自交给美国,美国政府片面宣布对这些岛屿拥有所谓‘施政权’,这本来就是非法的。”“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它们和台湾一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日两国政府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

  面对中国的反对,美国在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上玩起了暧昧。美国国务院发表声明称:尽管美国将该群岛的管辖权交还日本,但是在中日双方对群岛对抗性的领土主张中,美国将采取中立立场,不偏向于争端中的任何一方。

  21世纪以来错上加错

  2000年10月,美国国防大学国家战略研究所发表题为《美国与日本——走向成熟的伙伴关系》的报告。该报告称,美国要使美英特殊关系成为美日同盟的样板,“美国必须就包括钓鱼岛在内的日本行政统治之下的地区,向日本重申自己的防务承诺”。主持完成这份报告的阿米蒂奇于2001年出任布什政府主管亚太事务的副国务卿,这份报告的建议也开始变为美国政府的政策。2001年12月12日美国助理国务卿福特表示:“钓鱼岛一旦受到攻击,美国有可能对日本提供支持。”

  在这种背景下,时任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内阁决定从2002年起由日本政府秘密与所谓“拥有钓鱼岛所有权”的日本国民签订“租约”,开始对该岛实施“国家管理”,即变相的国有化。

  2010年,在处理钓鱼岛“撞船事件”问题上,菅直人内阁屡次错过化解矛盾的机会。为何会犯此错误?其决策过程的全貌不得而知。但是,有一个事实却不容忽视,即在此背后有美国的影子。2010年9月14日,日本民主党代表选举刚结束,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克劳利即发表讲话,他一方面表示希望“通过对话和平解决”这一问题,另一方面强调“美日同盟是亚洲和平稳定的基石”。这等于告诉日本处理这个问题的上限和下限,是给日本打气鼓劲。此外,美国前布什政府副国务卿、美国著名鹰派人物阿米蒂奇,在这个微妙的时刻访问了日本。他就日方在钓鱼岛水域非法扣押中国船长一事称,日本“判断准确,反应适度”。中国就是想通过这件事“试探日本政府的底线”。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增加防务开支及美日联合军演次数以制衡中国是“最好的策略”。

  钓鱼岛不适用《美日安保条约》

  美国立场的大前提是:根据《美日安保条约》第五条,对在日本行政管辖下的领土,美国将提供保护。小前提为:美国1972年已将钓鱼岛的施政权交给日本。于是得出的结论是:钓鱼岛适用于《美日安保条约》。

  但从法律上讲,钓鱼岛并未满足适用《美日安保条约》第五条的两个要件:第一,美国当年把钓鱼岛擅自划入日本的行政管辖区之内,是美国私相授受的、非法的、无效的,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而且目前日本也并未在钓鱼岛有效地实施“施政权”,中日两国的岛屿争议悬而未决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第二,既然美国并未承认日本拥有钓鱼岛的主权,即便从美国的立场讲,钓鱼岛也不是日本的领土。作为常识,不能把没有确定主权的地区说成是哪个国家的领土。没有主权就不构成领土。

  另外,《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规定,“缔约双方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其中自然包括钓鱼岛问题。因此,根本不存在适用《美日安保条约》的假设前提和现实可能性。据《世界知识》
 ■链接

  神圣的领土钓鱼诸岛

  钓鱼诸岛由11个无人岛组成,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北小岛、南小岛、大北小岛、大南小岛等。我国最东的岛屿是钓鱼诸岛东边的赤尾屿。

  钓鱼诸岛位于台湾省东北,距基隆港约190公里,距日本冲绳岛西南约420公里。钓鱼诸岛总面积约5平方公里,岛屿周围的海域面积约17万平方公里,相当于五个台湾本岛面积。

  钓鱼岛本岛东西长3.5公里,南北宽1.5公里,周长13.7公里,面积约为3.838平方公里,是钓鱼诸岛中最大者。

  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不仅蕴藏有大量石油资源,在其他方面也有巨大的经济价值。这里是我国东海靖鱼场。太平洋黑潮流经这里,带来了大批鱼群,所以我国浙江、福建和台湾等地的渔民经常到这一带捕鱼。在钓鱼岛与东南方的北小岛、南小岛之间,有一条宽达l000多米的“蛇岛海峡”,风平浪静,成为渔民的天然避风港湾。在这个海峡港湾中,还盛产飞花鱼,台湾省基隆、苏澳两地渔民,常靠此渔区生存。

