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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道德委员会的为与不为

已有 1233 次阅读2011-9-30 18:06 |个人分类:访谈录分享到微信

记者:徐治国

《科学新闻》2011-9-30


  学校及其他研究机构的利益和声誉关系,以及学术道德委员会和规范委员会内部的成员本身未必干净、害怕引火烧身,导致多数学校的学术道德委员会长年不发生作用,学术不端行为得不到处理


  继天津大学“问题千人”姚庆伟事件之后短短几个月,9月4日,又一位来自哈尔滨医科大学的“千人”王志国因论文造假,被他所供职的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心脏病研究所关闭实验室,并免去科研权利。而他在国内引进的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没有任何处理结果。


  王志国涉嫌造假的论文中牵扯到哈尔滨医科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杨宝峰。出事之后仅仅3天,9月7日,哈尔滨医科大学向中国工程院递交说明称:“王志国教授与杨宝峰院士合作的两篇论文,因图片重复使用才从外国杂志上撤稿。王志国承担全部责任,哈医大的数据和结论均无问题。”


  记者就这个报告询问哈尔滨医科大学,该校宣传处一位老师婉拒:“学术委员会那边说这事已经向工程院做了汇报,学术委员会也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没什么可回答的了。”


  对此,多年致力于学术揭假的“新语丝”网站负责人方舟子在接受《科学新闻》采访时指出,王志国一案,因涉及到杨宝峰院士,是不会真正去做调查处理的。遇到这种学校无法处理的,应该由教育部出面进行调查处理。教育部有一个学风建设协调小组,它的职责就是处理学校的学术委员会没法处理的造假举报,成立至今已经2年多,尽管有许多校长被举报造假,但没有见其处理过任何事件。


  令学术界略感蹊跷的是,事件发生后哈医大仅向对其不具有直接管理资质的中国工程院递交说明报告,而没有向作为该校上级单位的教育部作出解释。


  与此同时,本次事件中还缺位了原本应发出声音的一位主角——学术道德委员会。这一机构在各学校及其它学术机构设立,旨在“评估学校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学术道德问题的调查工作,并做出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一般隶属于学术委员会。事实上,自从学术道德委员会在中国存在以来,历次学术不端行为事件中,其所发挥的功效一直微乎其微。


  学术道德委员会的诞生


  国家在科技教育领域经费投入增加的同时,教育界和学术界学术失范的现象也频频发生,在国内甚至国际上都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这些事件的发生,是教育部和各科研机构加强师德建设和规范学术道德的“诱因”。


  2002年2月27日,教育部出台印发《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其目的是为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制度环境,促进学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按照这一文件的要求,高等学校校长要亲自负责学术道德建设,并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管理机构在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随后,教育部邀请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在京部分高校领导和专家教授代表参加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座谈会,强调“抓好学风建设”。


  此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相对较早地成立了学术道德委员会,隶属各自学术委员会,主要对有关学术道德问题进行独立调查,并向校长提供调查明确的结论和处理建议。中国两所最高学府的举动也带动了其他高校,特别是近几年,各所高等院校纷纷成立学术道德委员。


  2006年11月,科技部发布《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并宣布将设立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处理与国家科技计划相关的科研诚信问题。 按照这一办法,科技部、行业科技主管部门、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机构。科技部则负责查处影响重大的科研不端行为。


  在这之后3个月的2007年2月,中国科学院对外宣布,将专门设立科研道德委员会,受理院内和院属科研不端行为的投诉,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直指六大类科学不端行为。


  无论哪种称谓,其目的都是协助推进中国科研诚信建设工程。


  偶有建树


  然而,曾被人们寄予厚望,认为能有效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端正学术风气、塑造良好学术环境的学术道德委员会,自成立以来,调查和处理的案件寥寥无几。


  北大社会学系蔡华“剽窃”事件和西南交大副校长黄庆博士论文造假事件,算是其中的案例。


  2006年底,因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文章指控蔡华就读巴黎第十大学期间完成的博士论文《一个无父无夫的社会——中国的纳人》存在剽窃、伪造和使用虚假数据等问题,北大人事部、学术道德委员会对此开展调查。三位校内外同行专家经认真核查,提供了详实的鉴定意见,认为蔡华涉嫌学术剽窃的事实清楚。并经过近3年时间,学术道德委员会四次会议认真审定,就蔡华问题做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蔡华在社会学系内就其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公开检讨;建议学校相关行政部门根据蔡华问题的性质、对问题认识的程度和院系意见做出相应行政处理。


