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www.sinovision.net/?10699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利在一身勿谋也,利在天下者必谋之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千万次地问:“呼格冤案”究竟该杖责谁?

已有 1446 次阅读2014-12-18 22:46 | 宋丞策 分享到微信

近日,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案一直高居各大网络新媒体的首页,甚至是头条新闻,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呼格吉勒案沉冤18年后终得昭雪,这将成为中国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里程碑。对于“呼格冤案”,人们给予了极大地同情,而对于被认为是这一冤案的制造者媒体及舆论则给予了最猛烈的的质疑和抨击,呼吁“呼格冤案”的制造者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新华网呼和浩特1218日电,记者18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了解到,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已于17日下午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

 

1996年,呼和浩特市“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错案发生时,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专案组组长。

 

201412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宣判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将对错案责任问题进行调查,并严肃追究责任;当日下午,内蒙古高院成立调查组,对法院系统造成错案错判负有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展开调查。1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呼格冤案”为何等到错过多年以后才终得昭雪?此案当事人历经18年的申冤辛酸历程,到底遇到的阻力来自何方?是谁设置了一道道障碍?还有没有这样的“疑案”可以重来?尽管如此,“呼格冤案”18年后终得昭雪,既让人们看到了公正的希望和对依法治国的信心,也让人们对错案责任的追究特别关注——追究谁,谁追究,咋追究?

 

毋庸置疑,不管此时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因涉嫌职务犯罪被调查是否与“呼格冤案”有关,但作为当时担任“呼格冤案”专案组组长及主要办案人员,对于该“呼格冤案”的形成事实,无疑是要负担不可推卸的第一责任人。

 

截止目前为止,我们暂不清楚当时专案组是出于什么样的缘故制造了这起现代版的“六月飞雪”的惊天冤案?是“冤打成招”还是“另有隐情”?这当中究竟有没有什么猫腻?当上面层层调查时,相信不久“呼格案”冤情真相会渐渐清晰。但是有一点是可以充分肯定的,那就是该专案组成员的关键人物对于制造该“呼格冤案”是难辞其咎的。

 

众所周知,时下我国依据《刑事诉讼法》建立了刑事诉讼中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与执行五阶段的流水线作业模式。其中,公安机关处于打击犯罪的最前线,检察院机关和法院机关则处于传递接力棒的地位。坊间形象地把三机关之间的关系喻为“做饭、端饭与吃饭”,通常是侦查机关“做什么饭”,公诉机关就“端什么饭”,审判机关也就“吃什么饭”。

 

不言而喻,尽管说案件大多时候是由“做饭”的侦查机关决定嫌疑人的命运,但是如果公安局侦察机关“做饭”时能全程在阳光下运行且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如果检察院公诉机关“端饭”时能尽职尽责地审查甄别侦察机关提供证据的真伪;如果法院审判机关“吃饭”时能分青红皂白地剔除非法证据;如果……如果公检法有任何一方能“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那么本应起到维护司法公正的一道道防线还会全线“崩溃”吗?谁该承担“呼格冤案”的主要责任?究竟该杖责谁?相信不久深不可测的案情真相即将“浮出水面”。(文/宋丞策)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节目信息|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