  钓鱼岛面积居八小岛之冠,岛上基岩裸露,尖峰突起,土层基薄,缺乏淡水。山茶、棕榈、马齿苋随处可见,仙人掌遍地丛生。这些植物显然为了适应海上强风的自然环境,都长得又矮又粗壮,其中很多便是名贵药材。有一种叫海芙蓉的海草,生长在沿岸的岩石缝中,是防治风湿症和高血压的良药。我国沿海采药者有不少人祖辈在钓鱼诸岛采摘中草药。

  此外,钓鱼诸岛由于风力太大,又缺乏淡水,因而没有蚊虫。据新华网

  钓鱼岛国际法

  国际法视野下的中日钓鱼岛争端

  钓鱼岛位于东海海域,在福建省的正东,台湾省的东北,是我国最东端的岛屿。钓鱼岛距中国福建省东山岛约190海里,距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0海里,距琉球群岛的与那国岛约78海里。钓鱼岛指的是一组岛屿,除主岛钓鱼岛外,还有黄尾屿、赤尾屿、北小岛、南小岛、大北小岛、大南小岛、飞濑(岩礁濑)等岛礁,散布在东经123°20′—124°45′,北纬25°44′—26°00′的海域中,陆地面积共计6.5平方公里。

  钓鱼岛周边海域渔业资源丰富,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闽台渔民的重要渔场。人所共知的“埃默里报告”认为,东海陆架盆地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中国最早发现、开发钓鱼岛,通过先占取得主权。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民进行捕鱼、采药、避风、休息等活动的场所。至晚到明代就已经被中国人民发现、利用和命名。《更路簿》、《顺风相送》等中国古籍完整记载了中国渔民在此海域的航线。限于当时的海况等自然条件和造船等技术条件,只有中国军民可以利用季风前往钓鱼岛,从事航行、避风、在附近海域捕鱼、在岛上采集等经济性开发利用活动。在1895年前长达5个世纪的时间里,中国一直在平稳地行使这些权利。

  历代中国政府都将钓鱼岛列入疆域之内,采取开发、利用和管理行政措施,行使主权,进行有效统治。1171年(南宋乾道七年),镇守福建的将领汪大猷在澎湖建立军营,遣将分屯各岛,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岛屿在军事上隶属澎湖统辖,行政上由福建泉州晋江管理。明、清两朝均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列入疆土版图,划为海防管辖范围之内。1562年(明朝)《筹海图编》、1863年(清朝)《皇清中外一统舆图》均有清晰规定和标示。史实说明,中国政府通过多种形式管理钓鱼岛,有效行使和巩固了对钓鱼岛的主权。

  日本关于钓鱼岛主权的依据不成立

  日本关于钓鱼岛主权的所谓法理依据主要有二:一是所谓无主地先占,二是所谓时效取得。此二者皆不足以立论。

  国际法上先占的“客体只限于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这种无主地,乃是未经其他国家占领或其他国家放弃的土地。事实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从明朝时起便由中国政府作为海上防区确立了统治权,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尽管这些岛屿因环境险恶,无人定居,只有渔民季节性居住,但无人岛并非无主岛。钓鱼岛不是无主地而是中国的领土,日本政府的官方档案以及官员的公文、信件,皆记载和证明了这一点。如,当时的日本外务卿井上馨在给内务卿山县有朋的答复,明确言及这些岛屿已被清国命名,日本政府的觊觎之心“已屡遭清政府之警示”。钓鱼岛既不是无主地,日本对钓鱼岛也不存在什么“先占”。“不法行为不产生合法权利”是基本的国际法原则,日本的所谓“先占”是恶意的、非法的,是不成立的,不能产生国际法上的先占的法律效力。