  2009年,西南交大校长亲自向媒体宣布,经过校学术委员会长达一年多的调查取证,证实黄庆十年前的博士学位论文第四章涉嫌抄袭问题成立,且性质较为严重。校方宣布:取消其博士学位,撤销其研究生导师资格。


  简单回顾这一事件:2007年12月,西南交大接到关于学校副校长黄庆博士学位论文第四章涉嫌抄袭问题的匿名举报。2008年3月20日,根据6位学科专家评审结论,认为黄庆论文抄袭成立。4月,学校学术委员会正式成立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在此期间,学校收到关于黄庆博士学位论文第四章涉嫌抄袭问题的七人联合署名报告,开始邀请国内外专家再次判定论文抄袭问题。2009年6月6日,西南交大第六届学术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认定,黄庆博士学位论文第四章抄袭事实成立,性质较严重。7月10日,经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取消黄庆博士学位,撤销研究生导师资格,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


  这两次事件属于高校学术道德委员会调查而有结果的罕见案例,大多数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术道德委员会基本是碌碌无为。


  “对于学生和一些低水平、低级别的老师,学术道德委员会是会去调查的,像复旦大学规范委员会也有过调查。但涉及到地位比较高的,如院士和校长级别的,他们是不愿意去处理的。”方舟子告诉《科学新闻》,现在最重要的是如何去促进学术道德委员会或学术规范委员会起到其应有的作用。“西南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做出取消黄庆博士学位、撤销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案件是非常罕见的,大部分时间,学术道德委员会起不到任何监督作用。”


  为与不为


  2010年7月8日,有网友发帖指出,上海大学教授、复旦大学博士朱学勤2003年再版博士论文有抄袭、剽窃,认为朱学勤的论文存在学术不规范,“将间接引用伪装成直接引用”;大量引用西方学者的研究材料,却未加以注明。随后,众多媒体展开后续报道。


  7月13日,朱学勤致函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高调要求“启动调查机制,辨明是非,还我清白”。为此,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决定予以调查。


  经过近半年的调查,2011年1月7日,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发布“关于朱学勤的博士论文涉嫌抄袭的调查结论”(学术规范字[2010]9号),认为,尽管朱文中涉嫌抄袭而被举报的部分在学术规范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但对其剽窃抄袭的指控不能成立。


  与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起初的“高调行事”相比,其结果让方舟子很是气愤,并以“朱学勤学术道德和学术水平的覆灭”一文声讨之。方舟子在文中指出,朱学勤博士论文《道德理想国的覆灭》抄袭Susan Dunn《姊妹革命: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启示录》一书,“雷同段落一比较,一目了然,连小学生都知道。”朱学勤的抄袭是拿了一本英文著作,一路翻译下来,把大面积的摘译当成了自己的原创,属于低水平抄袭。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的调查结果一出来,“复旦大学的袒护和朱学勤的嚣张,让我多花点时间关注了一下此事,才发现朱学勤的问题比我当初了解的还要严重得多。”方舟子说。


  相比朱学勤一案,清华大学教授汪晖的抄袭一案就更加让人难以置信。当南京大学教授王彬彬指出汪晖的著作涉嫌抄袭之后,作为汪晖所在单位的清华大学以及授予他博士学位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都对此保持沉默。汪晖本人也一直试图在“躲避”媒体,避而不谈“抄袭门”事件。被寄予厚望的清华大学,在“抄袭门”一事发生后,让学界和公众很是失望。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郑也夫曾发表文章指出:反剽窃是大学校方的当然职责,由他们处置此事名正言顺。如果清华大学站出来,就此事给一个“说法”,相信平息纷争的机会很大。


