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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鹿为马的害群“法院副院长”咋渔翁得利?

已有 1479 次阅读2011-4-19 01:56 |个人分类:明镜高悬|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司法腐败是与执法权力共生的。任何权力机关都可能发生腐败,而司法机关的腐败行为之所以格外令人关注,是因为司法机关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公民对司法腐败的反应为什么更加强烈?像刘青峰这样的贪赃枉法法官不知制造了多少司法灾民?像赵高指鹿为马?像水浒里的高俅? 像秦侩对岳飞?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青峰受贿案一审已宣判。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青峰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刘青峰没有提出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7月至20091月,被告人刘青峰利用其担任青岛中院副院长(20013月至20056月兼任该院执行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诉讼、执行、涉案物品拍卖、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伙同其妻员小丽、情妇李涛(二人均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235.5万元、银行卡金额人民币11万元,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为其个人及其特定关系人购买房产 3套,由他人为其个人免费装修住房一套(装修价值8万多元)、为其特定关系人免除应支付的拍卖佣金7.01万元。以上刘青峰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64万多元。

刘青峰归案后检举揭发周新吉伙同他人抢劫致1人死亡的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可以认定刘青峰有重大立功表现。鉴于被告人刘青峰归案后主动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重大立功表现,且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山东省检察院有关领导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刘青峰不仅在审判过程中受贿,甚至在调解过程中都收受贿赂。刘青峰逼迫有理的一方当事人让步,让无理的一方获利,从而从无理一方当事人处受贿。

 据《观察家》报道,在其熟知的人眼里,刘青峰“有学术、有胆识、有义气”,前途无量。一位曾经与之共事的法官称,刘青峰出事主要是被其身边的女人牵出。《观察家》称,坊间传言,刘青峰在青岛律师界拥有多名律师情人。

青岛一位律师对《观察家》表示,在刘青峰分管执行期间,青岛很多执行案均由他的几位情人获得,业界也不会刻意去竞争,因为大家都知道,没有刘青峰的关系,判决就等同一纸空文。

面对身边的诸多不公,如何扫除像刘青峰指鹿为马的司法腐败?如何下大力气治理司法不公,还公民一个公正健康的司法环境?

首先,对司法腐败问题需要进行综合施治,要加紧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的改革,对法官任用机制进行深刻反思,改革各级法院领导干部任用机制和司法人员选拔机制,要使司法人员由对上级负责变为对宪法和法律负责,真正敞开公民对司法权力监督的大门。

其次,治理司法不公要下大力气,扫除司法腐败不能单靠内部制度约束,不能完全依赖于法官人品道德,法官队伍建设应形成“有进有出”的刚性制度。清除了害群之马,维护了司法机关的形象。

再其次,法院虽有错案追究制度,但在很多地方执行不力,使这个制度形同虚设。使个别违法的法官越来越胆大妄为,指鹿为马。有的法官办错案并不是能力和学识不够,而是受利益驱使故意践踏法律,颠倒黑白,对这样的法官不能留有后路,坚决清除司法队伍。

事实证明,依靠社会舆论压力才能公正的法律是非正义的法律!被民意绑架的法律是荒唐的!越是公开透明的案子,判决结果越能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这说明案件的审理受到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之后,在阳光下宣判,法院的判决是趋于公平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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