  日本的另一依据是所谓“长期连续的有效治理”,通过所谓“时效”取得对钓鱼岛的主权。

  国际法上所谓领土的“时效取得”,一直是极具争议的问题。反对论者完全否认时效作为一种领土取得方式的合法性,认为这种说法“徒然供扩张主义的国家利用作霸占别国领土的法律论据。”肯定论者则将时效认作一种领土取得方式,是指“在足够长的一个时期内对于一块土地连续地和不受干扰地行使主权,以致在历史发展的影响下造成一种一般信念,认为事务现状是符合国际秩序的,因而取得该土地的主权。”国际司法实践从未明确肯定过“时效”是一种独立的领土取得方式。至于“足够长的一个时期”究竟有多长,国际法并无50年或100年的定论。

  日美协定不能赋予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

  1951年9月8日,日美将对日作战战胜国的中国和苏联排除在外,私下达成《旧金山和约》,将北纬29°以南的南西群岛(包括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等交由美国托管。1953年12月25日,美国琉球民政府发布的《琉球列岛的地理的境界》(第27号布告),将当时美国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辖的区域定为包括北纬24°、东经122°区域内各岛、小岛、环形礁、岩礁及领海。这份布告所确定的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挟带其中。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这些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日本政府据此主张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

  对于美日之间私下签署的没有中国人民和中国合法政府参加的所谓《旧金山和约》,中国政府在1951年9月8日发表的声明中就已指出其非法性。据此产生的“托管”和“归还”,将钓鱼岛裹挟其中,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也成为中日领土之争的根源。《旧金山和约》及其他相关规定,无权涉及和决定中国领土的归属问题,不能产生将钓鱼岛主权授予日本的法律后果。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美国所谓从日本取得对钓鱼岛的行政权,以及将钓鱼岛的行政权“归还”给日本,都是不能成立的。日本据此主张对钓鱼岛的主权也是没有国际法效力的。据《人民日报》
■亲历

  钓鱼岛属我自古如此

  2010年11月,记者随中国渔政310船巡航钓鱼岛。在巡航中,有幸亲眼目睹到钓鱼岛及部分附属岛屿。记者还发现,无论从史料记载还是从钓鱼岛地理分布现状来看,均雄辩表明: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固有的神圣领土!

  钓鱼岛不是孤岛

  2010年9月7日,中日撞船事件发生后,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受到损害,渔民在该海域作业也受到影响。为了保护渔民权益和维护钓鱼岛主权,我国决定派出当时最先进的渔政船310。

  11月16日,渔政船310从广州缓缓驶出,首航即开赴钓鱼岛海域。11月19日,310船与东海区渔政船201汇合,并组成中国渔政巡航编队。

  20日凌晨6时,中国渔政巡航编队正式驶入钓鱼岛海域。尽管受到日本巡逻船和飞机的干扰,我巡航编队按既定计划始终坚持巡航。至20日夜间,巡航编队已绕钓鱼岛顺利巡航一圈。巡航中,记者从航海图上看到,钓鱼岛其实并不是一座孤岛,它全名叫钓鱼列岛,还包括附近的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和北小岛等5个岛屿和一些礁石组成的一组群岛。

  “黑水沟”为中日天然疆界

  11月28日,中国渔政编队继续在钓鱼岛海域内巡航。当日早晨7点时分,巡航编队正式进入赤尾屿海域,海图上显示,赤尾屿位于钓鱼岛的东北方向。

  从自然分布来看,钓鱼岛位于东海大陆架东部边缘,再往东便是横亘在中日之间的天然疆界——中琉海沟。中琉海沟既是中国大陆向海延伸的终点,也是日本琉球列岛大陆架向海(向西)延伸的终点,构成了中日之间在东海大陆架的天然分界线。

  310船上有多年出海经验的渔政人士告诉记者,钓鱼岛海域海水深度大都是100多米,故海面海水基本呈绿色和蓝色,而越过赤尾屿往东后便进入中琉海沟,经过细致辨认,可发现海沟里的海水为黑色。

  记者查阅相关历史资料后发现,对中琉海沟多有记载,大部分对其称之为“黑水沟”,并视其为中琉之间的天然疆界。据《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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