  方舟子说,汪晖一案,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根本就不理睬;朱学勤一案,虽然复旦大学的调子很高,但结果是包庇下来。缘何如此?方舟子说,“一方面是其中的利益关系。处理造假案件会对学校的利益和声誉造成损失,他们往往就不愿意处理;特别是如果案件涉及领导和学术地位较高的人,因这些人能给他们带来好处,一般不会处理。另一方面,学术道德委员会和规范委员会内部的成员本身就未必 ‘干净’,害怕处理会引火烧身。”


  利益所使


  更著名的一次事件是发生在西安交大的李连生抄袭造假案。2007年底,同校的陈永江等6位老教授一起,对李连生申报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公示表示质疑,并详细整理出材料中30多处造假信息,向学校进行口头举报要求学校进行核实。西安交大方面不愿对此做严肃处理,校领导给出的答复是:“这涉及到的不光是西安交大的脸面,也是国家的脸面。这几年造假现象越来越多,越来越厉害了,也就是说,写个检讨,也可以放他一条生路。”


  此事件随后由央视《焦点访谈》曝光,西安交大的态度立刻转变。央视报道次日,校方就迅速宣布与李连生划清界限。这与起初口口声声维护学校荣誉和排名、千方百计阻挠举报人的做法大相径庭。从举报直到学校做出处理决定,前后历经三年,整个历程展现了中国学术圈的复杂生态。


  学界腐败和造假之风愈演愈烈,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曾指出,当前学术腐败的突出表现为:虚报成就,甚至不惜“谎报军情”,骗取经费;以自主创“假”,取代自主创新;领导包庇或纵容本单位、本部门的学术不端行为等等。


  学术腐败,及本该视学术腐败为仇敌的高校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学术委员会,却成了学术腐败者的“保护伞”。


  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饶毅告诉记者:“每个学校都不一样,但总归一句话,那就是(许多人都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其中确实有许多利益关系。”


  北京大学前校长许智宏也对此表示认可,他告诉《科学新闻》:“学术腐败和不端行为事件中,确实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但又很难在短时间内解决。”但他同时建议,研究机构的实验室要提高管理效率,“多数实验室管理不善,与国外实验室多以博士后为主相比,国内的实验室多以博士研究生为主,毕业后就走了,一些数据、记录很难得以延续和保持。一旦发生学术不端事件,时间又过去好多年,一时就很难解决。”


  北京大学出台的《教师学术道德规范》要求


  该校教职员工、科研工作者,一旦被发现和举报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将面临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的专门调查。学术道德委员会委员由来自各个学部、不任校内行政职务的知名学者组成。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下设工作办公室,受理对学术道德问题的投诉。工作办公室在接到举报后,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讨论,并听取被举报人的申辩,然后决定是否对该项举报正式立项调查。对正式列入调查的举报,由学术道德委员会工作办公室通知被举报人,并责成相关院系学术委员会在三十天内,对有关事实和结论进行认定。学术道德委员将对院系学术委员会意见进行审议,对确认存在学术道德问题者,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建议。被举报人如对审议结果不满,可要求学术道德委员会举行公开听证,重新审议。举报人如认为处分不妥,也可向上一级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异议。校长办公会根据学术道德委员会的建议,将正式决定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并撤销所有通过该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而获得的奖励或其他资格。


  方舟子列举朱学勤误译Blum一书例证


  例证一:


  朱文:人和人的创造者并不是他幸福的对峙之物。这种悲惨的来源是伏尔泰造成的。


  应是:人类及其创造者从来不是他(指卢梭)取乐的对象,这种可怜的资源是为伏尔泰之类的人准备的。(man and his creator were never the object of his pleasantries, this miserable resource was made for a Voltaire)


  例证二:


  朱文:伏尔泰和达朗贝尔已退入阴影,人们还能说些什么呢?


  应是:达朗贝尔和伏尔泰的幽灵将会说什么呢?(What will the shades of d'Alembert and Voltaire say? 朱不懂shade有“幽灵”的意思,把它当成 “阴影”。)


  例证三:


  朱文:卢梭应该成为所有世代的楷模。我弄不懂人们对《忏悔录》的那么多非议。


  应是:卢梭应该世世代代都成为楷模——我并非没有注意到根据《忏悔录》 做的各种评判。(I am not unaware of the various judgments made of the Confes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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