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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刘谢夫妇代理律师莫虎对桑兰案的分析

热度 2已有 5240 次阅读2011-5-7 23:47 |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1, 刘国生夫妇华裔代理律师莫虎,出生在上海,10岁时移民美国,曾出任纽约曼哈顿副检查官、纽约市警察总局副局长兼厅长,莫虎是美国警界任职最高的华人。莫虎自称是骆家辉的同学。
-------------------  非常钦佩美国华人的精英人物。不过大陆来的人不信邪,贺梅案里贺绍强那混混不但打赢了官司,而且搬倒了两个法官。

2, 针对桑兰案,莫虎首先表明了态度,“桑兰的律师走得不是正常的法律程序。在美国律师都有职业道德,要维护客户的利益,不会在媒体上打官司。”
------------------- 这一点不新鲜,大家都知道。海明律师的特点是利用媒体打官司,利用媒体并不违法。对于弱势群体华人来说,利用媒体非常有效,贺梅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3, 莫虎代表当事人回应强调,这是海明律师事务所的炒作,桑兰是被人利用了。
-------------------- 这一点是想当然。查查海明的博克就知道,是桑兰找到海明,而且海明已经提醒桑兰打官司的难度,但是桑兰不论输赢执意要打。因此,“利用”之说是于事实不符。

4, 针对这18项诉讼,莫虎表示,大部分都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最终在法院要拿出证据来,但是桑兰22页的起诉状都没有什么证据。
-------------------- 同意。但是,唯独告刘谢夫妇的例外,尤其是监护人问题,需要法庭解释清楚。还有,起诉状当然用不着摆出证据,不到时候嘛。按照法庭程序,如果现在就想撤 案,那就要把所有起诉壮里的列出的事件都当成真的事件来进行分析。因此,有没有证据,现在还不知道。

5, 莫虎解释说,“海明律师恨不得在媒体上打这场官司,还没有见过一个律师在美国采取这样的手段,这样的做法早晚会出问题。”
--------------------- 大陆来的就是不信邪。只要海明律师不捏造事实,就不构成诽谤。再说,海明的团队里还有退休的美国法官,难道都不懂?

6, 莫虎分析道“我们经过详细的调查,有可能会把18项撤掉。因为时间过期了,纽约的联邦法院规定诉讼,有些1年就过期了,有些是3年,有些是6年过期,现在都过去13年了,还有一小部分存在,可能不需要等开庭,18项诉讼大部分都会被砍掉。”
--------------------- 追诉期是过了。但是,有没有事件可以利用“发现原理”,或是“连续侵权原理”?以前没有发现的伤害,现在才发现,那就从发现那天计算追诉期,这叫发现原 理。有的事情一直在发生,比如保险不给桑兰应有的医药费,这事发生十三年了,那么十三年如一日,到现在只能算一件事,当然追诉期没有过了。这叫“连续侵权 原理”。

7, 莫虎称“关于性骚扰:纯粹子虚乌有”。
--------------------- 这是辩护律师的标准回应。性骚扰往往没有第三者在场,没有凭证。如果只有桑兰和谢家儿子两个主人,那就看陪审团相信谁了。这个案件凭这点还真不能撤案。

8, 莫虎律师说双方律师还要去见法官的助理,届时会要求原告的律师简单地介绍证据,今天你到底有什么证据。
--------------------- 所以说,现在不是拿出证据的时候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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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0 个评论)

