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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传译不足美联邦州府斗法 涉案移民频吃闷亏

热度 1已有 1437 次阅读2011-7-23 21:35 分享到微信

据美联社报道,美国司法部正严格要求各州法院,全面落实法庭传译制度,避免言语不通的移民无法面对公平审讯。但有州司法人员指,司法部诠释民权的范围太广,而且没有顾及各州财政紧绌的现实考虑,要求联邦放宽指引。
 
司法部主管民权事务的助理部长佩雷兹表示,部门正在调查北卡等多个州份的法庭没有全面提供传译服务的投诉。他强调,根据1964年的《民权法案》,司法机关有义务在各类聆讯和相关活动中免费安排传译员,否则不谙英语的人士只能盲目参与,过程中难以保障公义。

在联邦关注的案件中,乔治亚州的马来西亚华裔移民凌安妮(Annie Ling,音译)的案件可说是典型。2008年她被控虐待两名年幼子女,聆讯时法庭并没有委派传译员,结果只能说普通话的她一直不知聆讯进展,到陪审团宣 布她罪名成立需入狱10年时,她以为审讯结束自己可以回家,还问保释官自己什么时候要向对方报到,代表凌安妮向州最高法院申诉的律师基尔形容,当事人全程 被蒙在鼓里。在凌安妮服刑3年后,乔州最高法院去年11月裁定案件重审,届时州府必须提供传译员,目前凌安妮可暂时保释外出。

鉴于类似的案件层出不穷,司法部助理部长佩雷兹去年致函各州司法人员,要求各地严格遵从传译员制度,在过去半年内已争取到多州合作,其中6月时科罗拉多州与司法部达成协议,由科州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签发指引,要求各级法庭在需要时必须免费安排传译员。

不过在落实法庭传译制度的过程中,联邦与州府也出现了争议。司法部援引《民权法案》第六节说,与讼人不得因为国籍而受歧视,意味着法庭不能因语言障 碍而剥夺民众公平审讯的权利,不管当事人是否有力聘用传译员,法庭必须安排有关服务。司法部指,除了刑事起诉外,民事诉讼、保释聆讯和法庭颁令的情绪辅导 课程等都在适用之列。对于联邦的诠释,州府在刑事案需设传译员方面并没有异议,实际上也有严格遵守,但州府质疑民事和保释聆讯等也纳入制度的话,将耗费大 量公币,令财政百上加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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