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315の赣江维权网 //www.sinovision.net/?19781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一年365天 天天315 以法律为依据 以道德为准绳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工商总局:严禁代言虚假广告将入广告法

已有 1081 次阅读2010-10-17 23:18 |个人分类:媒体报道|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严禁代言虚假广告将写入《广告法》

  工商总局局长称,网上开店是否实名制尚未确定

  正在修订的《广告法》将写入严禁代言虚假广告,名人虚假代言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开网店是否采取实名制目前还尚未确定。昨天(8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挂出消息,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就名人代言、网络商品交易实名制等热点问题做出答复。

  名人代言应加强自律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一直遭到谴责,却从没受到过政府部门的惩罚。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为此表示,从法律上讲,不论是不是名人,只要从事了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活动,对消费者、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都应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点在去年的《食品安全法》中已有明确规定。

  目前工商总局正在提请修订的《广告法》,也会把这一点写进去。

  目前由于相关立法工作还在进行中,因此名人虚假代言还没有受到处罚。但随着法律的完善,今后只要有代言虚假广告行为,并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就一定会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名人从事广告代言就更应树立社会责任感,加强自律。

  实名制两种形式供选择

  针对前段时间盛传的网上开店要实行实名注册的消息,周伯华说,网络商品交易是否采取实名制,现在看法不一。

  仅就实名制来说也有两种形式供选择,一种是到执法部门实名登记,一种是向网络商实名登记。究竟采用哪种方式,还需要在立法立规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后再确定,让消费者和经营者满意。

  周伯华指出,对于违法经营者,无论实名与否,只要有违法行为,都要承担责任。

  对于去年的“农夫山泉”事件,周伯华表示,海口市工商局没有认真落实规章制度,违规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执法程序上出了问题。(新京报 廖爱玲)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节目信息|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