回复 innkyy 2012-6-30 23:59
這些這个律師都是收錢不作事. 找律師要小心, 两个律師 一个吹牛 一个作秀  
桑兰的医药费十三年前就該處理, 當時律師幹什麽去,死要面子,充大頭
什麽也没作 ,所有帳目在那???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6-5 03:01
楼主谈论追诉期时说:“……有的事情一直在发生,比如保险不给桑兰应有的医药费,这事发生十三年了,那么十三年如一日,到现在只能算一件事,当然追诉期没有过了。这叫“连续侵权原理”。”这说明楼主不知道该保险仅支付桑兰在美国治疗的费用。其他什么“大陆来的人不信邪”之类,根本不成为理由,搪塞而已。
回复 胡了 2011-5-8 22:44
刚才转贴网上关于贺绍强官司的帖子
回复 胡了 2011-5-8 22:39
我来帮贺绍强回忆几个基本事实吧,老贺的文章跟转Fa伦的文章一样,一开始荒谬不经,无数破绽,经过不停修改,现在已经颇能唬人了。 大家看看是不是贪得无厌
  1 在自己结婚的情况下,辅导公共关系专业的单身女性生理卫生课程… 色
  2 在大批最底层墨西哥人可以轻松养活3-5个小孩的美国,自己小孩出生2周就慷慨送毫无联系的美国白人代养。回头在学校里逢人便说:美国人真傻,白给人养孩子,我省了好多钱…官司开始反过来根国人说:白人抢我小孩 …… 恬
  3 2-3个月以后,美国人跟老贺联系,要求其领回小孩,老贺说:我们没有准备好。同时老贺开始积极生第二第三个小孩… 贪
  4 打官司伊始,大批同胞捐款被老贺用来给自己买了一辆新车,说打官司用得上… 骗
  5 官司中途,斩钉截铁说回国,官司结束,说女孩更适合在美国,要求每人捐款让她上美国的私立学校… 变
  6 移民局下了限期离境令以后,伙同岳博士后号召国人捐款,说以便女孩在国内可以上最好的外语学校… 敛
  7 离境的时候,还嘟嘟囔囔说是为了配合移民局,这样以后更容易回美国,当年法庭上慷慨陈词坚决回祖国的豪言壮语抛在脑后…… 贱 ……
  剩下的你来补充。 老贺的文章跟转Fa伦的文章一样,一开始荒谬不经,无数破绽,经过不停修改,现在已经颇能唬人了。这要多亏指鹿为马,助纣为虐的岳大博士了。
  我们华人虽然乐见贺的官司胜诉,不代表我们赞同老贺的人渣行为。更不喜欢跟他狼狈为奸…请划分清楚。
回复 yellowtiger 2011-5-8 21:58
公道自在人心,等着看吧!
回复 jp00802 2011-5-8 15:32
十分感谢网友law and order从专业角度对桑兰案的分析,相信这是目前大家最想看到的内容。将这么好的文章贴在我文章后面的留言中太可惜了,我重新发布一边,希望更多朋友可以读到。

law and order留言:

--------------

感谢客来思乐博客对桑兰的热爱和劝告。想当年看到桑兰摔伤后曾经为您悲伤,1999 看到你在时代广场和纽约市长一起迎接1999为您感动流泪。这些年每当读到您的业绩报道又是为您感到自豪。自1998 年以来您不知道影响了多少人,不知道有多少人在为您祝福祈祷。但是, 为什么要今天?为什么这个诉状?


客来思乐博客从法律法庭外提出对您的劝告,从法律角度来看,希望您能考虑一下法律上的三大障碍,并考虑终止撤销这个诉状:

1. 法律程序上的严重障碍

我已经认真审读了你的诉状, 认为18个索赔的法律理论都经不住程序法的挑战。 具体说, 所有的合同理论(1,2)或类合同理论(8,15,16)的诉讼期为6 年 (NYCPLR §213), 信任违约(10)为6年(NYCPLR §213), 无意识人身伤害理论(13,18)3年诉讼期(NYCPLR §214),有意识人身伤害(9, 14, 17) 为一年诉讼期 (NYCPLR 215)。 法律没有对17岁的人或者向您这样下身瘫痪但精神正常地人做任何诉讼期的延期规定,只有婴儿或精神病人的延期 (NYCPLR §208),或者是不适合您从发现人身伤害起3 年的延期( §214A, §214B, §214C, §214D, §214E), 或者欺诈作弊的延期但从发现欺诈后不能超过6年。 所有的对保险公司的索赔理论(联邦人权法 42 U.S.C. §2000a,纽约州纽约市人权法)(3,4,5,6) 都是规定很严格的180天,300 天,或者3 年的诉讼期,没有例外。 您的诉状中没有阐明任何诉讼期延期的法律事实根据,就算是刘谢或中国试图封住您的嘴(这点您在法院上几乎没有任何可能证明成功),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您可 以不受以上所陈述的诉讼期的限制。

2. 法律本质上的严重障碍

就算法院作出对您诉讼期上的任何例外 (几乎没有可能),您的索赔理论在法律上也没有可能站的住.您的诉状的指控是自相矛盾,比如说,Ted Warner 同意支付您一生的医疗费用,但您同时说过去的13年没有支付任何(诉状第33段).依靠联邦,纽约州,纽约市的人权法告保险公司,但TIG保险公司既不是 公共设施 (42 U.S.C. §2000a), 您也不是TIG保险公司的雇员 (NYCHRL, NYSHRL). 最重要的是,就算您最后把TIG 告倒,那您的损失不是任何金钱,而只是法院会下达对TIG的禁止令,不再歧视您。有什么意义呢?保险公司支付或不支付保金的决定都是按照公司特聘的专业律 师的见解, 严格按照保单的条款执行. 至于您的侵犯隐私和非法触摸理论(14,17),当时刘谢参与了您的护理,您下身瘫痪,你让法律那么保护你的隐私,怎样接触才不是非法触摸?至于您对刘谢 的诽谤理论(11), 虽然是在有效的诉讼期内,但是事实和真实是对诽谤指控的辩护,刘谢他们有 100%的权力在法院证明您是多么的“懒惰,“ 是如何怀孕在美国生小孩,移民美国,或者小孩的爸爸是谁。您愿意全世界的华人都知道这些吗? 

3. “轻浮“ 诉讼,恶意诉讼,和反诉的后果
联邦民事诉讼法第11条对没有法律依据或事实支持的诉讼案件有明确的惩罚规定。 如果是法律上没有依据,惩罚律师, 如果事实上没有支持,惩罚你。恶意诉讼 (malicious prosecution) 法律规定 如果您的指控没有任何法律事实依据,目的是为了伤害这些被告, 那将承担所有的损失, 包括律师费。Ted Warner, Time Warner, TIG, US Gymnastics Association 不会轻易允许您毁坏他们的名声,他们的律师不会不知道联邦民事诉讼法第11条以及纽约恶意诉讼,也不会不知道您的轻浮诉讼恶意诉讼给他们带来的经济和名声 损失。到时,您有可能头上会压上1个或更多亿的法院判决书,您的后半生将会在躲避债务的阴影中度过。

劝告

美国既然是世界上公认个法制国家,其法律体制和运作就不会因为您的身份,名声, 地位等影响法院对法律的解析和运用。 美国的著名运动员演员政治家等经常出入法院,有输有赢,是事实和法律的原因,不是他们的私人因素。

现在您可以通过联邦民事诉讼法第41条主动撤销这个诉状, 然后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些被告不可以通过这个诉状对您做任何法律动作, 因为法律保护任何原告告人的权利。 至于您的 生活和医疗方面的需要,凭您的名声和地位, 通过友好善意包括外交努力,会得到妥善解决安排。 否则等到诉状送到被告手中, 被告采取回应措施,您将不能不经过法院批准或被告人的同意单独撤诉, 到那时您的诉讼将会给您带来无穷后患。

另外, 您的诉状六月份甚至6个月6年后都不会开审。 法官Griesa 是半退休状态 , 有全权自己决定诉讼的进程(所有65岁以上当了15年的法官都是这样),一年有2/3 的时间都是在度假。


热爱您的一位纽约华人律师
回复 过路人 2011-5-8 10:39
要成功,需要天时,地利,人和。
海明一样都没有,注定要失败。
回复 我也来说几句 2011-5-8 10:12
文章的分析,客观、中肯。
回复 画中诗 2011-5-8 08:59
我觉得这篇博客还是比较客观,赞博主
事实说话,静待其变
回复 国人 2011-5-8 01:01
分析的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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